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
ES-QA-005 堆高機作業規範
1 目的:
為確保堆高機作業時,人員及財產安全,特擬定本作業規範。
2 範圍:
本作業規範適用本公司廠區內所有 1 公噸以上之堆高機作業。
2.1 基準負荷狀態:係指在基準承重中心上加以最大荷重之重量,使桅桿垂直,貨叉上端距離地面三十公分時之狀態。
2.2 運行時之基準負荷狀態:係指在基準負荷狀態下,桅桿成最大後傾時之狀態。
2.3 運行時之基準無負荷狀態:係指使桅桿垂直,貨叉上端距離地面三十公分狀態時,使桅桿成最大後傾時之狀態。
3 權責:
3.1 技術員:負責維護並確保堆高機的正常運作,相關檢查表填寫,執行教育訓練規劃。
3.2 領班:督導、安排及管理技術員遵守本規範之相關規定,執行教育訓練。
3.3 廠務課:負責相關規範的制定。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構造及型式種類
5.1.1 堆高機之構造主要可分為傳動及昇舉兩部份。
5.1.2 堆高機若以引擎種類來劃分的話,可分為以下幾類:
5.1.2.1 電動堆高機。
5.1.2.2 汽油(或柴油)引擎堆高機。
5.1.2.3 液化石油氣引擎堆高機。
5.2 危害:
5.2.1 堆高機之危害類型如下:
5.2.1.1 撞擊。
5.2.1.2 翻覆。
5.2.1.3 物品掉落。
5.2.1.4 作業環境(如產生火災爆炸、廢氣中毒等)。
5.2.2 堆高機之危害預防對策如下:
5.2.2.1 加裝安全防護裝置(如安全頂蓬、防護護圍、警告訊號等)。
5.2.2.2 熟悉作業規範,並確實依作業規範進行作業。
5.3 作業順序:
5.3.1 發動引擎,放下手煞車,將排檔置於前進擋(1 擋)之位置。
5.3.2 將貨叉往上舉升置入置有負載貨物之棧板中,並將其舉升至離地面約 15~20 公分距離,將桅桿往後傾斜至適當角度。(此步驟依作業人員之經驗法則判斷)。
5.3.3 緩緩地放開離合器踏板,並輕踩加速器踏板,往貨物置放地點前進。
5.3.4 到達貨物置放地點後,調整貨叉高度,將置有負載貨物之棧板置於地面上 ; 將排檔置於後退擋(1 擋)之位置,調整貨叉與桅桿之高度,緩慢地向後退使其與置有負載貨物之棧板分離。(此步驟依作業人員之經驗法則判斷)
5.3.5 待後退至適當距離後,將排檔置於前進擋(1 擋)之位置,並利用適宜之速度行駛,將堆高機停放於指定地點後,將貨叉平放置於地面上,排入空檔,拉上手煞車,關閉引擎,即完成整個作業程序。
5.4 使用之安全注意事項:
5.4.1 應使用符合機械器具防護標準且經型式檢定合格之堆高機。
5.4.2 非經訓練合格且領有執照者,不得操作堆高機。
5.4.3 堆高機為制止運行及保持停止,應設制動裝置。同時應設警報裝置。使用堆高機前應檢查這些裝置是否正常。
5.4.4 堆高機應裝置前照燈、後照燈及倒車警示音響。
5.4.5 堆高機應設有符合規定之頂蓬。
5.4.6 堆高機應裝置後扶架。
5.4.7 堆高機之油壓裝置,應設有防止油壓過度昇高之安全閥。
5.4.8 嚴禁使用堆高機時,嬉戲或不遵守工作守則。
5.4.9 堆高機具有不同的防火安全等級,選用前應依作業環境之要求,選用適當防火安全等級之堆高機。
5.4.10 選用堆高機時亦應考慮其負載負荷、輪胎型式、引擎型式、頂蓬型式等要素。負載負荷應超過搬運的物品重量,以避免以外的發生。
5.4.11 駕駛堆高機時,應遵守廠內交通規定,嚴禁超速及超載。
5.4.12 堆高機行進時,應與前車保持適當之行車距離。同時應隨時注意週遭情況,以備緊急情況之發生。
5.5 維修、保養之安全注意事項:
5.5.1 駕駛充電式推高機之人員應在指定的區域進行充電作業,且該充電區域周圍半徑 2 公尺內不得有易燃物;並設置適當的防火設備,以避免火災的發生。同時應保持空氣暢通,以排除電池產生的廢氣。
5.5.2 堆高機應在指定區域進行加油、充電作業。作業進行時,應停止堆高機運轉,且油箱的油不可以過量。
5.5.3 未經製造商許可,禁止自行改裝堆高機,以免發生危險。
5.5.4 維修時應確實檢查各項標示及警告訊號是否可以辨識。
5.5.5 安裝或搬運電池時應使用適當之昇舉設備及搬運裝置。重新安裝電池時,應將電池確實固定。
5.6 自動檢查:
5.6.1 每年應就該機械(堆高機)之整體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5.6.2 每月應就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5.6.2.1 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5.6.2.2 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5.6.2.3 頂蓬及桅桿。
5.6.3 於每日作業前應依下列各項實施檢點:
5.6.3.1 制動器、連結裝置、各種儀器之有無異常。
5.6.3.2 蓄電池、配線、控制裝置之有無異常。
5.7 非經訓練合格且領有執照者,不得進行堆高機之每年、月定期檢查及每日作業前檢點。
5.8 人員教育訓練:自動檢查實施過程中,若涉及執行人員需具專業技能及證照資格時,則應參照『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實施教育訓練。
5.9 記錄表單:依『自動檢查管理辦法』(EP-QA-011)填寫相關表單記錄之。
6 相關辦法:
6.1 自動檢查管理辦法(EP-QA-011)
6.2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7 使用表單:
7.1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4)
7.2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5)
7.3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6)
8 參考資料:
8.1 勞工安全衛生法
8.2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8.3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8.4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8.5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
8.6 行政院經濟部中央標準局,中國國家標準
8.7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IOSH 安全資料表,工業用堆高機
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