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QA-017 變更作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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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QA-017 變更作業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了避免製程變更及員工職務異動,引起不可接受之風險及重大環境考量面,而危及到廠內人員安全與健康、造成設備損失或製程中斷、環境汙染或違反相關環安法規,須對廠內之相關變更給予適當的管理、評估及審查。

 

2     範圍

2.1    公司所有活動皆適用。

2.2    本程序書所規範之變更:

2.2.1   新使用或採購之化學物質。

2.2.2  新製程、新產品的試製或量產。

2.2.3  製程、設備、作業行為、作業環境(工作場所)變更時。

2.2.4  廠房新建或設備新購。

2.2.5  員工職務的異動。 

 

3     權責

3.1    執行單位:

3.1.1    進行『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環境考量面鑑別』分析。

3.1.2   依評估結果制訂標準作業流程並進行宣導及監督管理。

3.1.3   人員變更工作環境之教育訓練。

3.2    廠務單位:

3.2.1.  進行法規符合性的判別並提供法令相關訊息、建議。

3.2.2. 招集評估人員進行並參與『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環境考量面鑑別』。

3.2.3. 監督標準作業流程執行狀況。 

 

4     流程 

 

5     內容

5.1    新使用或採購之化學物質應依「化學物質管理辦法」(EP-QA-003)辦理。使用單位應將新購的化學物質資訊提供廠務單位,將由廠務單位進行鑑別,如為毒性化學物質、公共危險品、先驅化學品、特定化學物質等時,由環安工程師依相關法令要求之規範進行管理及申請,並且將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進行分析。

5.2    新製程、新產品在試製作或量產前,執行單位應從製造步驟、原物料、產品、作業環境、人員作業行為、附屬設備等,可能會產生的危害風險、環境衝擊、能源耗損,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 進行分析。

5.3    製造流程、設備、作業行為、作業環境、工作場所變更時,執行單位管理人員應會同環安工程師,依變更程度進行評估是否進行危害鑑別、環境考量面鑑別,如變更程度已與原本情況落差太大時,將由執行單位管理人員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EP-GM-004)、「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進行分析。

5.4   廠房新建或設備新購

5.4.1   廠房新建應於施工前依不同工種型態,環安工程師應會同承攬商負責人或工安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 (EP-GM-002)進行分析評估。 

5.4.2  新購設備與現有設備不同者,採購單位管理工程師應於購入前,依設備的運轉模式、作業流程、添加原料、人員作業行為、工作場所等,可能產生的危害風險、環境衝擊、能源的耗損,應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EP-GM-004)、「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進行分析。

5.5    依「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 (EP-GM-002)進行分析,將分析結果交由環安工程師進行會審,且視風險程度決定是否擬訂專屬標準作業流程。

5.6    員工職務的異動:員工職務異動時將依「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辦理。

 

6     相關辦法

6.1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

6.2    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

6.3    化學物質管理辦法(EP-QA-003)

6.4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7     使用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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