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
1.目的
為有效管理公司之各種印鑑,並保護公司之法定權益及促使公司內各單位之印鑑管理工作統一化、制度化、特訂定本辦法。
2.範圍
凡隸屬本公司各種印鑑之製作、申請、使用、借用、保管、遺失、報銷等,悉依本辦法管理之。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管理印鑑及本辦法之修訂。
4.流程
無
5.內容
5.1 管理範圍:
5.1.1 印鑑:公司向主管機關登記之公司印信或指定業務專用之公司章。
5.1.2 職章:刻有董事長 、 總經理 或副總經理職銜及簽名之印信。
5.1.3 其他:刻有公司名稱之騎縫章、收文章等。
5.2 印鑑製作:
5.2.1 印鑑發包製作:凡本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內對外所須使用具代表性之印鑑,均統一由公司行政部發包雕刻之。
5.2.2 印鑑之型式、字樣、材質:各單位印鑑之型式、字樣、材質等,均由行政部統一規定辦理。
5.2.3 製作之規定:行政部門製作之中文印鑑,依下列規定辦理。
5.2.3.1 印鑑之製作字體應明顯易辨,且應以可考證之字體可使用。
5.2.3.2 印鑑之製作,應發包與信譽卓著、技術精湛之刻印社負責。
5.2.3.3 印鑑之發包製作手續,應由專人負責聯絡,不得由他人代理。
5.2.3.4 製作完成之印鑑,如不盡理想須要重刻時,得依本辦法之報銷規定辦理之。
5.3 印鑑之申請手續
5.3.1 填具申請表:申請印鑑時,應先填具「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交行政部辦理。
5.3.2 發包製作:行政部接到申請表後,得依有關規定交刻印社雕刻,並要求交貨期限。
5.3.4 印鑑之具領:公司印鑑之具領,應由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具領,員工職章由使用人員具領,且須於「印鑑管理簿」(AMS-004-203.02)上簽認領用。
5.4 印鑑使用規定
5.4.1 印鑑之使用
5.4.1.1 凡因業務需要用印時,申請人須填具「用印申請單」(AMS-004-203.03)依公司分層負責辦法之權責主管核准後連同經辦之文件、文稿等,經保管印鑑主管審查並用印。
5.4.1.2 未經保管印鑑主管核准而擅自使用印鑑,或實際所使用之印鑑內容與所申請使用內容不符者,經查覺後除依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如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構辦理。
5.4.1.3 非絕對必要,公司印鑑不可交由員工攜出使用。如有必要時,應於公司「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上載明並經保管印鑑主管核准後,交由監印人辦理並領出印鑑。
5.4.1.4 用完後須交回並由監印人在原「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上記載歸回日期,迄歸回日期尚未歸還者,應追蹤處理。
5.4.2 使用規定
5.4.2.1 對金融機構貸款保證或依公司背書保證簽約等,蓋印者必需經董事長核准。
5.4.2.2 支付款項蓋用支票印鑑章,依公司分層負責辦法核准後蓋印鑑章。
5.4.2.3 其他指定業務專用之公司印鑑,除指定業務外,不得移作他用。一般事務性保養契約,則向行政部門申請用印。
5.4.2.4 對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政策性或政府行政、稅務、金融機構等以公司名義行文,蓋董事長職章。
5.4.2.5 以公司名義對公民營機關、團體行文,公司核發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之核決,由董事長署名蓋職銜章。
5.4.2.5 合約簽署須製作二份,並請對方先行用印後,再申請公司用印,由行政部及對方各收執一份。
5.5 印鑑保管
5.5.1 各單位印鑑保管人除應細心使用印鑑外,並隨時注意保養。如有遺失或誤用情形,由保管人員全權負責。
5.5.2 印鑑應放置固定安全之處所,不得隨意放置任人取用。
5.6 印鑑報銷
5.6.1 印鑑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得准予報銷:
5.6.1.1 使用年限屆滿時。
5.6.1.2 保管遺失時。
5.6.1.3 使用次數過多而毀損時。
5.6.1.4 字跡不明或脫落時。
5.6.1.5 因業務或工作上需要換新時。
5.6.2 印鑑報銷申請單
凡印鑑因上述原因須報銷時,得因保管人員填具「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呈主管核准後,連同印鑑送行政部門辦理。
5.6.3 登報作廢
行政部接到「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後,應依程序辦理公告作廢並得視情況辦理登報作廢手續。
5.6.4 注意事項
5.6.4.1 因報銷須重新刻發印鑑時,得依本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5.6.4.2 印鑑銷毀時得會同上一級主管辦理。
5.6.4.3 印鑑報銷之理由不實或有虛假情事,經查覺後除依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如情節重大者,得送司法機構辦理。
6.相關辦法
無
7.使用表單
7.1 印鑑製作/借用/報銷申請單(AMS-004-203.01)
7.2 印鑑管理簿(AMS-004-2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