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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PD-009 報廢處理管理辦法
1 目的:
確保報廢品(料)之核簽、入庫及報廢銷毀等有所遵循。將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報廢品適度處理,以免堆積過久而減少儲存空間。
2 範圍:
2.1 凡一且有關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委外加工品等之報廢。
2.2 下腳料之報廢。
2.3 本程序適用 ISO9001、ISO/TS16949、QC0800000 管理系統。
3 權責:
3.1 倉管單位 : 負責提出庫存不良及清點報廢品(料)處理、點收、儲存、登錄及帳目管理。
3.2 品管部 : 確認申請單位提報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委外加工品、有害品及不良品、之檢驗及報廢品判定。
3.3 製造部 : 負責提出製程中不良品。
3.4 生管單位 : 負責片材裁切作業安排。
3.5 業務部 : 確認申請單位提報之成品已過時,無法出貨。
3.6 財會單位 : 負責報廢品(料)、帳務處理、提列報廢事項及監毀。
4 流程 :
5 內容:
5.1 報廢原因區分為下列:
5.1.1 領出之原物料、半成品在檢驗、生產、研發等過程中發生損毀。
5.1.2 庫存品之儲存變質、工程變更或訂單取銷。
5.1.3 出貨之銷貨退回不良品。
5.1.4 呆料報廢(原物料超過庫存期限或劣化,原物料、半成品在倉庫存放超過一年未領 用者或逾期品都屬呆料)。
5.1.5 產品環境管理之有害物質。
5.2 報廢申請流程:
5.2.1 原物料、半成品、成品、委外加工品之申請。
5.2.1.1 預計報廢品皆為經品管部依各檢驗辦法判定為不良品,並依『ERP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M-003)入系統NG庫位。
5.2.1.2 生管單位定期統計查詢『ERP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M-003)之NG 庫位,並提出「報廢申請單」(QP-PD-009-01)提供倉管單位進行整理, 且經各單位權責主管會簽核准並呈總經理核決後,放置【報廢區】,等待進行報廢銷毀。
5.2.1.3 財務人員依報廢申請單,向國稅局提出報廢申請,經核准即進入報廢銷毀程序。
5.2.2 下腳料存放於下腳料暫放區,經目測存放至八分滿約 1 噸半到 2 噸,即申請提出 「物品出廠申請表」(QP-PD-009-02)。
5.3 報廢品銷毀流程
5.3.1 倉管依核准後之「報廢申請單」(QP-PD-009-01)註明報廢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5.3.2 可回收物廢品處理
5.3.2.1 針對本公司可回收而不可再次利用之物品判為廢品。
5.3.2.2 在製程過程中,產生邊角料、廢物垃圾等無價值廢品由清潔工打掃清理,並按環衛處指定場所拋棄處理。
5.3.3 有價值廢品處理
5.3.3.1 針對有價值之廢品,先行收集於倉庫廢品區儲存,擇日適時集中變賣處理。
5.3.3.2 廢品處理之廠商評選、估價等由行政部門執行,有關合格廠商評估請依『供應商評鑑管理辦法』(QP-AM-004)內容執行。
5.3.3.3 對有價值廢品處理,價格隨行就市,必須與廠商洽談後簽訂長期合同、協定以作權利與義務制約之必要。
5.3.3.4 在廢品處理前,由行政部門先行與廠商進行評估,後將評估結果彙報物流主管,同意處理意見則通知廠商清理。變賣全部貨款上繳財務單位。
5.3.3.5 廠商裝畢,由行政部門填寫「物品出廠申請表」(QP-PD-009-02),經行政主管核准後交廠商以作出門依據。
5.3.4 有間接或直接成為污染源之廢品處理,必須協調品管部或有相關資格證書之廠商協同處理,切忌擅自自作主張隨意拋棄作一般廢品處理,以免造成環境污染,影 響他人安全與健康。
6 相關辦法:
6.1 ERP 電腦系統操作作業規範(QS-AM-003)
6.2 供應商評鑑管理辦法(QP-AM-004)
7 使用表單:
7.1 報廢申請單(QP-PD-009-01)
7.2 物品出廠申請表(QP-PD-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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