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為明確規定員工國內外出差辦法及旅費報支,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凡本公司接受主管指派外出洽公、考察或受訓者悉依本辦法施行。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員工出勤及出差紀錄之監督及維護,出差辦法之修訂。
3.1.1 財務單位:旅費預支、報支並紀錄。
3.2.1 員工出差及費用報支之申請及核准。
3.2.2 員工出差狀況之掌握。
4.流程
無
5.內容
5.1 出差類別
5.1.1 國內出差:出差地點為嘉義以北(含嘉義、台東、花蓮)及離島視為出差。
5.1.2 國外出差:至國外洽公、考察或受訓。
5.2.1 國內外出差: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填具「員工公出單」(CMP-001-103.02),依『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之單位主管核准後,交由人事單位登錄,做為出差申請。
5.2.2 出差需預支旅費者,請填寫「預付憑單」(ERP)(CMP-001-201.02),經核准後,送至財務單位請款。
5.2.3 外訓一律僅提供住宿及交通。
5.3 出差旅費報支標準
5.3.1 國內出差:
5.3.1.1
膳雜費:
A.膳雜費標準如下:
職 級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雜費
|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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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級(含)以上
|
100
|
150
|
150
|
300
|
700
|
經理級以下
|
80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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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250
|
600
|
備 註
|
«以上膳雜費是每日金額,幣別為新台幣。
|
B.員工在上午七點以前出差者,得報支早餐費;中午十二點以前出差,得報支午餐費;下午七點以後出差,得報支晚餐費。出差處所有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C.出差一日以上且於在外過夜者,得申請雜費,出差第一天雜費不計。
出差地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雜費
|
合計
|
大陸地區
|
50
|
100
|
150
|
500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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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 國
|
膳雜費合併計算
|
1,500
|
|||
日 本
|
2,500
|
||||
亞洲地區
|
1,000
|
||||
歐 洲
|
2,000
|
||||
美 洲
|
2,000
|
||||
其 他
|
1,000
|
||||
備 註
|
«亞洲地區不含日本、韓國及大陸地區。
«以上膳雜費是每日金額,幣別為新台幣。 |
5.3.1.2 交通費
A.交通費應檢據按實報銷,含過路費。
B.自用汽車7 元/KM(含保險及車輛一切費用但不含高速公路過路費及停車費);台北高雄開車往返最高限額以高鐵車資為準。
C.計程車、公車及捷運免提示收據,以出差報支單為憑,並詳填往返地點及金額。
D.凡乘坐本公司公務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F.住宿費:應檢據按實報銷,但凡對方提供宿舍或本公司有提供宿舍者不得申請;副總(不含)以下人員每日住宿上限為2500 元。
G.交際費:應檢據按實報銷。
5.3.2 國外出差:
5.3.2.1 出差之日支費:
A.出發及返抵台灣當日日支費(雜費)以半日計。
B.一日跨越多地區時,其日支費以當日留宿地點結算。
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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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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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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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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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MB400
|
USD100
|
JPY10,000
|
USD150
|
C.膳雜費列支標準如下:
D.員工在上午七點以前出差者,得報支早餐費;中午十二點以前出差,得
報支午餐費;下午七點以後出差,得報支晚餐費。飛機上及出差處所有
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5.3.2.2 交通費:
A.交通費應檢據按實報銷,飛機以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
B.乘坐飛機之艙等以經濟艙為原則。
5.3.2.3 住宿費:應檢據按實報銷,以三星或四星級,清潔安全為主之旅館。但凡對方提供宿舍或本公司有提供宿舍者不得申請。
A.
協理(含)以下人員每日住宿上限如下:
B.如與副總級(含)以上同行,超出限額部分得實報實銷。
C.住宿如有特殊理由超出上限標準,請於出差費用報告單上敘明原因並經總經理核准,超出部分得以實報實銷。
5.3.2.4 交際費:應檢據按實報銷。
5.3.3 出差旅費報支程序
5.3.3.1 員工出差報支需先填具「出差費用報告單」(CMP-001-105.02),並檢具相關憑證經核准後,向財務單位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另國外出差者需填寫「出差報告書」(CMP-001-105.03)報告出差情形,但長期派駐大陸人員可免填。
5.3.3.2 所有報支皆需取得收據或書有公司統一編號之憑證,使得報支,無法取得憑證或遺失憑證者,須經主管書面核准足資證明後,再核實認定。
5.3.3.3 國外出差旅費之預支及報支結算應以新台幣為主,匯率之計算以預支當日及返國當日匯率為主。
5.3.3.4 出差人應於返回後14 天內備齊相關資料,依出差旅費報支程序,結算差旅費。
5.3.3.5 未依規定於時限內報銷者,超過14 天至一個月列入績效考核,超過出差返回日一個月扣出差費10%;超過三個月扣出差費30%;超過四個月扣出差費40%,以此類推每超過一個月加扣10%。
5.3.4 其他規定
5.3.4.1 出差前需先將工作交辦於職務代理人,各單位職務代理人參照『職務代理管理辦法』(CMP-001-109)辦理。
5.3.4.2 國內外出差者,原則上不准予報加班,若遇特殊情形請部門主管以專案方式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填具「加班單」(CMP-001-103.01)提出申請,並送請 總經理 簽核。
5.3.4.3 員工如有虛報差旅費之情事,經查證如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5.3.4.4 差旅費之發放於每月5 號撥至員工薪資帳戶。
5.3.4.5 長駐大陸員工3 個月返台一次,連同過年休假,一年返台休假共計5 次,每次休假連休5 天(不含例假日),過年休假依公司排定日期放假,並於返台後當日或隔日至公司向部門主管述職;派駐人員特休假併入返台假計算。
5.3.4.6 長駐大陸員工之返台假,可選擇不返台在大陸休假,公司並補助一名探視親友之來回機票或補助大陸境內機票款RMB 3500 以內,但須先向當地子公司辦理返台休假手續。
5.3.4.7 長駐外地員工之例假依子公司當地規定假日休假。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7.1 預付憑單(ERP)(CMP-001-201.02)
7.2 出差費用報告單(CMP-001-105.02)
7.3 出差報告書(CMP-0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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