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QA-007 進料檢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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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QA-007 進料檢驗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使所生產之產品符合無有害物質(HSF)、品質及規格要求,避免不合格料品流入生產線。

 

2     範圍

2.1    凡於本公司投入生產之原物料的進料均適用之(免檢原物料除外)

2.2    針對綠色產品凡本公司使用之原物料均適用之。

2.3    本辦法適用 ISO9001ISO/TS16949 及 IECQ QC080000 管理系統。

 

3     權責

3.1    品保部 IQC依據抽樣計劃、進料檢驗規範進行進料檢驗,並將檢驗結果知會相關單位。對於不符合本公司限用物質、不良品或不合格品作標識、隔離等處理。

3.2    製造課:對於已驗收後才發現不良情形之料品,經品保部判定退貨後,應通知生管單位及採購單位,並將已入生產線之待退貨品移至適當地點,待供應商載回。

 

4     流程 



 

5     內容

5.1    廠內原料進貨,需依『進料抽樣計畫作業規範』(QS-QA-004) 及各類『進料管制檢驗規範-XXXX』進行檢驗。並將進料檢驗管制重點填於「進料檢驗管制一覽表」(QP-QA-007-01)進行管制。

5.2    進料送驗通知:

5.2.1   倉管單位點收無誤時將原物料置於【待驗區】後,進入『ERP 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M-003)鍵入「採購驗收單(ERP)(QP-AM-003-07)送至品保部通知檢驗。

5.2.2  品保部 IQC 人員依『進料抽樣計劃檢驗規範』(QS-QA-004) 進行進料檢驗,將結果鍵入「進料檢驗單」(ERP)(QP-QA-007-02)。 

5.2.3  品保部 IQC 人員於進料檢驗判定合格前,該批倉存於【待驗區】。

5.2.4  品保部 IQC 檢驗人員應於收到「採購驗收單(ERP)(QP-AM-003-07)後三個工作天內檢驗完畢,若有生產線急貨時應優先配合檢驗。

5.2.5  未依『綠色產品管制管理辦法』(EP-QA-010)符合之部品,不得進行進料檢驗,需立即標示隔離。

5.3    品保部 IQC 進行檢驗:

5.3.1   部 IQC 檢驗人員依『進料抽樣計劃檢驗規範』(QS-QA-004) 、各類『進料管制檢驗規範-XXXX進行檢驗, 檢查結果記錄於「進料檢驗記錄一覽表」(QP-QA-007-03)將每日檢驗狀況表列出。 

5.3.2  若為無有害物質合格品及品質合格,品保部 IQC 檢驗人員在「進料檢驗記錄一覽表」(QP-QA-007-03)記錄及在外箱上貼上綠色環保標籤,含【IQC OK】字樣。

5.3.3  若為不合格品,品保部 IQC 檢驗人員在「進料檢驗記錄一覽表」(QP-QA-007-03) 記錄及在外箱上蓋【IQC NG】字樣。

5.3.4  品保部 IQC 人員於檢驗完成後,需依照『月份標籤對照表作業規範』(QS-PD-014)標籤圖示上之月份色卡之顏色做月份區分,色卡上需註明檢驗日期。

5.3.5  待特採流程之產品,依『特採管理作業規範』(QS-PD-013)處理。

5.3.6  依『特採管理作業規範』(QS-PD-013)之部品,指不影響品質或主要性能情況下提出特採申請或經會議通過者。但針對產品環保化,凡有害品不得提出特採申請,需立即標示隔離。

5.4   物料暫放區域之區分:

5.4.1   【待驗區】:廠商交貨下料處,倉管單位應告知廠商,按規定方式存放,並核對訂單,點收數量無誤後,放至【待驗區】,待品保部 IQC 檢驗人員抽驗。

5.4.2  【驗退區】:經品保部 IQC 檢驗人員驗退後,已決定退回廠商之物料,在供應商所提供標籤蓋上【IQC NG】。

5.5    不合格物料之處理:品保部 IQC 人員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處理。

5.6    重檢之申請

5.6.1   超過保存期限之原物料,經倉管單位提出「原材料品質再驗申請單」 (QP-QA-007-04),會品保部 IQC 人員進行重驗。

5.6.1.1 原物料保存期限:除特殊材料外,原料-半年 包材-1 年。

5.6.2  原物料重()驗,視同進料檢驗,需另行記錄及倉儲管理,將結果記錄於「原材料品質再驗申請單」(QP-QA-007-04)並於外箱標示判定結果及日期。

5.7    品質改善跟催

5.7.1   對於進料檢驗判退之廠商,由品保部 IQC 人員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處理。

5.7.2  如為檢驗後發現進料品質異常,由製造單位發現人員通知品保部 IQC 人員進行會 判,品保部 IQC 人員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處理。

5.7.3  品保部在檢驗時若發生重大異常,應依『品質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QP-QA-014)填寫「品質矯正及預防報告」(QP-QA-014-01)交供應商回應改善對策。

5.8    因進料檢驗的方法、條件與基準的變更及追加,需要做檢驗規格的變更時,應依『工程變更管理辦法』(QP-PD-008)實行。 

5.9    品保部 IQC 檢驗室納入溫濕度管控,如果發生溫濕度異常狀況時,依『無塵室環境作業規範』(QS-PD-001) 處理。

5.10  設計開發

在初期量產期間,品保部 IQC 人員依設計先審查通過無有害物質後,由品保部發行的『進料抽樣計劃檢驗規範』(QS-QA-004)及各類『進料管制檢驗規範-XXXX』進行初期量產,並於確認首批產品與初期三個月量產期間的製程能力(CpK)達到 1.33 以上及合乎規格要求後,才進行量產。

5.11   標示

5.11.1 進料檢驗用章如下,【表一 品保部 IQC 檢驗用章及標示】

5.11.2 原物料重()驗用章如下,【表二 重()驗檢驗用章及標示】

 

6     相關辦法

6.1    進料抽樣計畫作業規範(QS-QA-004)

6.4   ERP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M-003)

6.6    綠色產品管制管理辦法(EP-QA-010)

6.7    月份標籤對照表作業規範(QS-PD-014)

6.8    特採管理作業規範(QS-PD-013)

6.9    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

6.10  品質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QP-QA-014)

6.11   工程變更管理辦法(QP-PD-008)

6.12  無塵室環境作業規範(QS-PD-001) 

 

7     使用表單

7.1    不進料檢驗管制一覽表(QP-QA-007-01)

7.2    進料檢驗單(ERP)(QP-QA-007-02)

7.3    進料檢驗記錄一覽表(QP-QA-007-03)

7.4    原材料品質再驗申請單(QP-QA-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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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QA-002 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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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QA-002 記錄保存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確保本公司各項空白表單及品質/環安衛/HSF/社會責任管理系統、規章制度等相關的記錄 被有效管理,並以客觀、真實、準確的提供符合規章制度要求及管理系統有效運行的證據,利於相關管理活動的追溯、延續及提供統計、矯正、預防和持續改進的依據。

 

2     範圍

2.1    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空白表單、管理系統執行相關的記錄、規章制度有關的記錄、技術報告,以及供應商提供的記錄均屬之。

2.2    管理系統 指 ISO9001ISO/TS16949ISO14001/GPISO45001IECQ QC080000 SA8000 整合之管理系統。

 

3     權責

3.1    文管中心 負責空白表單(含電子檔)歸檔、分發、印刷、影印、發行、回收舊版、作廢及文管中心內部記錄的填寫、建檔、標識、索引、儲存、維護、銷毀處理及表單保存期限確認。

3.2    權責部門 負責各自部門記錄的填寫、建檔、標識、索引、儲存、維護、銷毀的處理及表單保存期限確認。

3.3    部門主管 負責各自部門空白表單制/修訂的審查、記錄填寫落實稽核及審批。

3.4   管理代表 負責各部門整合管理系統有關記錄執行情形的稽核。

3.5    總經理 視需要在相關記錄上核准。

 

4     流程 

 


5     內容

5.1    表單管制:

5.1.1    表單制定/修訂審查 

5.1.1.1 表單制訂原則上應包括下列各項:

A.名稱(公司名稱、表單名稱)。 

B.表單編號。

C.表單填寫內容。

D.相關日期。

E.必要時,得附表單聯數及流程。

5.1.1.2 管理系統推動時,由各部門針對各管理辦法、作業規範所涉及的表單進行制訂,經權責主管審查後,始可列入管制文件中正式發行,依『文件與資料管理辦法』 (QP-QA-001)實施,並列入『管制系統文件編號一覽表』 (QP-QA-001-07)。 

5.1.1.3 表單正式發行後,各使用部門若頇新增或修訂相關表單時,頇填寫「文件制修訂申請表」(QP-QA0001-02),同時將制定好的表單附在後面,如為修訂之表單,需將舊版表單及修訂後表單同時附在後面,送相關權責主管審查及部門以上主管核准後,始可列入管制文件中正式發行使用,並列入『管制系統文件編號一覽表』(QP-QA-001-07)

5.1.1.4 表單涉及的保存期限由各部門主管根據實際管理追溯要求、及管理系統的要求、法律法規的要求及客戶的要求,制定所需的保存期限。(若合約或法規有規定時,則依其規定執行。

5.1.1.5 為方便表單印製、儲存、使用等管理,由文件管制中心(DCC)負責表單編碼事宜,有關編碼原則依『文件與資料管理辦法』 (QP-QA-001)執行。

5.1.1.6 若合約中有規定時,管理系統之記錄應在規定時間提供客戶或其代表評估。

5.1.2   表單印刷:表單如使用頻繁、量大,應委外交印,交印前由文件管制中心(DCC)負責校樣,每次印刷數量不得超過半年使用量。若使用數量不大時,應複印或電腦列印。

5.1.3   表單分發及簽收:表單經核准後,由文件管制中心(DCC)將各部門所用的表單檔案,置於公司內部網站\\DOC\文管中心\管制文件系統供公司人員內部使用,文件管制中心(DCC)做好表單電子檔案之更新,以防誤用舊版。

5.1.4   舊版表單回收/作廢:表單修訂後,文管中心需回收舊版表單,二次利用,文件正面需劃線,並更新電子檔公共區。

5.1.5   表單歸檔管理:

5.1.5.1 文件管制中心(DCC)頇將表單原稿依部門別歸檔。

5.1.5.2 空白表單由文管中心依『管制系統文件編號一覽表』(QP-QA-001-07)建檔管理,以利索引,電子檔案亦需備份、識別及管理。

5.2    記錄填寫/會簽/審查/核准:

5.2.1   所有記錄的填寫應力求清晰、明確,真實,並按要求正確填寫,如有錯誤更正時,應蓋個人公司章,必要時註明日期。

5.2.2  記錄填寫後應依處理流程分送會簽、審查及核准人員。

5.2.3  記錄核准權限:審核及核准權責認定由各部門依需求決定其審核及核淮權責權限。

5.2.4  記錄可以是表格、圖表、報告、磁帶、磁片、照片等形式。

5.2.5  確認管理系統之記錄是否依辦法或規範加以記載,記錄過程中有經修改的部份,需再加上簽章,並經單位主管確認後以完成該份記錄。

5.3    記錄管理:

5.3.1   記錄歸檔

5.3.1.1 記錄歸檔時視需要依客戶別、日期別編號並依次進行歸檔,以利查詢,記錄歸檔可以檔案夾儲存,但必頇注明記錄名稱及月份。

5.3.1.2 各部門依表單做成的記錄收集於資料夾中,排放順序為日期初至日期末由下往上堆壘,於資料夾外需註明符合內容而做成的識別標籤,使其符合方便調閱之原則。

5.3.1.3 資料夾中有不同種類的內容,以隔層來做區分以便識別及索引。

5.3.1.4 將收集於資料夾中的記錄,存放於各部門所屬的資料櫃中或共同知道且易於拿取的地方收納保存,使其符合方便調閱之原則。

5.3.1.5 記錄累積到一個月或足夠多必頇整理時,椐需要按記錄類別裝訂成冊,在外面標明名稱、部門、年度、月份,置於適當的檔案櫃/箱中,並注意防蟲、防潮,以防止記錄損壞、變質和丟失,以利查閱。

5.3.1.6 資料櫃中已無足夠的空間存放資料夾,但還末達記錄的保存期限時,則將資料夾中的記錄全部統一放於紙箱中,並於紙箱外黏貼上識別標籤,識別標籤的內容要有資料名稱、資料期間、管理人及管理部門。

5.3.1.7 記錄收集頇注意記錄資料之清晰度與乾淨,任何感光紙類(如傳真)皆需轉換或一般紙類保存。

5.3.1.8 記錄儲存可以置於檔案櫃或箱內,但頇避免變質、破損及受潮,使資料保持堪用狀況。

5.3.2  各部門每日填寫的記錄必頇及時回收,主管頇審查,並交部門人員建檔管理。

5.3.3  記錄必需及時填寫,嚴禁補記錄或做假記錄。 

5.3.4  各部門記錄必需定期(每日或每月)做好統計分析,以利掌握問題及改善。

5.3.5  各部門依『管制系統文件編號一覽表』(QP-QA-001-07)所列表單,搜集並將相關記錄建檔管理。

5.3.6  採購單位負責供應商記錄的搜集及歸檔。 

5.3.7  業務單位負責客戶記錄的搜集及歸檔。 

5.3.8  各部門的記錄均保存於本部門內,保存期限若與客戶合約規定不符時,應依合約規定,超過保存期限若需銷毀者,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依『文件與資料管理辦法』 (QP-QA-001)登錄在「管制文件銷毀登記表」(QP-QA-001-04)中。

5.3.9  保存期限: 

5.3.9.1 製程記錄、設計記錄:保存三年。

5.3.9.2 管理系統檢查記錄(含異常時的記錄)保存三年。

5.3.9.3 契約內容確認記錄:客戶有交易期間、且製品仍生產或被客戶使用中,而需作的服務時皆需保存。無交易或不生產,則保留至交易或不生產後一年。

5.3.9.4 客戶申訴之記錄:保存三年。

5.3.9.5 供應商繳附之相關品質記錄:保存三年。

5.3.9.6 內部稽核記錄:保存三年

5.3.9.7 量測儀器校正記錄:保存三年。

5.3.9.8 特採記錄:保存三年。

5.3.9.9 SA8000 社會責任管理系統資料保存期限:員工離職後一年。

5.3.9.10 教育訓練記錄表、考卷、資格認定一覽表:人員任職期間皆需保存,並保留至人員離職後一年。

5.3.9.11 教育訓練計畫:保存三年。

5.3.9.12 委外試驗報告:保存三年。

5.3.9.13 專案報告(新產品開發履歷):保存五年以上。

5.3.9.14 外校報告:保存三年。

5.3.9.15 照片、錄音、錄影帶等硬體拷貝:保存三年。

5.3.9.16 以上記錄如遇法規有所規定或製品仍生產被客戶使用中,應依其法規規定辦理或是依需做的服務則再延長一年。

5.3.9.17 外來委外監測記錄的保存年限依法規規定辦理。

 

6     相關辦法

6.1    文件與資料管理辦法 (QP-QA-001)

 

7     使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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