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004公司管理制度_207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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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為確保公司永續經營,降低營運風險,特制定本制度,以利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



2.範圍

凡本公司與他人訂定契約,承諾於未來期間按照特定條件執行之交易事項。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之修訂及維護。



4.流程




5.內容

5.1 公司與他人訂定契約,承諾於未來期間按照特定條件執行交易事項,且不論經濟情況如何,應於未來期間中按固定條件履行義務者,該契約應經權責主管授權、簽約;若承諾契約須於未來支付資產或提供勞務償還者(如已開發未使用之信用狀餘額、短期借款、已簽發之保證票據、銀行保證已使用額度、合約尚未支付款項或需負擔訴訟費用),應予以建檔控管、追蹤。

5.2 決算日前已存在之事實或狀況,若認為其可能已產生利得或損失,惟其確切結果有賴於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者,應將上開事實或狀況予以建檔控管、追蹤。

5.3 借款合約、租賃合約、其他重要合約(如專利權合約、技術授權合約、工程合約) 和保證(如與銀行簽訂關稅記帳委任保證合約)等事項,應分別予以建檔管理。

5.4 董事會議議事錄,應加以建檔。

5.5 未決訟案及已決訟案應分別予以建檔控管、追蹤,並將可能負擔之重大金額、可能之利得或損失及律師之重要說明予以建檔。(含稅捐之行政救濟案件)

5.6 對於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會計處理,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予以妥適分類、紀錄及揭露。



6.相關辦法




7.使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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