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004公司管理制度_404子公司監理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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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保障本公司轉投資子公司之安全及適時處轉投資之控管問題,以確實有效掌握子公司經營況,暨規範子公司內部控制之執政業務之品質,特訂本辦法。



2.範圍

凡本公司之所有子公司皆適用之。



3.權責

3.1 財務單位:負責本辦法之修訂及維護。

3.2 稽核室:負責本辦法之修訂及維護。

3.3 子公司:遵本辦法。



4.




5.內容

5.1 子公司定義

5.1.1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會發佈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凡符合下條件之一者,即構成母子公司之關係,受本辦法規範之。

5.1.2 本公司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通常對該公司有控制能者。

5.1.3 本公司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權百分之二十以上,為所有投資公司持有該公司普通股股權百分比最高者。

5.1.4 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資之其他公司派任於該公司之董事,合併超過該公司董事總席次半者。

5.1.5 本公司對該公司派任有總經者。

5.1.6 本公司依合資經營約規定,對該公司擁有經營權者。

5.1.7 本公司對該公司有重大影響足資證明者。

5.2 對子公司經營管之監為:

5.2.1 組織控制架構

5.2.1.1 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及重要經人之選任與指派除公司法規定外,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

5.2.1.2 子公司之組織架構及人員編制需由本公司視實際業務況及未發展方向逐調整之。

5.2.2 規劃經營計劃及各項目標

5.2.2.1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相同之子公司,其整體之經營策、風險管政策、作業程序與指導原則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得悖之。

5.2.2.2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同之子公司,其整體之經營策、風險管政策、作業程序與指導原則由該公司之董事長及重要經人訂定之,惟須呈報本公司核閱,得背本公司之營運目標及重大規劃事項。

5.2.2.3 子公司須於會計年度二個月前向本公司總經 室提交次一年度經營策、風險管政策及重大業務等計劃書,本公司得視情況予以調整並要求子公司遵循之。

5.2.3 營業事項業務劃分及作業程序

5.2.3.1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相同之子公司,其業務區隔、訂單接洽、備方式、存貨配置、應收應付帳款條件及帳務處等政策及程序,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

5.2.3.2 與本公司業務性質同之子公司,其各項業務範疇及作業程序係依照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管辦法及作業手冊辦

5.2.4 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之政策及程序

子公司之重大財務、業務事項,包括事業計劃及預算、重大設備及轉投資、舉借債務、資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債務承、有價證券及衍生性融商品之投資、重要約、重大財產變動等政策及程序,悉依本公司之規定辦

5.3 對子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監為:

5.3.1 子公司應獨財務、業務資訊系統,並受本公司之督導。

5.3.2 子公司之財務會計資訊,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需符合主管機關之法規定辦

5.3.3 子公司之重大財務、業務事項,應於事實發生前陳報本公司知悉,遵循法規定需向主管機關申報或公告,其事項足以影響本公司權及證券價格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即向本公司報告。

5.3.4 子公司應每月提供各項自結之報表,包括「資產負債報表」(會計統計用表)、「損報表」(會計統計用表)、「費用明細表」(會計統計用表)、「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會計統計用表)等如有常提出分析報告。

5.3.5 本公司因應法規定需於特定時限內公告或申報相關財務資訊時,子公司必須配合本公司作業進,及時提供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各項業務資訊。

5.3.6 配合本公司之財務政策,執各項財務管,並符合當地政府會計制及稅務規定,於期限完成財務、稅務申報。

5.3.7 本公司與各子公司應建有效的財務、業務溝通系統,期使雙方能及時取得所需相關資訊,作為決策考依據。

5.4 對子公司稽核管之監為:

5.4.1 子公司得視其業務性質、營運規模及員工人,設置內部稽核單位,依『公開發公司建內部控制制準則』訂定內部控制制檢查作業之程序及方法,並受本公司稽核室監督其執成效。

5.4.2 子公司稽核單位需制定內部稽核制及實施細則,於每會計年度前將次一年度稽核計劃提請該公司權責主管核准,並提交本公司稽核室備查。

5.4.3 子公司應儘速將年度稽核計劃、專案稽核計劃實際執情形,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常事項改善情形等向本公司提出報告。

5.4.4 本公司稽核室應覆核各子公司所陳報之稽核報告或自檢查評估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缺失及常事項改善情形。

5.4.5 子公司未設置稽核單位時,本公司稽核室需直接將子公司各項作業納入稽核範圍,子公司各單位需全配合查核作業,提供各項資備查。

5.5 子公司得自訂該公司之內部控制制、管辦法及作業手冊,亦應遵循本公司之管辦法及控制系統等相關規定,互有牴觸時,以本公司之相關規定為主。



6.相關辦法

6.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

6.2『公開發公司建內部控制制準則』



7.使用表單

7.1 資產負債報表(會計統計用表)

7.2 報表(會計統計用表)

7.3 費用明細表(會計統計用表)

7.4 應收帳款帳齡分析表(會計統計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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