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QA-004 起重吊掛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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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QA-004 起重吊掛作業規範

 

1      目的

本標準適用本公司廠區內所有起重吊掛作業。

 

2     範圍

2.1    固定式起重機:係指在特定場所使用動力將貨物吊升並將其水平搬運為目的之機械裝置。

2.2    中型固定式起重機:係指吊升荷重在○‧五公噸以上未滿三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或未滿一公噸之斯達卡式起重機。

2.3    吊升荷重:係指依固定式起重機之構造及材質,所能吊升之最大荷重。

2.4   額定荷重:係指未具伸臂之固定式起重機,自吊升荷重扣除吊鉤、抓斗等吊具重量所得之重。

2.5    額定速率:係指固定式起重機在額定荷重下使其上升、直行、迴轉或橫行時之各該最高速率。

2.6    過負荷限制裝置:避免吊掛重量超過容許負荷的自動裝置。

2.7    動作限制裝置:限制起重機移動或啟動煞車的裝置。 

 

3     權責

3.1    技術員:負責維護並確保固定式起重機的正常運作,相關檢查表填寫,執行教育訓練規劃。

3.2    領班:督導、安排及管理技術員遵守本規範之相關規定,執行教育訓練。

3.3    廠務課:負責相關規範的制定。

 

4     流程 

 

5     內容

5.1    作業順序及要領 

5.1.1    移動吊掛起重機至物品正上方,並掛上吊帶準備執行吊掛。 (吊帶放置時需平均掛於物品及吊桿的兩端,才可讓物品掛時水平吊起。

5.1.2   作業人員站立物品兩側,升起起重 機,手扶持吊帶防止物品搖晃碰撞掉落。 (作業員雙腳不可置於物品下方,避免物品因吊掛不良掉落壓傷的危險。

5.1.3   將物品緩緩平移至放置處。 (此時起重機移動須小心避免撞擊機台。

5.1.4   作業人員一人掌握物品,一人轉動脈波產生器以移動尾座心軸頂針本體 至定位。 (此時一人抓穩物品不讓其搖晃一人操控機台。

5.1.5   尾座固定螺帽固定後,轉動頂針轉輪 頂持模具輪並固定尾座心軸之六角固定螺絲。

5.1.6   當作業人員一人在固定尾座心軸螺絲同時,一人同時鎖緊主軸夾爪以固定物品。 (注意物品兩端是否到定位。

5.1.7   作業人員確認物品是否挾持正確,才可以取下吊帶。 

5.1.8   取下吊帶並將起重機移動離開物品,完成吊掛作業。 

5.2    注意事項:

5.2.1     非經訓練、指派,不得操作固定式起重機。 

5.2.2    起重機具作業時,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辦理。

5.2.3    應於各種起重機具上標示最高負荷,並規定使用時不得超過此項限制。

5.2.4    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有防止吊舉中所吊物體脫落之裝置。

5.2.5    對於起重機具之吊鉤或吊具,應與過捲預防裝置至少保持 0.25 公尺距離;並應於鋼索上作顯著標示或警報裝置,以防止過度捲揚所引起之損傷。

5.2.6    起重機具運轉時,嚴禁吊掛物通過人員上方及人員進入吊掛物下方。

5.2.7    從事起重機具運轉作業時,為防止吊掛物掉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5.2.7.1 吊掛物使用吊耳時,吊耳設置位置及數量,應能確保吊掛物之平衡。

5.2.7.2 吊耳與吊掛物之結合方式,應能承受所吊物體之整體重量,使其不致脫落。

5.2.7.3 使用吊索()、吊籃等吊掛用具時或載具時,應有足夠強度。 

5.2.8    不得使用已變形或已龜裂之吊鉤、鉤環、鏈環,作為起重升降機具之吊掛用具。

5.2.9    對於吊鏈或未設環結之鋼索,其兩端非設有吊鉤、鉤環、鏈環或編結環首、壓縮環首者,不能作為起重機具之吊掛用具。

5.2.10   吊鉤需設防滑舌片,作業中不得使其失效。

5.2.11   固定式起重機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5.2.12   固定式起重機之操作人員於起重機吊有荷重時,不得擅離操作位置。

5.2.13   吊掛用之吊鏈、鋼索、掛鉤、纖維索等吊具有異狀時應即修換。

5.2.14  吊掛作業時不可將手放置物品下。

5.2.15   吊掛作業時須注意四週之人員及物品。

5.2.16   物品若不幸摔落時嚴禁用手去扶持。

5.2.17   吊掛時作業人數必須兩人切勿單人作業。 

5.3    自動檢查:

5.3.1     每年應就該機械(固定式起重機)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5.3.2    每月應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5.3.2.1 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5.3.2.2 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5.3.2.3 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5.3.2.4 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5.3.2.5 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5.3.3    雇主對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每日作業前依下列規定實施檢點:

5.3.3.1 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控制裝置性能。 

5.3.3.2 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

5.3.3.3 鋼索運行狀況。 

5.4   非經指派、訓練,不得進行固定式起重機之每年、月定期檢查及每日作業前檢點。

5.5    人員教育訓練:自動檢查實施過程中,若涉及執行人員需具專業技能及證照資格時,則應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實施教育訓練。

5.6    記錄表單 依『自動檢查管理辦法』(EP-QA-011)填寫相關表單記錄。 

 

6     相關辦法

6.1    自動檢查管理辦法(EP-QA-011) 

6.2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7     使用表單

7.1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7)

7.2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8)

7.3    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9) 

 

8     參考資料

8.1    勞工安全衛生法

8.2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8.3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8.4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8.5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IOSH 安全資料表,起重機安全-檢驗及使用的需求-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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