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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PD-013 特採管理作業規範
1 目的:
為生產急需和減少失敗成本,當原料、零件、半成品、製造規格與圖面或要求不符合時,經相關部門研判與客戶同意後,其缺點不影響其主要性能,可經特別採用程序予以使用。
2 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經判定不合格或客戶要求特采,且不合格屬不影響產品性能、規格者。
3 權責:
3.1 生管或相關權責單位:負責特採申請的提出。
3.2 研發部:負責對不良現象是否造成產品性能及功能之影響提出審查意見。
3.3 品保部主管:負責提出判定不合格的情形及數量,並對不良現象是否造成產品性能、功能及裝配之影響提出審查意見、特採後的品質確認、追蹤特採處理結果及建檔管理。
3.4 業務部主管:負責針對不良現象,提出對客戶訂單要求及交期要求之影響的審查意見。
3.5 行政部主管:負責針對不良現象是否對採購、BOM 表、庫存、生產進度、交期等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
3.6 製造部主管:負責針對不良現象是否對生產、裝配、標識、原物料領退料、停線、生產進度、交期等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及執行特採。
3.7 總經理:負責於特採會議無法作出結論時,提出處理意見並核准相關事項。
4 流程 :
5 內容:
5.1 特採理由說明:
5.1.1 由採購或申請部門提出申請,並填寫「特採申請單」(QS-PD-013-01)詳記特採理由。
5.1.1.1 進料經品管單位檢驗判定不合格,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判定,且不合格屬不影響產品性能、規格時,生管單位應判斷是否影響生產進度或客戶交期要求,若判定影響時,則由生管單位通知採購填寫「特採申請單」(QS-PD-013-01),提出特採申請。
5.1.1.2 製程中被品管單位檢驗判定不合格時,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 (QP-QA-012)判定,且影響後續的生產進度及客戶交期時,由製造部主管通知生管單位,若不合格屬外觀不良或不影響產品性能、規格及後續生產裝配時,由生管單位填寫「特採申請單」(QS-PD-013-01),提出特採申請。
5.1.1.3 成品被品管單位檢驗判定不合格時,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判定,且影響客戶訂單要求時,由品管通知製造部及生管單位,若不合格屬外觀不良或不影響產品性能、規格時,視需要,生管需通知業務部,由業務部聯繫客戶,並與客戶協商,經客戶同意後,由生管填寫「特採申請單」(QS-PD-013-01),提出特採申請。
5.1.2 生管單位或相關單位填寫「特採申請單」(QS-PD-013-01)時,需填入:申請日期、品名、品號、批號、數量、異常情形、特採原因及再發防止對策,並經行政主管或相關部門主管審核後,始可轉交相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
5.1.3 特採申請時機:
5.1.3.1 可能造成下一工程停工待料而無法達成生產進度時。
5.1.3.2 原物料進廠經品管判定不合格,但急需上線生產時。
5.1.3.3 因圖面尺寸規格或檢查基準過於嚴格,但不合格品亦可使用時。
5.1.3.4 對於一般性及商品價值影響輕微時。
5.1.4 特採之限制:
5.1.4.1 對於安全及重要功能有影響者。
5.1.4.2 有售後客戶抱怨之顧慮者。
5.1.4.3 同一狀況多次發生者。
5.2 特採審核:
5.2.1 特採申請提出後,由研發部、製造部、品管部、業務部、行政部依下列審查條件填入「特採申請單」(QS-PD-013-01)相關意見欄並簽名。
5.2.1.1 研發部主管應針對不良現象是否對產品性能及功能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並填寫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
5.2.1.2 品管部主管應針對判定不合格的情形及數量,及是否對產品性能、功能及裝配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並填寫在「特採申請單」 (QS-PD-013-01)。
5.2.1.3 業務部主管應針對不良現象是否對客戶訂單及交期要求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並填寫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
5.2.1.4 行政部主管應針對不良現象是否對採購、BOM、庫存、生產進度、交期等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及跟催特採處理結果,並填寫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
5.2.1.5 製造部主管針對不良現象是否對生產、裝配、標識、原物料領退料、停線、生產進度、交期等造成影響,提出審查意見及跟催特采處理結果, 並填寫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
5.2.1.6 如為ODM(客製品設計)除非客戶免除,否則最終須經客戶核准。
5.2.2 如無法通過審核,則依『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或是『報廢處理管理辦法』(QP-PD-009)處理。
5.3 裁示准予特採處理:
5.3.1 總經理或品管部主管根據各相關部門提出的審核意見,經綜合判定,做成審核結論,並填寫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做為特採執行的依據。
5.3.2 特採執行
5.3.2.1 相關部門依「特採申請單」(QS-PD-013-01)的結論執行相關的特採作業並將所有證據保存。
5.3.2.2 品管單位依對特採品特別標示進行管制。
5.4 記錄:
5.4.1 「特採申請單」(QS-PD-013-01)完成審核後,正本由品管留存,並依需要影印分發至有關部門參考。
5.4.2 申請單位須將特採相關證明文件檢附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後面做為附件。
5.5 特採執行成效確認:
5.5.1 品管單位負責依據「特採申請單」(QS-PD-013-01)追蹤各相關單位特採執行 成效,並將追蹤情形填在「特採申請單」(QS-PD-013-01),若有異常須通知 相關部門落實執行。
5.5.2 品管單位將相關「特採申請單」(QS-PD-013-01)依日期先後順序建檔管制,並登錄在「特採管制一覽表」(QS-PD-013-02)進行管制。
6 相關辦法:
6.1 不合格品管理辦法(QP-QA-012)
6.2 報廢處理管理辦法(QP-PD-009)
7 使用表單:
7.1 特採申請單(QS-PD-013-01)
7.2 特採管制一覽表(QS-PD-013-02)
更多內容 👉 ISO文件一覽表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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