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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 點 計 劃 書 (109.12)
1.0 總則
1.1目的:為確切掌握公司生產資源,作為接單生產之依據;以及存貨管理之績效,更正帳載與實際不符之現象..特訂定本計劃。
1.2適用範圍:本計劃適用公司各部門。
1.3制、修、廢:
1.3.1 本計劃之制定/修訂/廢止,由管理部擬定,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
1.3.2 管理部主管得就內控,公開說明或其它充份理由,於一個月前提報總經理,申辦盤事宜。
2.0 盤點作業規定
2.1前置作業。
2.1.1確定盤點範圍。
2.1.2盤點基準日。
2.1.3初、複點人員之編制。
2.1.4相關表格之印製。
2.1.5倉庫環境之清理、儲位之確認。
2.1.6存貨帳確實結帳。
2.2盤點時程表
109/11/30:擬定盤點計劃內容、人員編組。
109/12/05:發行盤點計劃書。
109/12/12:召開盤點說明會。
109/12/18:檢核、『品號盤點清單』項次,調整盤點計劃中人員編組。
109/12/20:物控、外包等單位領取『庫存盤點卡』、『品號盤點清單』並檢核有無漏列項目。
109/12/21:補發漏列之『庫存盤點卡』。
109/12/26: 12:00前所有異動單據確認 OK ,12/28 11:00前初盤完成 KEY IN 。
109/12/27:初盤:本日完成初盤作業,全廠全面停止進、出貨。
109/12/28:複盤:12/28複盤時數量有出入者,於14:00前再盤確認。
109/12/28:15:00~17:30回收整理『盤點卡』。
109/12/28:完成盤點資料修正完畢。
110/01/03:檢核料件數量,提出盤盈損單並說明原因。
110/01/04:召開年中盤點檢討會議。
2.3盤點對象
2.3.1原料、物料、在製品、成品、商品五大類存貨。
2.3.2客戶代購品或寄存品。(本項不列入抽盤)且使用(客戶代收品盤點卡) 。
2.4盤點地點
2.4.1各項存貨、財物存放所在地,包括工廠及協力廠商。
2.5盤點方式
2.5.1初盤、複盤:百分之百盤點。
2.6各盤點作業負責人
2.6.1總負責人:總經理。盤點總協調:管理處X經理。
2.6.2外包料帳負責人:生管 XXX。
2.6.3工廠五大類存貨負責人:品管 XXX。
2.6.4盤點支援負責人:管理部 X經理。
2.6.5盤點卡、盤點清單列印管控:財務 XXX。
2.6.6盤點卡回收資料檢核:會計課。
2.7人員編組
見7.0.2~7.0.4
2.8收、退、領、發料之截止時間
2.8.1 收料:109/12/26 12:00截止廠外進料,IQC於109/12/26 12:00以前全數檢畢,物管依品管判定結果,良品入庫入帳,不良品則標示清楚,通知採購連絡廠商處理。
2.8.2 領、發料、退料:109/12/26所生產之原物料,需於當日12:00前完成領、發料作業。退料截止時間為109/12/26 17:00。
2.8.3 外包廠之收、領、發、退料一律於109/12/26中午截止。
3.0 盤點注意事項
3.1盤點前:
3.1.1 本次盤點由管理部廠務課負責,就料項多寡事先規劃以利盤點計劃之實施。
3.1.2 盤點之料項無論廠內或廠外,皆需定式、定量包裝,並於每箱或每包或每板上貼現品票。
3.1.3 109/12/26 12:00前之所有異動單據,如出貨單、領料單、發料單、入庫單、移轉單、退料單、報廢單、託外進貨單、收料單、退貨單等均需於109/12/26前Key IN並確認完畢。
3.1.4 進行進銷存貨明細表過帳及回寫庫存作業,列印單倉多品_[盤點清單]及[盤點卡]。並進行進銷存關帳作業。
3.1.5 由冠理供料的託外加工廠,由採購及外包負責通知於109/12/26中午12:00前傳回公司 格式之[盤點卡](空白)用以核對電腦列印之[盤點清單]以利外包盤點作業的順利進行。
3.1.6 包裝標示不清(模糊、錯誤、殘缺不全、破損)時,需重新標示,且標示朝外。
3.1.7 物料堆置於上、下、左、右、前、後應有適當間距,以利區分。
3.1.8物控收到『盤點清單』後,應核對是否有料件遺漏需補登錄?若有則需填寫“ 7.0.9”之空白品號盤點清單上,初盤完成送財務XXX登錄盤點卡號及列印[盤點卡]。
3.2盤點中:
3.2.1清查每一包裝之標示(現品票或收料明細表)是否與盤點卡之料號相符。
3.2.2每一料項於每一倉庫均需有[盤點卡],並針對有卡無料、有料無卡進行管制與補卡作業。
3.2.3對固定數量者以每箱、每包、每束作為盤點倍數基準;但對零頭箱件,密封有拆封痕跡、標示不清、標示與現品不符者,應予100%清點。
3.2.4有短交過經驗之廠商料品或內部抽查時料帳不符之料項,一律100%清點。
3.2.5盤點中若有必要之領料、出貨、應將單據置於物料上,盤點後再將單據輸入電腦。
3.2.6複盤結束後方得收回[盤點卡]。
3.3盤點後
3.3.1每一[盤點卡]均需收回,不得有缺號、缺聯。
3.3.2以最快速度校正盤點數列印盤點明細表,供相關部門參考。
3.3.3對盤盈、虧項目,召集物控人員檢討,提出不符原因及改善對策。
3.3.4 110/01/04盤點檢討會議。
4.0 盤點單據之填寫
4.1盤點卡:
4.1.1本卡一式三聯;第一聯(白):財會聯;第二聯(紅):會計事務所;第三聯(黃)留置盤點料件上。
4.1.2盤點前廠務課向財務余嘉惠領[盤點卡]並將卡號登記[盤點卡控制表],並檢核無跳號。
4.1.3盤點作業開始時,由廠務課配合實物黏貼於料件明顯處。
4.1.4廠務課人員於初盤盤點後,應將存放位置(電腦自動帶出,且無誤者不需填寫)初盤人員初盤數量.等依序填入並署名,切記字跡工整;並不得於本卡周遭塗劃。
4.2盤點清單:
4.2.1初盤人員以[盤點清單]核對[盤點卡]是否遺漏。
4.3盤點出貨/收料表:
4.3.1盤點期間,收、發、領、退截止後,因特殊原因需出貨或收料時填寫本表。
4.3.2列入本表之出貨,以單代物受盤;收料則標示清楚不列入盤點,待盤點結束列入次年度出貨/ 收料(Key IN收料日期請注意)。
4.4盤點卡控制表:
4.4.1廠務課領取[盤點卡]時,應將盤點卡號填於本表內,並且不得跳號。
5.0 盤點判定
本次盤點經盤點總協調X經理,綜合盤點結果作成決議,決議是否重盤?若不需重盤則由廠務課於料件上撕下[盤點卡]第一聯及第二聯,依卡號排序後分轉財務留存備查,若需重盤則由總負責人召開臨時盤點會議決議盤點時間及各項細節。
6.0 人力調派
6.1盤點期間人力由X經理負責編排或授權職務代理人行使之。
6.2盤點人員於盤點排定時間,無法如期履行應於盤點說明會提出,經盤點總協調呂經理同意始得更改,除此之外,概以違反公司規定視情節輕重,最輕者予記小過乙次論處。
6.3盤點期間,(12/27~12/28)相關人員請假需經盤點總協調X經理審核核准始得准假。
7.0 盤點附件、表格
7.1 各倉庫別盤點負責區域圖。
7.2 委外加工廠盤點名冊。
7.3 原物料五大類盤點名冊。
7.4 盤點出貨/收料表。
7.5 電腦帶出[盤點卡]。
7.6 空白[盤點卡]。
7.7 盤點卡控制表。
7.8 盤點清單。
7.9 客戶代收品盤點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