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管理制度,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
1.目的
1.1 肯定從業人員貢獻,激發潛能,提昇個人工作與組織營運績效。
1.2 配合公司經營理念與發展願景,拔擢優秀人才,激勵員工士氣,提高生產力。
1.3 經由職位升遷資格條件之規範,以確保人力品質,提昇組織績效與競爭力。
2.範圍
凡本公司
總經理 以下之從業人員,其考核部分及升遷部分皆依此辦法規範之。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員工績效考核紀錄之維護,相關辦法之修訂。
4.流程
無
5.內容
5.1 各類別人員考核權限:
人員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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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核主管
|
複核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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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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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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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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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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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課長編制之部門(人員)
由部門主管或主管指定人員初核 |
一般性(間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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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單位人員
課長級非主管(含)以下人員 |
課主管
|
部門主管
|
無課長編制之部門(人員)
由部門主管或主管初核再由 總經理 複核 |
主管級人員
|
|||
課長至副理級人員
|
部門主管
|
總經理
|
直屬總經理之部門(人員)由 總經理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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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級(含)以上之各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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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
直屬 總經理 之部門(人員)由 總經理 逕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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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
|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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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之考核由 總經理 直接進行評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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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駐人員
|
1.依職級以上之原則辦理。
2.長期駐外人員之績效考核須由所屬單位及派駐單位進行雙向考核,由人事單位加總兩部門之複核成績,期末並以此成績就該所屬部門人員進行統一評比排序。 |
||
【人員之發展計劃及未來可能之職務發展應由所屬部門之初核主管負責面談、規劃】
【複核主管負責職務發展建議】 |
5.2 目標設定
5.2.1 年度工作目標:
各單位部門主管依據公司方針管理所訂之相關目標及部門、課職掌等維持性目標為準填寫「部門工作績效」(CMP-001-111.12),係指各級人員該年度之重要工作參考指標,其項目應,必要時得依實際狀況增列自我挑戰目標。
5.2.2 年度發展計劃:
根據「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直)」(CMP-001-111.01)及「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間)」(CMP-001-111.04)之檢討,為加強個人工作所需之必要知識、態度、能力,由主管與部屬共同擬定各種工作學習之發展計劃,以提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態度。包括:
5.2.2.1 工作中學習:包括部門內輪調、課內工作調整、見習計畫或參與工作會議、簡報、…等。
5.2.2.2 工作外學習:包括個人基礎技能(語文、電腦…)、管理訓練課程、專業訓練課程…等。
5.2.3 專案任務(Task Force):
5.2.3.1 指員工除日常工作項目外,為完成特定的使命與目標,在設定之期限內,由主管指派或核准,領導、參與或協助跨部門編組之專案活動。
5.2.3.2 專案由人事單位列管,小組負責人應於小組成立時向人事單位報備專案小組預訂完成日期、工作計劃及人員配置。
5.2.3.3 專案規模須屬大型開發案件,始列入評核。
5.2.4 績效等第
5.2.4.1 特優(90 分以上):績效表現卓越,創造力豐富,判斷力強,能獨立作業,專業知識強。
5.2.4.2 優等(85 分以上~不滿90 分):具水準以上績效表現,賦予任何工作,均有良好績效表現,適應能力強。
5.2.4.3 甲等(75 分以上~不滿85 分):整體績效表現良好,但不能完全符合主管對每件事情的要求與期望。主管需適時關切,以使績效達一般以上水準。
5.2.4.4 乙等(60 分以上~不滿75 分):日常例行性工作之績效表現尚能符合主管要求標準,但對於較複雜、創新、緊急性工作,則需較嚴密的督導,以協助其達到績效水準。
5.2.4.5 丙等(不滿60 分):績效表現不佳,遠低於既定要求。
5.2.5
各部門考績核定比率:
績效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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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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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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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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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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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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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總人員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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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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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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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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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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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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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考績調整後,未能達成平等比率標準分配時,得由人事單位依考績分數比較調整之。
|
5.2.6 為平衡考核比率,各部門於人員考評時,如未列丙等者,其特優亦不得提列。
5.2.7 升遷之能力標準:
指擔任各職等之職務必須具備之知識、經驗與技術,以及規劃和執行能力的基本要求。依『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DM-002)參照「職務說明書」(QP-ADM-002.01)外,由部門呈報提列其適任性呈總經理 核定。
5.3 作業流程
5.3.1 送發考核表:
5.3.1.1 直接人員進行考核之時,皆發予「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直)」(CMP-001-111.01)進行自評,再由部門主管或主管指定人員進行初核。
5.3.1.2 間接人員考核時,發給「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間)」(CMP-001-111.04)進行自評,由部門主管進行初核、複核。期末考核時人事單位發給「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進行工作成果執行考核;另發給員工「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間)」(CMP-001-111.04)進行期末自評,由部門主管進行初核、複核,以作為考核依據。
5.3.1.3 進行期末考核時,人員在填寫「員工意見表」(CMP-001-111.05)時得包括:’’個人職務概況’’與’’未來發展意向或職涯規劃’’。
5.3.2 初核與紀錄 (初核主管審閱相關文件後填寫考核表初核部分)
5.3.2.1 考核面談:為加強主管與部屬之溝通,確實評估部屬之工作績效,並瞭解與協助部屬對未來生涯發展之規劃,主管應於考核時進行考核面談。
5.3.2.2 直接人員初核時:課主管依據員工自評之工作績效、工作品質、專業技能、配合度及責任感等項目進行初評。
5.3.2.3 直接人員及間接人員進行考核時,各以「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直)」(CMP-001-111.01)及「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間)」(CMP-001-111.04)分別進行評核。
5.3.2.4 間接人員期末考核時:
A.初核主管在檢討年度工作成果及發展計劃實施表後,依據「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之DKPI 困難度與PKPI 達成度,直接將分數填入「員工績效考核及發展計畫表」(CMP-001-111.06)中’’考核成績與總評’’之’’工作成果成績-初核分數’’中,簽名確認。
B.初核主管再依據「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間)」(CMP-001-111.04)之成績填入’’1.考核成績與總評’’之’’年度考核成績-工作態度能力’’再將考核表交由複核主管審閱。
C.實施考核面談時,初核主管應就被考核者之「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之達成狀況、工作態度與能力、重要事蹟表現或待改善事項,進行雙向溝通討論,以肯定被考核者之績效表現,瞭解其改進績效所需之協助,並共同檢視、修正或擬定被考核者明年度之「工作目標考核表」(CMP-001-111.02)。
5.3.3 複核審閱:
5.3.3.1 初核主管需與複核主管進行面談溝通,以瞭解部屬之實際工作概況。
5.3.3.2 直接人員考核時:
部門主管依據課主管初評之工作績效、工作品質、專業技能、配合度及責任感等項目進行複評。
5.3.3.3 間接人員期末考核時:
A.複核主管在審閱初核結果後,直接將分數填入「員工績效考核及發展計畫表」(CMP-001-111.06)中【1.考核成績與總評】之【工作成果成績—複核分數】中,簽名確認。
B.複核主管在審閱初核結果後,填寫考核表複核部份,計算複核總分,視需要於【複核主管總評】欄內加註意見,並於【2.未來職務發展】欄中,提出該員工之未來發展建議(包括升遷建議) 後,簽名確認。
5.3.4 評比排序並提出升遷建議
5.3.4.1 考核時,工作成果考核成績不需進行評比排序。
5.3.4.2 考核時,部門主管需依年度考核成績進行該部門人員之績效評比,以部門為基準,將課長級主管(含)以上人員、課長級非主管(含)以下人員分為二評比範圍,分別評比排序;排序結果填寫於「員工考核彙總表」(CMP-001-111.07)。
5.3.4.3 考核時,各部門主管,依據擬提報升遷人員之實際職務與能力,提出該部門之「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
5.3.5 考核表件彙整審核
5.3.5.1 各部門各項考核、升遷表件應於指定時間內送至人事單位彙總、審核。
5.3.5.2 考核表件之彙送方式如下:
A.副理級以下人員:由部門主管彙送人事單位。
B.經理至執行副總經理級人員:由總經理 逕交人事單位。
C.駐外人員:由複核主管彙送人事單位。
5.3.5.3 期末考核時,人事單位審核各部門人員是否依規定按績效評比排序列表。
5.3.6 年度考核成績核定:人事單位於彙整、審核後將年度考核結果呈請總經理 核定,
總經理 得調整個別從業人員之分數、排序。
5.3.7 發布考核通知:考核結果經核定後,由人事單位彙總,以密件方式通知各部門主管,並要求不得告知所屬從業人員及任何其他人員。年度考核成績之評比排序結果將做為升遷、調薪及發放獎金之依據,且須與排序之結果一致。
5.3.8 升遷核定:完成考核作業後,人事單位依據各部門主管所提之「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審核各升遷候選人是否符合「職務說明書」(QP-ADM002.01)所訂各項基本資格條件,經彙整後送交總經理 進行核定。
5.3.9 發布升遷動態:總經理核定後,並由申請部門單位填寫「人事異動申請單」(CMP-001-111.09)經由主管與總經理 確認無誤後,再交由人事單位發布動態。
5.3.10 各部門課長職務出缺時得視實際需要提報職務代理人員,經總經理 核定後派任。
5.3.11 消極條件:最近兩年曾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且無記功以上之獎勵可資相抵者,不得提報為升遷候選人。
5.4 計畫擬定
5.4.1 工作目標計畫擬定:年終及新年度開始時。
部門之工作目標包括財務面目標及任務面目標,部門KPI(績效評核)應與方針管理目標一致,各部門主管針對部門之工作目標與個人管理項目連結,經由面談溝通擬定各人員之工作目標。
5.4.2 年度發展學習計畫實施擬定:年終及新年度開始時。
其進行方式包括:由主管與部屬共同擬定各種工作中學習及工作外學習之發展計畫,以提升工作能力,改善工作。
5.5 辦理時間:
5.5.1 績效考核作業:每年辦理。
5.5.2 升遷作業:課級主管與經理級主管升遷得視公司需求辦理,並由各部門主管提報總經理。
5.5.3 作業原則:考核及升遷作業中各項作業表件均以密件處理,經主管填寫、簽名後,均不得流傳之。
5.6 績效考核之內涵與權重
5.6.1 從業人員績效考核之內涵與權重,依職務等級與業務性質分別訂定之。
5.6.1.1 直接人員考核項目、權重如下:
原始總評分= (初評× 50%) + (複評× 50%)
5.6.1.2 間接人員考核項目、權重如下:
期中:依工作態度/能力考核原始總評分 = (初評× 50%) + (複評× 50%)
期末考核表列如下:
人員考核項目
|
課長級非主管(含)以下人員
|
課長至副理級主管人員
|
經理級以上主管人員
|
工作成果考核
|
50 %
|
70 %
|
80 %
|
工作態度/能力考核
|
50 %
|
30 %
|
20 %
|
5.6.2 考勤、獎懲之計分方式:
類別
計分 |
考勤
|
獎懲
|
||||||||
每次遲到
|
每日病假
|
每日事假
|
每日曠職
|
大功
|
小功
|
嘉獎
|
大過
|
小過
|
申誡
|
|
加(扣)分
|
-0.1
|
-0.1
|
-0.5
|
-5
|
+5
|
+3
|
+1
|
-5
|
-3
|
-1
|
5.6.3 考核總分之計算:在各項考核分數評定後,將各項考核分數乘以其所佔權數相加後再加(扣)年度考勤獎懲成績,即為考核總分。
例:某課長之工作成果考核權重為 70%,工作態度與能力考核權重為30%。如其工作成果考核90 分,工作態度/能力考核87 分,全年考勤獎懲合計應扣2 分,則其年度考核之總分應為87.1 分:
工作成果考核年度成績:90*70% = 63
工作態度/能力年度成績:87*30% = 26.1
考勤獎懲年度成績 = (-2)
年度考核總分 = 63 + 26.1+(-2) =
87.1
5.7 專案任務考核:
5.7.1 主要目的在肯定同仁於專案中的貢獻,並鼓勵同仁參與專案活動。
5.7.2 考核辦理時間:在各專案成立後每年或專案結束時,由人事單位通知進行考核作業,並發放「專案任務考核表」(CMP-001-111.10)及「專案任務考核彙總表」(CMP-001-111.11)。
5.7.3 考核權責:小組成員由各專案小組負責人進行初核,並將初核成績列表彙總後,交由專案之督導主管進行複核,人事單位彙總複核成績後,統一於考核時發給各部門主管,以作為獎懲及年度考核之重要參考依據。
5.8 文件保存:
5.8.1 考核完成之「專案任務考核表」(CMP-001-111.10)及「專案任務考核彙總表」(CMP-001-111.11)由人事單位永久保存。
5.8.2 考核完成之考核表及「員工考核彙總表」(CMP-001-111.07)由人事單位永久保存。
5.8.3「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由人事單位永久保存。
6.相關辦法
6.2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DM-002)
7.使用表單
7.1 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直)(CMP-001-111.01)
7.3 工作態度及能力考核表(間)(CMP-001-111.04)
7.4 員工意見表(CMP-001-111.05)
7.5 員工績效考核及發展計畫表(CMP-001-111.06)
7.6 員工考核彙總表(CMP-001-111.07)
7.7 建議升遷人員總表(CMP-001-111.08)
7.8 人事異動申請單(CMP-001-111.09)
7.9 專案任務考核表(CMP-001-111.10)
7.10 專案任務考核彙總表(CMP-001-111.11)
7.11 部門工作績效(CMP-00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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