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QA-003 環境禁用物質管理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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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QA-003 環境禁用物質管理作業規範

 

1      目的

對於本公司所有供應商所供應產品的部件或設備中,防止混入含環境管理物質中的禁止使用物質、計畫廢除物質以及削減物質,來達到向客戶宣示綠色產品、遵守政府法令、保護地球環境以及減輕對生態系統影響的目的。。

 

2     範圍

2.1    產品的適用範圍:

2.1.1    由本公司設計、製造、銷售並且發佈的產品。 

2.1.2   本公司委託第三者設計、製造,貼有本公司商標進行銷售或發佈的產品。

2.1.3   第三者委託本公司進行設計、製造的產品。(但是,由該第三者指定的部件、材料除外。

2.2    製品和材料的適用範圍:

2.2.1    成品、半成品。

2.2.2  原材料

2.2.3  產品所使用的附屬材料等構成材料。 

2.2.4  服務部件(部分服務用元件按照另外的通知書執行)。 

2.2.5  部件的交貨人發送和保護貨物所使用的包裝材料(袋、緩衝材料、珍珠板、硬紙箱、 膠帶、捆綁帶、標籤、印刷油墨及塗料等)

2.2.6  此外,在本技術標準中未明確規定的物質或者其用途,如果各國或當地法令禁止使用或 限制使用,必須按照其法令執行。 

 

3     權責

3.1    品保部:負責修訂及制定本辦法,並對政府頒布之環境管理物質定期進行更新及管制。

3.2    發生單位或責任單位:提出環境異常改善對策。

3.3    環境管理代表:改善環境異常改善對策之追蹤及確認。

3.4   研發部:開發新材料及新產品針對禁用物質應遵循。 

 

4     流程 

 

5     內容

5.1    相關名詞解釋 

5.1.1    環境管理物質:本公司判斷在部件、設備等所含物質中,有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

5.1.2   管理級別:按照以下 種管理級別進行管理。

5.1.2.1 (1):對於該物質及其用途立即禁止使用。 

5.1.2.2 (2):對於該物質及其用途規定一定時期予以禁止。超過表中規定的日期之後,不能在部件及材料中使用,到達期限時指定為’’1 ’’

5.1.2.3 (3):目前雖然沒有規定日期以及削減目標,但指定了計畫削減在部件、材料中含量的物質及其用途。 

5.1.2.4 適用對象外:法令規定對象外或在現階段沒有代替技術方案的物質和用途部位。

5.1.3   含有:含有系指無論是否有意,所有在產品的部件、設備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質(包括在加工過程中無意混入或粘附於產品中的物質)。 

5.1.4   雜質: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為工業材料使用,在精製過程中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應過程中產生,而在技術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 此外,為了與主原料加以區別,在為了改變材料的特性而使用稱為’’雜質’’的物質 時也按’’含有’’處理。但是,在製造半導體設備等使用的摻雜劑(Dopant),雖然是有意添加的,但實質上在半導體設備中僅有極微量殘存,這中情況不作為’’含有’’處理。此外,在管理辦法中,在指定允許濃度的情況下,當在部件、設備中該環境管理物質作為雜質混入或者粘附時,其濃度不應超過該允許濃度。

5.1.5   禁止供貨時期:部件和材料禁止向本公司供貨的時期。

5.1.6   塑膠:合成高分子物質形成的材料或素材,合成高分子生成的纖維、膠片、膠帶、成形產品、合成橡膠產品、植物原料塑膠、粘合劑等。天然樹脂與上述合成高分子物質合成時按塑膠處理。

5.2    環境管理物質:本標準中作為物件的環境管理物質,參照:【環境管理物質名稱一覽表】()

5.3    本標準中環境管理物質的主要對象和禁止供貨時期,參照以下標準:()

5.4   有關包裝材料的追加事項:

5.5    允許排除條款:本規範之限用物質,假若此一物質之特性,原本就為了某些用途使用,在技術上或科學上替代是不實際的,無法以其他物質予以取代,或取代後形成環境/安全衛生之負面影響 加重,以下訂定數項允許物質之應用與使用含量。

5.5.1     圓形螢光燈管中之汞不超過每燈 5mg

5.5.2    一般用途之直型螢光燈管不超過 

5.5.2.1 鹵素磷酸鹽 10mg 

5.5.2.2 三基磷酸鹽,正常壽命 5mg 

5.5.2.3 三基磷酸鹽,長壽命 8mg 

5.5.3    特殊用途直型螢光燈管中之汞。 

5.5.4    上述未述及之其他燈管中之汞。 

5.5.5    陰極射線管、電子另件及螢光燈管之玻璃中含鉛量。 

5.5.6    鉛在鋼中作為合金成分含量以重量計最高 0.35%鉛、在鋁中最高 0.4%(重量計)、在銅含金中最高 4%(重量計)。 

5.5.7    銲錫中含鉛量 

5.5.7.1 鉛在高融點溫度型之銲錫中(如錫-鉛焊料合金含 85%)。 

5.5.7.2 鉛在焊錫中作為伺服器及儲存器及儲存行列系統(除去直到 2010 )。 

5.5.7.3 鉛在焊錫中,用於網路基礎設備上,如通傳電訊上之開關、訊號、傳輸及網路管理上。

5.5.8    鉛在電子陶瓷另件上(如壓電裝置)。 

5.5.9    鍍鎘在 91/338/EEC 指令、76/769/EEC 修正指令相關某些危害物質及配置品之行銷與使用限制規定下除去其使用。

5.5.10   六價鉻用於吸收冷氣機碳鋼冷卻系統之防鏽。

5.6    附加文檔 

5.6.1   【附件一 世界各國和地區就物質使用實施的法律法規】

5.6.2  【附件二 所屬物質的詳細資訊(典型實例)】 

5.6.2.1 鎘以及鎘化合物

5.6.2.2 鉛以及鉛化合物

5.6.2.3 汞以及汞化合物

5.6.2.4 六價鉻化合物

5.6.2.5 多氯聯苯(PCB) 

5.6.2.6 多氯化萘(PCN) 

5.6.2.7 氯代烷烴(CP) 

5.6.2.8 多溴聯苯(PBB)

5.6.2.9 多溴二苯醚(PBDE)

5.6.2.10 有機錫化合物

5.6.2.11 石棉5.6.2.12 甲醛

5.6.2.13 聚氯乙烯(PVC)以及聚氯乙烯混合物

注意事項:此表為一個例子,本公司不保證是否已匯總全部內容。 

5.6.3  【附件三 電子電機相關產品建議測試方法】

5.7    相關綠色產品之管理作業,依『綠色產品管制管理辦法』(EP-QA-010)及『進料檢驗管理辦法』(QP-QA-007)之作業進行規範。

 

6     相關辦法

6.1    綠色產品管制管理辦法(EP-QA-010)

6.2    進料檢驗管理辦法(QP-QA-007)

 

7     使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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