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P-001用人管理制度_105員工出差及旅費報支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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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明確規定員工國內外出差辦法及旅費報支,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凡本公司接受主管指派外出洽公、考察或受訓者悉依本辦法施行。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員工出勤及出差紀錄之監督及維護,出差辦法之修訂。

3.1.1 財務單位:旅費預支、報支並紀錄。

3.2 各單位主管:核定權限依『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辦理。

3.2.1 員工出差及費用報支之申請及核准。

3.2.2 員工出差狀況之掌握。



4.流程




5.內容

5.1 出差類別

5.1.1 國內出差:出差地點為嘉義以北(含嘉義、台東、花蓮)及離島視為出差

5.1.2 國外出差:至國外洽公、考察或受訓。

5.2 出差申請,以下出差申請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進行。

5.2.1 國內外出差: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填具「員工公出單」(CMP-001-103.02),依『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之單位主管核准後,交由人事單位登錄,做為出差申請

5.2.2 出差需預支旅費者,請填寫「預付憑單(ERP)(CMP-001-201.02),經核准後,送至財務單位請款。

5.2.3 外訓一律僅提供住宿及交通

5.3 出差旅費報支標準

5.3.1 國內出差:

5.3.1.1 膳雜費:

A.膳雜費標準如下:



       
早餐
午餐
晚餐
雜費
合計
經理級()以上
100
150
150
300
700
經理級以下
80
120
150
250
600
   
«以上膳雜費是每日金額,幣別為新台幣。



B.員工在上午七點以前出差者,得報支早餐費;中午十二點以前出差,得報支午餐費;下午點以後出差,得報支晚餐費。出差處所有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C.出差一日以上且於在外過夜者,得申請雜費,出差第一天雜費不計。

出差地
早餐
午餐
晚餐
雜費
合計
大陸地區
50
100
150
500
800
   
膳雜費合併計算
1,500
   
2,500
亞洲地區
1,000
   
2,000
   
2,000
   
1,000
   
«亞洲地區不含日本、韓國及大陸地區。
«
以上膳雜費是每日金額,幣別為新台幣。



5.3.1.2 交通費

A.交通費應檢據按實報銷,含過路費。

B.自用汽車7 /KM(含保險及車輛一切費用但不含高速公路過路費及停車費);台北高雄開車往返最高限額以高鐵車資為準。

C.計程車、公車及捷運免提示收據,以出差報支單為憑,並詳填往返地點及金額。

D.凡乘坐本公司公務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E.公出須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填具「員工公出單」(CMP-001-103.02)憑以報支,並實報實銷。

F.住宿費:應檢據按實報銷,但凡對方提供宿舍或本公司有提供宿舍者不得申請;副總()以下人員每日住宿上限為2500 元。

G.交際費:應檢據按實報銷。

5.3.2 國外出差:

5.3.2.1 出差之日支費:

A.出發及返抵台灣當日日支費(雜費)以半日計。

B.一日跨越多地區時,其日支費以當日留宿地點結算。

大陸地區
韓國
日本
歐美地區
RMB400
USD100
JPY10,000
USD150



C.膳雜費列支標準如下:

D.員工在上午七點以前出差者,得報支早餐費;中午十二點以前出差,得

報支午餐費;下午點以後出差,得報支晚餐費。飛機上及出差處所有

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5.3.2.2 交通費:

A.交通費應檢據按實報銷,飛機以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

B.乘坐飛機之艙等以經濟艙為原則。

5.3.2.3 住宿費:應檢據按實報銷,以三星或四星級,清潔安全為主之旅館。但凡對方提供宿舍或本公司有提供宿舍者不得申請。

A.   協理()以下人員每日住宿上限如下:

B.如與副總級()以上同行,超出限額部分得實報實銷。

C.住宿如有特殊理由超出上限標準,請於出差費用報告單上敘明原因並經總經理核准,超出部分得以實報實銷。

5.3.2.4 交際費:應檢據按實報銷。

5.3.3 出差旅費報支程序



5.3.3.1 員工出差報支需先填具「出差費用報告單」(CMP-001-105.02),並檢具相關憑證經核准後,向財務單位申請辦理報銷手續;另國外出差者需填寫「出差報告書」(CMP-001-105.03)報告出差情形,但長期派駐大陸人員可免填。

5.3.3.2 所有報支皆需取得收據或書有公司統一編號之憑證,使得報支,無法取得憑證或遺失憑證者,須經主管書面核准足資證明後,再核實認定。

5.3.3.3 國外出差旅費之預支及報支結算應以新台幣為主,匯率之計算以預支當日及返國當日匯率為主。

5.3.3.4 出差人應於返回後14 天內備齊相關資料,依出差旅費報支程序,結算差旅費。

5.3.3.5 未依規定於時限內報銷者,超過14 天至個月列入績效考核,超過出差返回日個月扣出差費10%;超過三個月扣出差費30%;超過四個月扣出差費40%,以此類推每超過一個月加扣10%

5.3.4 其他規定

5.3.4.1 出差前需先將工作交辦於職務代理人,各單位職務代理人參照『職務代理管理辦法』(CMP-001-109)辦理。

5.3.4.2 國內外出差者,原則上不准予報加班,若遇特殊情形請部門主管以專案方式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填具「加班單」(CMP-001-103.01)提出申請,並送請 總經理 簽核。

5.3.4.3 員工如有虛報差旅費之情事,經查證如屬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5.3.4.4 差旅費之發放於每月5 號撥至員工薪資帳戶。

5.3.4.5 長駐大陸員工3 個月返台一次,連同過年休假,一年返台休假共計5 次,每次休假連休5 (不含例假日),過年休假依公司排定日期放假,並於返台後當日或隔日至公司向部門主管述職;派駐人員特休假併入返台假計算。

5.3.4.6 長駐大陸員工之返台假,可選擇不返台在大陸休假,公司並補助一名探視親友之來回機票或補助大陸境內機票款RMB 3500 以內,但須先向當地子公司辦理返台休假手續。

5.3.4.7 長駐外地員工之例假依子公司當地規定假日休假



6.相關辦法

6.1 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

6.2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CMP-001-103)

6.3 職務代理管理辦法(CMP-001-109)



7.使用表單

7.1 預付憑單(ERP)(CMP-001-201.02)

7.2 出差費用報告單(CMP-001-105.02)

7.3 出差報告書(CMP-0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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