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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005-002 零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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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預算(Zero Base Budgetting Z.B.B.)係於一九六八年由美國德州儀器公司所發起(Taxas Instrument Co.),其創始人為Peter A. Pyhrr,首先用以編製該公司研究部門的預算,頗著績效。且由於立意中肯,易為一般人所接受。

一、改進規劃,制定作業決策 

零基預算是使管理當局,將每年預算,從「零」的基準開始,不侷限於上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數字的高低,重新審視其業務活動,決定其優先順序,而根據成本、效益(CostBenifit)分析,就下年度預算為最適當的安排,也就是說將有限的資源做最妥善的配置。

零基預算雖以預算命名,但其基本目的是用為管理的工具,使企業當局可以當年度的計畫為目標,衡量每一元錢的使用價值。所以零基預算是用以改進規劃,制度作業決策,而以預算方式表達。

通常,預算是由會計人員負責主編,強調數字導向。而零基預算則著重在計畫導向,目的在幫助管理當局對於下年度的業務發展所需的成本和利潤,作全盤的衡量,以便就每一計畫決定其取捨。

二、抑制支出,獲得更佳服務 

零基預算由德州儀器公司開始編製,不久,即風靡全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預算的編製,均依循零基預算的原理,據以抑制政府的膨脹支出,並給予納稅人更多、更佳的服務。考其原因,係緣近年來,美國聯邦及州政府的預算,逐年增加,對於原有的計畫,總是視為當然,一律照列,其預算金額,不但未遭削滅,反因物價上漲等理由,要求增加,結果自難免流於浪費。零基預算針對此項癥結,認為每一機關的預算編製,每年必須從零開始,檢討原有的每一計畫是否仍屬需要,每一項工作所需費用能否加以節省,對於無績效的工作應予取銷。

三、四項步驟,資源合理分配 

零基預算的基本步驟有四: 

決策單位(Decision Unit):「決策單位」或「決策單元」,是零基預算的起點。由此延伸,構成零基預算的體系。多數情況下應與傳統成本中心配合。構成的要件取決於「有意義的基本成份」,能「被分析」,「被抉擇」。為便於了解,舉例詞如下:

某公司材料處,下設購置儲存維護等三課,編製預算時,這三個課,分別提出材料購買計畫及其預算;材料儲存計畫及其預算;材料維護計畫及其預算。所以此購買、儲存、維護三課均為零基預算的決策單位。零基預算所稱決策單位,不是位居上層的董事長或總經理,而是基層組織(課)所提出的(計畫)預算。

一個基層組織(課),可以提出一個(計畫)預算,也可提出二個(計畫)預算,提出二個計畫時就是兩個決策單位。例如購置課的資本器材購置股提出一個資本支出器材購置(計畫)預算,生產材料購置股提出一個生產材料購置(計畫)預算。此兩個(計畫)預算,均成為零基預算的決策單位。簡單的說:決策單位就是預算單元或計畫單元。

就預算編製的程序言,經常性預算,是由基層組織提出,如屬重大計畫,則由較高階層提出。例如企劃處因應未來需要,提出新廠建設計畫,編製新廠建設預算。此「新廠建設計畫」就成為零基預算的決策單位。

決策方案的擬訂:零基預算的特徵,在由基層主管,就其主管業務,用不同的角度提出數個備選的(計畫)預算案,這就是(Decision Package)決策包。其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1.方案(或計畫)名稱:

2.主辦機關名稱:

3.業務項目名稱:根據組織單位的職掌填列。 

4.組織單位:科或課或股。 

5.分級序號:分本方案(或計畫)之重要程度。 

6.目的:說明提出本方案(或計畫)之目的,概括敘述其重要性與效果。 

7.作業內容:

列舉所需最低的工作人員若干人,並敘明其職稱與職等。

說明上述工作人員的工作量。 

8.作業的成就:概括敘述本方案(或計畫)的完成後,應有之效益。 

9.不核准本方案(或計畫)之後果。 

10.方案(或計畫)的數量衡量:分別列明三年(前兩年及本預算年度)的

工作量,

單位成本,

每人時的工作量。 

11.資源的需求:配合上述數量的衡量,分三年列明所需的經費與員額,以便互相比較。 

12.不同工作量與不同成本之抉擇:說明增加二○%與增加四○%(假定數字)所需之成本與效果。 

13.完成相同效果,採取不同作業途徑之抉擇:

由自行辦理改為委託辦理。   

部份自行辦理,部份委託辦理。

集中辦理或分散辦理。均應分別列舉工作量及其所需的成本。

14.資金來源:分三年列明所需之經常費與資本支出。 

15.本方案(或計畫)所承諾資金之策劃:指本方案(或計畫)以後五年所需之資本。 



零基預算優點︰

1,   利於對整個組織進行全面審核,克服機構臃腫,避免組織內部各種隨性的支出。

2,   上層主管把精力與時間集中于戰略性的重大計畫項目,藉以提升主管計畫,預算,控制與決策的水準

3,   利於把組織的長遠目標和當前目標以及實現的效益三著有機的結合起來。

 


預算缺點︰

1,   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時間和物力。

2,   在決定計畫的優先次序難免存在相當程度的主觀性。

3,   僅適用于行政部門和輔助性部門,對于有著明顯投入產出的組織如製造部門不太適合。

 


最後需強調採零基預算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   負責最後審核預算的主要領導人必須親身參加對活動和項目的評價過程,真正負起責來。

2,   主持者必須對組織目標有透徹的了解,明白那些活動是必要的,哪些是可進行可不進行的

3,   發揚創新精神,零基預算的核心思想就是一切從頭開始,本身就是突破傳統理念的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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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005-001 盤點計劃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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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 點 計 劃 書 (109.12)


1.0 總則

   1.1目的:為確切掌握公司生產資源,作為接單生產之依據;以及存貨管理之績效,更正帳載與實際不符之現象..特訂定本計劃。

   1.2適用範圍:本計劃適用公司各部門。

   1.3制、修、廢:

         1.3.1 本計劃之制定/修訂/廢止,由管理部擬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

         1.3.2 管理部主管得就內控,公開說明或其它充份理由,於一個月前提報總經理,申辦盤事宜。

    

   

2.0 盤點作業規定

    2.1前置作業。

          2.1.1確定盤點範圍。

          2.1.2盤點基準日。

          2.1.3初、複點人員之編制。

          2.1.4相關表格之印製。

          2.1.5倉庫環境之清理、儲位之確認。

          2.1.6存貨帳確實結帳。 

    2.2盤點時程表

109/11/30:擬定盤點計劃內容、人員編組。   

109/12/05:發行盤點計劃書。

109/12/12:召開盤點說明會。

109/12/18:檢核、『品號盤點清單』項次,調整盤點計劃中人員編組。

109/12/20:物控、外包等單位領取『庫存盤點卡』、『品號盤點清單』並檢核有無漏列項目。

109/12/21:補發漏列之『庫存盤點卡』。

109/12/26: 12:00前所有異動單據確認 OK ,12/28  11:00前初盤完成 KEY IN 

109/12/27:初盤:本日完成初盤作業,全廠全面停止進、出貨

109/12/28:複盤:12/28複盤時數量有出入者,於1400前再盤確認。

109/12/281500~1730回收整理『盤點卡』。

109/12/28:完成盤點資料修正完畢。

110/01/03:檢核料件數量,提出盤盈損單並說明原因。

110/01/04:召開年中盤點檢討會議。

 

    2.3盤點對象

2.3.1原料、物料、在製品、成品、商品五大類存貨

2.3.2客戶代購品或寄存品。(本項不列入抽盤)且使用(客戶代收品盤點卡

    2.4盤點地點

2.4.1各項存貨、財物存放所在地,包括工廠及協力廠商。

    2.5盤點方式

        2.5.1初盤、複盤:百分之百盤點。

    2.6各盤點作業負責人

2.6.1總負責人:總經理。盤點總協調:管理處X經理

2.6.2外包料帳負責人:生管 XXX

2.6.3工廠五大類存貨負責人:品管 XXX

2.6.4盤點支援負責人:管理部 X經理

        2.6.5盤點卡、盤點清單列印管控:務 XXX

2.6.6盤點卡回收資料檢核:會計課

    2.7人員編組

         7.0.2~7.0.4

   

    2.8收、退、領、發料之截止時間

2.8.1 收料:109/12/26 1200截止廠外進料,IQC109/12/26 1200以前全數檢畢,物管依品管判定結果,良品入庫入帳,不良品則標示清楚,通知採購連絡廠商處理。

2.8.2 領、發料、退料:109/12/26所生產之原物料,需於當日1200前完成領、發料作業。退料截止時間為109/12/26 1700

2.8.3 外包廠之收、領、發、退料一律於109/12/26中午截止。

 

3.0 盤點注意事項

    3.1盤點前:   

3.1.1 本次盤點由管理部廠務課負責,就料項多寡事先規劃以利盤點計劃之實施。      

3.1.2 盤點之料項無論廠內或廠外,皆需定式、定量包裝,並於每箱或每包或每板上貼現品票。     

3.1.3 109/12/26 12:00前之所有異動單據,如出貨單、領料單、發料單、入庫單、移轉單、退料單、報廢單、託外進貨單、收料單、退貨單等均需於109/12/26Key IN並確認完畢

3.1.4 進行進銷存貨明細表過帳及回寫庫存作業,列印單倉多品_[盤點清單][盤點卡]並進行進銷存關帳作業。      

3.1.5 由冠理供料的託外加工廠,由採購及外包負責通知於109/12/26中午1200前傳回公司   格式之[盤點卡](空白)用以核對電腦列印之[盤點清單]以利外包盤點作業的順利進行。

3.1.6 包裝標示不清(模糊、錯誤、殘缺不全、破損)時,需重新標示,且標示朝外。  

3.1.7 物料堆置於上、下、左、右、前、後應有適當間距,以利區分。

3.1.8物控收到『盤點清單』後,應核對是否有料件遺漏需補登錄?若有則需填寫“ 7.0.9”之空白品號盤點清單上,初盤完成送財務XXX登錄盤點卡號及列印[盤點卡]


   3.2盤點中   

3.2.1清查每一包裝之標示(現品票或收料明細表)是否與盤點卡之料號相符      

       3.2.2每一料項於每一倉庫均需有[盤點卡],並針對有卡無料、有料無卡進行管制與補卡作業。

3.2.3對固定數量者以每箱、每包、每束作為盤點倍數基準;但對零頭箱件,密封有拆封痕跡、標示不清、標示與現品不符者,應予100%清點。

        3.2.4有短交過經驗之廠商料品或內部抽查時料帳不符之料項,一律100%清點。

3.2.5盤點中若有必要之領料、出貨、應將單據置於物料上,盤點後再將單據輸入電腦。

3.2.6複盤結束後方得收回[盤點卡]

    3.3盤點後

3.3.1每一[盤點卡]均需收回,不得有缺號、缺聯。

3.3.2以最快速度校正盤點數列印盤點明細表,供相關部門參考。

3.3.3對盤盈、虧項目,召集物控人員檢討,提出不符原因及改善對策。

3.3.4 110/01/04盤點檢討會議。

 

4.0 盤點單據之填寫

    4.1盤點卡

         4.1.1本卡一式三聯;第一聯(白):財會聯;第二聯(紅):會計事務所;第三聯(黃)留置盤點料件上。

         4.1.2盤點前廠務課財務余嘉惠[盤點卡]並將卡號登記[盤點卡控制表],並檢核無跳號。

         4.1.3盤點作業開始時,由廠務課配合實物黏貼於料件明顯處。  

 4.1.4廠務課人員於初盤盤點後,應將存放位置(電腦自動帶出,且無誤者不需填寫)盤人員初盤數量.等依序填入並署名,切記字跡工整;並不得於本卡周遭塗劃。  

    4.2盤點清單

         4.2.1初盤人員[盤點清單]核對[盤點卡]是否遺漏。             

    4.3盤點出貨/收料表:

           4.3.1盤點期間,收、發、領、退截止後,因特殊原因需出貨或收料時填寫本表。

           4.3.2列入本表之出貨,以單代物受盤;收料則標示清楚不列入盤點,待盤點結束列入次年度出貨收料(Key  IN收料日期請注意)。

    4.4盤點卡控制表:

 4.4.1廠務課領取[盤點卡]時,應將盤點卡號填於本表內,並且不得跳號。

5.0 盤點判定

本次盤點經盤點總協調X經理,綜合盤點結果作成決議,決議是否重盤?若不需重盤則由廠務課於料件上撕下[盤點卡]第一聯及第二聯,依卡號排序後分轉財務留存備查,若需重盤則由總負責人召開臨時盤點會議決議盤點時間及各項細節。


6.0 人力調派

   6.1盤點期間人力由X經理負責編排或授權職務代理人行使之。

   6.2盤點人員於盤點排定時間,無法如期履行應於盤點說明會提出,經盤點總協調呂經理同意始得更改,除此之外,概以違反公司規定視情節輕重,最輕者予記小過乙次論處。

   6.3盤點期間,(12/27~12/28)相關人員請假需經盤點總協調X經理審核核准始得准假。


7.0 盤點附件、表格

    7.1  各倉庫別盤點負責區域圖。

    7.2  委外加工廠盤點名冊。

    7.3  原物料五大類盤點名冊。

    7.4  盤點出貨/收料表。

    7.5  電腦帶出[盤點卡]

    7.6  空白[盤點卡]

    7.7  盤點卡控制表。

    7.8  盤點清單。

    7.9  客戶代收品盤點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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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004公司管理制度_405發言人制度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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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對外資訊發佈,即時處與本公司有關訊息,建本公司之好形象,確保股東權,提高資訊正確性,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2.範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對外資訊發布。



3.權責

3.1 總經室:蒐集每日公司相關新聞及資訊。

3.2 政部:彙總股東反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提供發言人資訊且負責公告申報各重大訊息。



4.




5.內容

5.1 發言人之設

5.1.1 本公司須設對外發言人一名,代發言人一名。

5.1.2 對外所有資訊皆由發言人發布,發言人請假或出差時由代發言人負責發言。

5.2 發言人及代發言人資格

公司發言人及代發言人須全盤瞭解公司各項財務、業務或能協調各部門提供相關資,並能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

5.3 發言程序

5.3.1 公司對外所有發言,先由政部擬稿彙總並填具「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稿發佈審定表」(AMS-004-405.01),送交權責主管審查後,轉交發言人發言。

5.3.2 發言人收到公告稿或新聞稿後於適當時機或依政府規定公告時限內發布訊息。

5.3.3 政部應設一專員負責彙總處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並委由發言人統一發言。

5.4 其他應注意事項

5.4.1 統一發言程序,要求管階層與員工保守財務業務機密,得擅自任意散布訊息。

5.4.2 資訊之公布或澄清,應由公司發言人或代發言人負責處,發言內容應以本公司授權範圍為限。

5.4.3 面對外界詢問時,統一由公司發言人或代發言人負責處,以避免誤導股東及投資大眾產生錯誤期待或造成相關公司股價波動等情事。

5.5 罰則

有下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或採取適當法措施:

5.5.1 公司發言人或代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者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5.5.2 公司相關人員擅自對外發布資訊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7.1 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稿發佈審定表(AMS-004-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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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004公司管理制度_404子公司監理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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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障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之安全及適時處轉投資之控管問題,以確實有效掌握子公司經營況,暨規範子公司內部控制之執政業務之品質,特訂本辦法。



2.範圍

凡本公司之所有子公司皆適用之。



3.權責

3.1 財務單位:負責本辦法之修訂及維護。

3.2 稽核室:負責本辦法之修訂及維護。

3.3 子公司:遵本辦法。



4.




5.內容

5.1 子公司定義

5.1.1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會發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凡符合下條件之一者,即構成母子公司之關係,受本辦法規範之。

5.1.2 本公司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通常對該公司有控制能者。

5.1.3 本公司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為所有投資公司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權百分比最高者。

5.1.4 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資之其他公司派任於該公司之董事,合併超過該公司董事總席次半者。

5.1.5 本公司對該公司派任有總經者。

5.1.6 本公司依合資經營約規定,對該公司擁有經營權者。

5.1.7 本公司對該公司有重大影響足資證明者。

5.2 對子公司經營管之監為:

5.2.1 組織控制架構

5.2.1.1 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重要經人之選任與指派除公司法規定外,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

5.2.1.2 子公司之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需由本公司視實際業務況及未發展方向逐調整之。

5.2.2 規劃經營計劃及各項目標

5.2.2.1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相同之子公司,其整體之經營策、風險管政策、作業程序與指導原則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得悖之。

5.2.2.2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同之子公司,其整體之經營策、風險管政策、作業程序與指導原則由該公司之董事長及重要經人訂定之,惟須呈報本公司核閱,得背本公司之營運目標及重大規劃事項。

5.2.2.3 子公司須於會計年度二個月前向本公司總經 室提交次一年度經營策、風險管政策及重大業務等計劃書,本公司得視情況予以調整並要求子公司遵循之。

5.2.3 營業事項業務劃分及作業程序

5.2.3.1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相同之子公司,其業務區隔、訂單接洽、備方式、存貨配置、應收應付帳款條件及帳務處等政策及程序,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

5.2.3.2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同之子公司,其各項業務範疇及作業程序係依照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管辦法及作業手冊辦

5.2.4 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政策及程序

子公司之重大財務、業務事項,包括事業計劃及預算、重大設備及轉投資、舉借債務、資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債務承、有價證券及衍生性融商品之投資、重要約、重大財產變動等政策及程序,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

5.3 對子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為:

5.3.1 子公司應獨財務、業務資訊系統,並受本公司之督導。

5.3.2 子公司之財務會計資訊,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需符合主管機關之法規定辦

5.3.3 子公司之重大財務、業務事項,應於事實發生前陳報本公司知悉,遵循法規定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或公告,其事項足以影響本公司權及證券價格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即向本公司報告。

5.3.4 子公司應每月提供各項自結之報表,包括「資產負債報表」(會計統計用表)、「損報表」(會計統計用表)、「費用明細表」(會計統計用表)、「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會計統計用表)等如有常提出分析報告。

5.3.5 本公司因應法規定需於特定時限內公告或申報相關財務資訊時,子公司必須配合本公司作業進,及時提供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各項業務資訊。

5.3.6 配合本公司之財務政策,執各項財務管,並符合當地政府會計制及稅務規定,於期限完成財務、稅務申報。

5.3.7 本公司與各子公司應建有效的財務、業務溝通系統,期使雙方能及時取得所需相關資訊,作為決策考依據。

5.4 對子公司稽核管之監為:

5.4.1 子公司得視其業務性質、營運規模及員工人,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依『公開發公司建內部控制制準則』訂定內部控制制檢查作業之程序及方法,並受本公司稽核室監督其執成效。

5.4.2 子公司稽核單位需制定內部稽核制及實施細則,於每會計年度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劃提請該公司權責主管核准,並提交本公司稽核室備查。

5.4.3 子公司應儘速將年度稽核計劃、專案稽核計劃實際執情形,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常事項改善情形等向本公司提出報告。

5.4.4 本公司稽核室應覆核各子公司所陳報之稽核報告或自檢查評估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缺失及常事項改善情形。

5.4.5 子公司未設置稽核單位時,本公司稽核室需直接將子公司各項作業納入稽核範圍,子公司各單位需全配合查核作業,提供各項資備查。

5.5 子公司得自訂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管辦法及作業手冊,亦應遵循本公司之管辦法及控制系統等相關規定,互有牴觸時,以本公司之相關規定為主。



6.相關辦法

6.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

6.2『公開發公司建內部控制制準則』



7.使用表單

7.1 資產負債報表(會計統計用表)

7.2 報表(會計統計用表)

7.3 費用明細表(會計統計用表)

7.4 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會計統計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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