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AM-004 供應商評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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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P-AM-004 供應商評鑑管理辦法

 

1      目的

建立供應商的尋找、調查、評鑑及管理作業,以確保產品開發及生產所需之原物料能及時提 供,並確保所選定的供應商所供應的產品品質、產品環保、交期、產能、服務、配合性、交貨信譽及價格能符合公司的採購及價格政策,以確保供應商交貨及品質之穩定,同時符合本 公司環保要求。

 

2     範圍

本公司外購原物料之供應商、外包加工廠商、報關行、快遞公司及運輸公司、儀器校正單位、 設備提供廠商、模治具廠商、保潔公司及其它提供服務的單位皆屬之。

2.1    評估之供應商種類。


2.2    評估種類 第一類供應商

2.3    公司採用客戶指定供應商之產品時,其產品品質責任仍由公司負擔。

 

3     權責

3.1    採購單位 負責供應商之尋找、洽談聯絡、詢價、評核申請、調查評核、供應商管理、提交供應商樣品給產品開發單位確認、供應商資料建立、修訂及刪除。負責通知品管部和倉管提供相關資訊、考核供應商的服務情形,通知供應商改善並追蹤

3.2    採購單位主管 負責新供應商開發及調查評核、供應商相關基本資料之審核。

3.3    行政部 負責總務類供應商之尋找、洽談聯絡、評核申請、調查評核及管理、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採購建立供應商相關基本資料

3.4   品保部 協助供應商調查評核、供應商樣品檢驗及測試、量產品質確認、提供報告給產品研發作樣品確認及負責儀器校正單位之尋找、洽談聯絡、評核申請、調查評核及 管理、並提供相關資料給採購建立供應商相關基本資料。 

註 抽樣檢查依照 MIL-STD-1916,一批量為 250PCS,以 LEVEL IV 作抽樣水準(80/250 Ac=0 Re=1) 

3.5    資材單位 負責提供委外加工供應商產品交期及服務的記錄。

3.6    業務單位 負責服務、運輸類供應商的考核及改善追蹤。

 

4     流程 

 

5     內容

5.1    新供應商開發

為因應公司需求,應持續不斷儲備新合格廠商,新廠商開發來源說明如下 

5.1.1    曾經往來過而未登記之廠商。

5.1.2   經同仁介紹或是同業推薦。

5.1.3   經雜誌、報章廣告資料查詢者。 

5.1.4   符合綠色供應鏈。

5.1.5   客戶指定的供應商。 

5.2    供應商登錄建檔

5.2.1   各部門請購人員針對可能潛在的供應商,將相關資料交採購單位進行洽談或詢價。

5.2.2  採購針對各部門請購人員所提供的供應商資料,及生管所負責的原物料供應商進行調查作業,並觀察廠商針對相關環境保護法規要求之配合度。

5.2.3  採購單位評估初審有能力供應本公司材料或其他產品之廠商後,傳真或 E-mai「供應商基本資料調查表」(QP-AM-004-01)由供應商填寫相關基本資料後,經行政主管初審認可。 

5.2.4  經主管審查認可之供應商,即鍵入『ERP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M-003),建檔進行維護。 

5.2.5  生產性供應商之承認,需先經過供應商評鑑,會同各權責單位先行至廠商進行現場評鑑或品質/環保/產品環保管理系統評鑑。生產性供應商必須通過第三者認證公司 ISO9001 驗證。 

5.2.6  有關產品環保之相關規定,依『綠色產品管制管理辦法』(EP-QA-010)、『環境禁用物質管理作業規範』(ES-QA-003)執行。 

5.2.7  特殊情況經評鑑判定不合格,但因為下列情形出現時,得登錄為合格供應商。

5.2.7.1 寡占及獨占市場者,可視實際需求實施實地評鑑作業。 

5.2.7.2 實地評鑑優良,公司現場實際評鑑人員評鑑為優級者。 

5.2.7.3 客戶指定供應商,可視實際需求實施實地評鑑作業。

5.2.7.4 技術合作之母廠。 

5.2.7.5 國外物料代理商,由代理商自行向代理之國外製造工廠進行評核後再交予公司,再由公司內部相關單位做評估,先行審查文件,必要時實地評鑑後決議之。

5.2.7.6 客戶評鑑合格之廠商。 

5.2.8  緊急需求又一時無法找到合適供應廠商時,得由採購人員準備供應商評鑑資料或相關紀錄,照會需求單位並呈採購單位主管裁決是否允許登錄或另覓管道尋找合適供應商。

5.3    供應商評核

針對生產性供應商決定委任前需經過現場評鑑、品質/環境/產品環保管理系統審核,合格後凡符合之合格供應商經採購單位主管核准後,做為外購原料廠商及外包加工廠商委 外採購時之供應商選擇依據。

5.3.1   評核方式 

5.3.1.1 由採購單位傳真或 E-mail「供應商基本資料調查表」(QP-AM-004-01),以事先瞭解供應商的基本資料,一般而言經採購單位主管初審認可後,由採購單位透過電話與供應商洽談即可進行考核。

5.3.1.2 評選項目包括經營者之意識、品質管理之架構、工程管理、入庫檢查、出貨檢查、供應商管理、庫存管理、設備管理、環境對策、產品環保等項目,相關部門亦可參考供應商以往的服務經驗及作品,對廠商的服務能力及品質加以適當的認定。

5.3.1.3 採購單位傳真「生產供應商評核表」(QP-AM-004-03)由供應商先行評估本身系統之執行度,由品保單位主管負責規劃整個評選作業並視需求召集其他單位人員組成評核小組,進行現場評核。

5.3.1.4 評核小組依供應商自評的「生產供應商評核表」(QP-AM-004-03)之缺失項目,及現場評鑑所見事實缺失填入「供應商稽核缺失表」(QP-AM-004-04) 中,限期內請廠商改善,並提出改善報告回覆公司評選小組。 

5.3.1.5 評核小組根據供應廠商評鑑相關記錄及改善報告作最後的總評,將評估結果填入「生產供應商評核表」(QP-AM-004-03)及「供應商稽核缺失表」 (QP-AM-004-04),再由評選小組將評選結果通知採購單位。 

5.3.1.6 環境管理之溝通:評核小組進行供應商評鑑之同時,應將本公司之環境政策傳達給供應商,如對於其將採購之物品,為本公司之重大環境考量面者,並應同時將本公司環境管理之要求傳達使其了解之。

5.3.2  分數計算 等級判定(區分品質/環境管理系統與產品環保管理系統

5.3.2.1 品質/環境管理系統 

A. 評估項目,應判定品質保證基準,全部設定為 25 項目。

B. 評估分 階段實施,選擇各項目的評估內容的一項,在該項評估分數欄打入分數。

C. 評估內容和分數依照以下之基準。 

分 完全做到。

分 大部分做到。

分 仍有不完善之處,有待改善。

分 有必要從基本開始改善。

D. 將做記號之分數填在評估分數欄內。 

E. 合計各項目之分數結果,於合計得分欄內將分數填入。 

F. 評核總分 100 分,等級判定如下


5.3.2.2 產品環保管理系統 

A. 評估項目,應判定品質保證基準,全部設定為 36 項目。 

B. 評估內容和分數依照以下之基準。 

Yes=   1 No =0 N/A=Skip 

C. 合計各項目之分數結果,於合計得分欄內將分數填入。 

D. 評鑑總分 36 分,等級判定如下



5.3.2.3 A 級及 級列為公司之合格供應商,列「生產性供應商一覽表」 (QP-AM-004-05)。且 級為新開發產品優先合作廠商 級為限期改善後再評核之輔導級備用供應商(客戶指定或獨占性技術供應商不在此限)。 

5.3.3  特定的供應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經行政主管確認同意後,針對產品的重要程度視需要可不經評核,經採購單位主管核准,直接列入「生產性供應商一覽表」(QP-AM-004-05)。 

5.3.3.1 客戶指定的供應商,需由客戶提供傳真或 E-mail 說明作為憑證,若供應商無法提供任何資訊,由業務單位與客戶協調後續作業方式。

5.3.3.2 客戶提供的原物料或服務,需由客戶提供傳真或 E-mail 說明作為憑證。

5.3.3.3 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影響本公司產品品質的供應商,須與事實相符,即可不需評核。

5.3.3.4 國家指定的機構,可不需評核。 

5.3.3.5 國外供應商依據採購單位發給「生產供應商評核表」(QP-AM-004-03)及 「供應商稽核缺失表」(QP-AM-004-04),由國外供應商進行自評,自評後交由品保部主管進行評估,評估後請供應商必須提供以下相關證明佐證 之,最少檢具一項。 

A. 產品之相關環境保證書、成份說明書或出廠檢驗證明。

B. ISO9001 或 ISO14001 品質、環境管理系統認證,提供有關認證有效證書。

C. 產品有取得其他相關系統認證,需提供有關認證證書。 

5.3.3.6 若是由貿易商或代理商進口產品者,請貿易商或代理商代為通知供應商提供以下相關證明佐證之,最少檢具二項。

A. 原製造廠商之產品之相關環境保證書、成份說明書或出廠檢驗證明。

B. ISO9001 或 ISO14001 品質、環境管理系統認證,提供有關認證有效證書。 

C. 產品有取得其他相關系統認證,需提供有關認證證書。 

5.4   供應商訪查

5.4.1   採購單位應依據「生產性供應商一覽表」(QP-AM-004-05),以「供應商考核表」(QP-AM-004-07)對供應商進行考核。針對供應原物料或委外之供應商,依提供貨品之品質、材料穩定度、交期、價格及其服務,持續對供應商進行不定期考核。

5.4.2  若有品質或配合問題,由採購單位請供應商至嘉威與品保/研發等單位開會,共商改善計劃。 

5.4.3  採購依實際狀況,會同品保/研發等不定期至供應商處稽核,在稽核期間所發現之異常現象,供應商須在兩週內提出改善計劃報告。

5.4.4  供應商評核處置辦法如下 

5.4.4.1 分數計算:由製造部、品保部、行政部共同評分之物料供應商,各單位評分比率如下


因下列因素,則以個案發生次數予以扣分

A. 因來料問題造成公司或客戶生產受影響,每次扣 分,造成斷線,每次扣 分。

B. 因來料問題或交期問題,而必須通知客戶延誤交貨者,每次扣 分。 

5.4.4.2 依據供應廠商考核記錄的內容將考核結果分為 

5.4.5  在製程中如發現品質問題,經品保部判定為原物料品質異常,則由品保單位主管主導組成評核小組進行實地評核,依 5.3.1 進行。 

5.4.6  若合約中有規定,客戶或客戶代表有權在外包商及本公司實施產品查證,以查證外包產品是否符合規定之要求,但本公司不可將此項查證當作外包商對產品有效之證明,仍需由品管人員或相關責任單位對外包商加工品進行檢查。

5.4.7  若供應商有違反 ISO14001、產品環保相關規定,需要求其改善 若未改善,可考慮降級或取消其供貨資格。 

 

5.5    生產性合格供應商撤銷登錄 合格供應商撤銷登錄條件,經本公司採購單位主管核准撤銷廠商資格 

5.5.1   考核未達標準者或是交期連續次嚴重延誤之廠商。

5.5.2  商譽不良之廠商。

5.5.3  被客戶撤銷資格之廠商。 

5.6    針對當月正式量產採購的供應商才做供應商考核,其餘研發/試量產及僅配合一次的採購供應商不列入供應商考核 

5.7    為符合SA8000 社會責任管理系統,需請供應商填寫「供應商經營承諾書」 (QP-AM-004-08)。 

5.8    採購評核過程所產生之記錄應依『記錄保存管理辦法』(QP-QA-002)保存之。 

 

6     相關辦法

6.1    ERP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D-003)

6.2    6.2 綠色產品管制管理辦法(EP-QA-010)

6.3    環境禁用物質管理作業規範(ES-QA-003)

6.4   記錄保存管理辦法(QP-QA-002)

 

7     使用表單

7.1    供應商基本資料調查表(QP-AM-004-01)

7.2    生產性供應商評核表(QP-AM-004-03)

7.3    供應商稽核缺失表(QP-AM-004-04)

7.4    生產性供應商一覽表(QP-AM-004-05)

7.5    供應商考核表(QP-AM-004-07)

7.6    供應商經營承諾書(QP-AM-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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