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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QA-011 量測儀器校正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範管理系統的檢驗、量測與試驗設備的校正責任範圍執行準則,以確保量測儀器達到原有精準度公差內。
2 範圍:
2.1 凡本公司產品品質、環安衛/產品環保管理系統檢驗、量測與試驗設備的校正管理均適用。
2.2 管理系統:指ISO9001、ISO/TS16949、ISO14001/QC080000及ISO45001整合系統。
3 權責:
3.1 品保部:
3.1.1 公司儀器設備的校正、送校、追溯、送修返回之補校作業。
3.1.2 依據下次儀校日期前實施儀器設備校正作業,所有使用部門在校正後,經品管部門確認無誤後,才可使用。
3.1.3 特殊檢驗機台經校正送回廠內,應經過量測系統分析確認無誤後,才可使用。
3.1.4 HSF 流程監控與量測儀器管制。
3.2 使用部門:負責保管、清潔日常保養、異常通知。
4 流程 :
5 內容:
5.1 驗收及登錄:
5.1.1 當廠商進貨時,由原申請單位負責對該檢驗設備驗收。
5.1.2 負責驗收人員於驗收完畢後,須將新購的檢驗設備送至品保部或通知品保部儀校人員,儀校人員收到新進儀器需登錄於「儀器設備註冊單」(QP-QA-011-01)上,並將儀器編入「儀器設備管理一覽表」(QP-QA-011-09)進行管制。
5.1.3 若該檢驗設備附有出廠時的校正報告或檢驗報告書、操作說明書及軟體光碟,需一併附給品管部儀校人員,供參考用。
5.1.4 操作說明書統一由文管中心保管 ; 軟體光碟統一由資訊室保管。必要時由儀器管理者保管之。
5.1.5 品保部進行登錄時,須加以編碼並標示在該儀器上。編號原則如下:
5.1.5.1機器編碼方式:
5.1.5.2類別說明
A:質量(電子磅秤、法碼......等)
B:電性(防靜電測試儀、離子風扇、示波器、萬用表......等)
C:尺寸(塊規組、游標卡尺、2.5 次元視覺測定機、液晶外徑分厘卡...等)
D:光學(BM-7 輝度計、照度計、紫外線照度計...等)
E:溫度/溼度(溫溼度記錄器、溫度計、冷熱衝擊機、恆溫恆溼機...等)
F:其它(微粒計數器、硬度計、黏度計、表面阻抗計...等)
5.2 使用:
5.2.1 各單位使用檢驗設備時,須依檢驗設備操作說明書的規定操作,各操作人員由使用單位負責訓練,必要時安排專門技術人員授課教導。
5.2.2 使用部門在使用檢驗設備或新購入儀器前須先確認是否經校正合格且在規定之有效期限內 ; 若未符合規定應停止使用,並通知儀校人員進行確認和貼上【暫停使用】標籤。
5.2.3 使用時若發現有異常,須立即停止使用,並立即通知儀校人員確認和貼上【暫停使用】標籤。
5.2.4 儀器存放地點,應作溫濕度管制,依『無塵室環境管理作業規範』(QS-PD-001)紀錄每月之「溫濕度管理表」(QS-PD-001-03),若有溫濕度異常時,需立即填具「溫溼度異常連絡單」(QS-PD-001-04)聯絡廠務單位。
5.2.5 儀器不使用時可暫停使用,不需進行校正。但需貼上【暫停使用】標籤標示之。
5.3 保養維護:
5.3.1 定期保養:
5.3.1.1 保養週期:每月一次。
5.3.1.2 保養人員:儀器管理者。
5.3.1.3 保養項目:依各儀器設備分別訂立所須的保養項目。
5.3.1.4 保養時間:每月 10 號前。
5.3.2 日常保養:使用者於日常使用時,須實施簡易之外觀擦拭,不需要記錄。
5.4 量測及監督催校:
5.4.1 品保部儀校人員依「儀器設備管理一覽表」(QP-QAD011.09),在下次儀校日期到期前後一個月內,由儀校人員將須接受校正及監督儀器收回,以安排內校或外校。
5.4.2 因新購入或其它情況致使量測及監督儀器超過校正期限,而仍未安排內校或外校時,則由品保部儀校人員貼上【暫停使用】標籤,暫停使用並立即安排內校或外校。
5.5 校正作業:
5.5.1 品保部依『儀器指導作業規範-XXXX』,及「儀器內校指導書」(QS-QA-031-01) 對檢驗設備實施校正作業。
5.5.2 校正需求:儀校單位考量本身校驗能力及追溯國家標準等要求,將量測及監督區分為三類。
5.5.2.1 外校:由品保部儀校人員通知儀器使用或保管部門,並將儀器送國內認可實驗室校正,其校正報告可追溯至國家或國際標準,但如國內無法提供可追溯至國家或國際標準之校正時,可以製造商之檢驗報告或以委外比對方式替代之,儀器送外校正後 須及時追蹤入廠。
5.5.2.2 內校:執行內部校正人員,其資格依『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辦理。依檢驗設備校正作業規範,由品保部儀校人員以標準儀器執行校正,標準儀器須經外校合格做標準 ; 並將結果登錄於「儀器內校報告書」(QP-QA-011-07)。
5.5.2.3 免校:儀器要求之精密度寬且變異性不足以影響量測判定者、或無直接做品質判定依據者,可以免校,並在適當位置貼上【無需校正】標籤識別標籤。
5.5.3 校驗
5.5.3.1 校正週期:儀器設備內校、外校週期,依其儀器設備使用頻率、使用狀況及儀器設備的精密度而定,分為 1 次/2 年、1 次/1 年、1 次/半年及 1 次/1 月的週期。並由品保依據「儀器設備管理一覽表」(QP-QA-011-09)排定日期。
5.5.3.2 臨時校驗時機:由各部門發現以下情況下,向品保部提出申請校正。
A.使用者在量測時,發現量測不準確。
B.量測儀器如功能失效或損壞修護後。
C.量測儀器外借歸還時。
5.5.4 校正用的標準儀器,僅可作校正用,不可移作他用,且須妥善保管並做好防塵、防銹之防護,並在適當位置貼上【標準儀器】標籤。
5.5.5 內校的檢驗數據報告填「儀器內校報告書」(QP-QA-011-07),外校則將須有校正報告。
5.5.6 校正結果之處理:
5.5.6.1 合格:校正結果符合允收標準時判定合格,將合格結果登錄於「儀器設備註冊單」(QP-QA-011-01),並貼上【校正合格】標籤。
5.5.6.2 不合格:校正結果超出允收標準時,判定不合格,將結果登錄於「儀器設備註冊單」(QP-QA-011-01),並貼上【限制使用】或【報廢】標籤及進行下列處置:
A.送修或調整:由校正單位或使用單位委外執行。
B.報廢:無法修理時,由品保部填寫「檢驗設備報廢申請單」(QP-QA-011-08)。
5.5.7 儀器校驗地點,應作溫濕度管制,依『無塵室環境作業規範』(QS-PD-001)紀錄每月的「溫濕度管理表」(QS-PD-001-03),若有溫濕度異常時,需立即填具「溫溼度異常連絡單」(QS-PD-001-04)聯絡廠務單位。
5.6 校正記錄及追蹤:
5.6.1 校驗追溯系統:
註:無法追溯國家或國際標準者,可送回原廠商校驗或自訂標準校驗。
5.6.2 國家標準可追蹤的標準器具作校正,校正記錄由品保部保管。
5.6.3 無法確保國家標準追蹤性的標準器具進行校正時,其使用的標準名稱、測定方法、判定基準應在文件裡明確填寫,並與校正記錄一起保管。
5.7 內部實驗管理要求依『實驗室管理辦法』(QP-RD-007)執行。
5.8 外部實驗室,包括外部校正實驗室、綠色產品檢驗實驗室及其他必要執行之信賴性與材質檢測實驗室; 其資格必須符合:
5.8.1 顧客直接認可的外部實驗室。
5.8.2 該實驗室取得 ISO/IEC17025 或相對等的國家標準認證。
5.9 有關計數型及計量型之量測系統分析依『MSA量測系統分析作業規範』(QS-QA-013) 執行。
5.10 儀器校正相關標籤一覽表
6 相關辦法:
6.1 無塵室環境作業規範(QS-PD-001)
6.2 儀器指導作業規範-XXXX
6.4 實驗室管理辦法(QP-RD-007)
6.5 MSA量測系統分析作業規範(QS-QA-013)
6.6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7 使用表單:
7.1 儀器設備註冊單(QP-QA-011-01)
7.2 儀器內校成績書(QP-QA-011-07)
7.3 檢驗設備報廢申請單(QP-QA-011-08)
7.4 儀器設備管理一覽表(QP-QA-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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