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004公司管理制度_405發言人制度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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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加強對外資訊發佈,即時處與本公司有關訊息,建本公司之好形象,確保股東權,提高資訊正確性,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2.範圍

適用本公司所有對外資訊發布。



3.權責

3.1 總經室:蒐集每日公司相關新聞及資訊。

3.2 政部:彙總股東反應問題,提出解決方案並提供發言人資訊且負責公告申報各重大訊息。



4.




5.內容

5.1 發言人之設

5.1.1 本公司須設對外發言人一名,代發言人一名。

5.1.2 對外所有資訊皆由發言人發布,發言人請假或出差時由代發言人負責發言。

5.2 發言人及代發言人資格

公司發言人及代發言人須全盤瞭解公司各項財務、業務或能協調各部門提供相關資,並能單獨代表公司對外發言。

5.3 發言程序

5.3.1 公司對外所有發言,先由政部擬稿彙總並填具「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稿發佈審定表」(AMS-004-405.01),送交權責主管審查後,轉交發言人發言。

5.3.2 發言人收到公告稿或新聞稿後於適當時機或依政府規定公告時限內發布訊息。

5.3.3 政部應設一專員負責彙總處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事項,並委由發言人統一發言。

5.4 其他應注意事項

5.4.1 統一發言程序,要求管階層與員工保守財務業務機密,得擅自任意散布訊息。

5.4.2 資訊之公布或澄清,應由公司發言人或代發言人負責處,發言內容應以本公司授權範圍為限。

5.4.3 面對外界詢問時,統一由公司發言人或代發言人負責處,以避免誤導股東及投資大眾產生錯誤期待或造成相關公司股價波動等情事。

5.5 罰則

有下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或採取適當法措施:

5.5.1 公司發言人或代發言人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者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5.5.2 公司相關人員擅自對外發布資訊或違反本規範或其他相關規定者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7.1 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稿發佈審定表(AMS-004-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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