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S-004公司管理制度_202零用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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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規範小額零星支出之作業,使相關人員據以遵循。

2.範圍
金額5,000 ()以內之小額支出,及係由經 總經理 認可之支出。

3.權責
3.1 行政部:負責零用金的撥補及發放,及本辦法之修訂。
3.2 財務課
3.2.1 審核製作付款傳票後檢附相關憑證及請款簽呈。
3.2.2 確實、準時的完成款項的支付。
3.3 各單位人員:準備完整的請款憑證。
3.4 各單位主管:核定權限依『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辦理。
3.4.1 掌握費用支出的狀況。
3.4.2 請款程序的核准。

4.流程

5.內容
5.1 提出申請:
5.1.1 各單位人員擬向零用金經管人員領款時,應檢具合法原始憑証,黏貼於「雜項應付憑單(ERP)(QP-ADM003.10),並於單據上報销人上簽名。
5.1.2 預支零用金時,應填寫「預付憑單(ERP)(AMS-004-201.02),經權責主管核准後,向零用金經管人洽領;並於取得憑證後連同已簽核之「雜項應付憑單(ERP)(QP-ADM003.10),向零用金經管人銷帳。
5.1.3 零用金經管人員應依原始憑証審核要點,審核原始憑証是否合法,及是否經權責主管核准,方得付款。
5.1.4 原始憑証審核要點:
5.1.4.1 統一發票:應正確填寫本公司全名及統一編號,並加蓋出售廠商之統一發票專用章。
5.1.4.2 收據:應正確填寫本公司全名及加蓋出售廠商之公司章或蓋有出售廠商統一編號、住址及電話之收據章。
5.1.4.3 其他:依相關法令規定。
5.1.5 憑證不符,申請文件退回申請人重新修正
5.1.6 當月份支出請於當月25 ()前申請,以配合帳務處理,逾時不再接受申請。
5.1.7 當月份支出應附當月份發票,以配合營業稅申報。
5.2 撥款:
5.2.1 旅費(包括油資)及交際費:
5.2.1.1 每月5 日,支付上月未付款至當月25 日,憑證齊全之支出。
5.2.1.2 直接匯入員工提供之薪資帳號。
5.2.2 除旅費及交際費之其他支出:
5.2.2.1 每星期五支付上星期五()前未付款至本星期五,憑證齊全之支出。
5.2.2.2 收件截止日星期五下午500
5.2.3 若事後發現憑証不符規定而付款者,由零用金經管人員追回己付之款項。
5.3 撥補:
5.3.1 零用金經管人員於零用金支用至相當數額時,檢附相關原始憑証並編製傳票;經審核無誤後,即能撥款備用。
5.3.2 經辦人員於審核零用金時,對所送原始憑証加蓋【付訖】章,或請領款人於請款單據上簽章,以防重覆請款。

6.相關辦法
6.1 分層負責管理辦法(CMP-001-101)
6.2 付款管理辦法(AMS-004-201)
6.3 員工出差及旅費報支管理辦法(CMP-001-105)

7.使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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