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QA-015 溫室氣體盤查管理辦法

    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       

EP-QA-015 溫室氣體盤查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有效管理本公司溫室氣體盤查管理作業,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範圍

包含本公司所屬之所有活動與溫室氣體排放盤查、數據蒐集、排放量計算、排放清冊、盤查報告書製作與查證作業之相關作業事項。

 

3     權責

3.1    本公司為順利推動溫室氣體盤查管理辦法,成立【溫室氣體推動小組】。由環安衛管理代表,由品保單位及盤查小組執行、負責推動溫室氣體盤查議題所需要人力、技術、財務、設施資源,以確保符合 ISO/CNS 14064-1 要求。

3.2    界定各職位之權責。

3.2.1.  環安衛管理代表:核准溫室氣體盤查計畫,核准並發行盤查報告書、審查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檢討修正盤查作業。

3.2.2. 品保單位:擬定年度溫室氣體盤查計畫、蒐集排放係數、彙整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表與相關活動數據,完成盤查清冊排放量計算、推行內部盤查查證、撰寫盤查報告書、紀錄存查、發出查證通知、執行內部查證、提出報告與發出不符合報告。

3.2.3. 盤查小組:包括各單位行政部、製造部、品保部、業務部、研發部等,進行排放源鑑別及活動數據蒐集。

 

4     流程 

 

5     內容

5.1    環境限用物質之管制:

5.1.1    溫室氣體:自然與人為產生的大氣氣體成分,可吸收與釋放由地球表面、大氣及雲層所釋放 的紅外線輻射光譜範圍內特定波長之輻射。京都議定書所管制之六種溫室氣體, 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氟氫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 物(PFCs)、六氟化硫(SF6)

5.1.2   二氧化碳當量(CO2-e):比較一項溫室氣體相對於二氧化碳造成輻射效能之單位。一般計算時,使用 (特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其全球暖化趨勢(GWP)即為二氧化碳當量。 

5.1.3   溫室氣體排放:在特定期間內排放至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總質量。以下將對相關名詞作定義:

5.1.3.1 盤查(Inventory):指溫室氣體彙整、計算及分析排放量之程序。

5.1.3.2 全球暖化潛勢(GWP):敍述一單位的特定溫室氣體相對於一單位的二氧化碳之輻射效能衝擊的係數。

5.1.3.3 二氧化碳當量(CO2-e)(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指各種溫室氣體相當於二氧化碳的輻射效能。計算時使用各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乘上該氣體之全球暖化潛勢,即可得出該氣體排放的二氣化碳當量。

5.1.3.4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來自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溫室氣體排放源所排放之溫室氣體排放(),又稱【範疇 1】。

5.1.3.5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Energy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因公司輸入電、熱及蒸氣等能源所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又稱【範疇 2】。

5.1.3.6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Other Indirect Greenhouse Gas Emission):除範疇 之能源外,因公司之相關製程、活動或服務間接導致其他公司排放溫室氣體者,又稱【範疇 3】。目前不需計算此部分之排放量。 

5.1.3.7 溫室氣體匯(Greenhouse Gas Sink):自大氣層中削減溫室氣體之物理單元或程序。 

5.1.3.8 直接監測法:採用直接監測排氣濃度和流率來量測溫室氣體排放量。

5.1.3.9 質量平衡法:採用製程中物質質量及能量之進出、產生及消耗、轉換之平衡計算以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5.1.3.10 排放係數法:採用適當之活動數據及排放係數相乘以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 5.1.3.11 溫室氣體盤查清冊(Greenhouse Gas Inventory):公司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排放源、溫室氣體匯、排放定量、削減量的詳細清單。 

5.1.3.12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Greenhouse Gas Report):公司製作之溫室氣體盤查結果統計說明文件,用以溝通本公司於一特定時間內之溫室氣體排放狀況,以及對於其可能使用者溝通之獨立性文件。

5.1.3.13 溫室氣體相關數據及資訊:包含活動數據、排放係數、儀器校正等資料。

5.1.3.14 分級作業:將溫室氣體相關數據及資訊,依據不同準確度評估因子,區分成不同評比等級,以鑑別數據及資訊之可信度及改善空間。

5.1.3.15 準確度評估因子:包含量測方法類型、資料來源、執行頻率及獲得數據組數等項目。

5.1.3.16 製程、能源及資訊流程圖:將製程中溫室氣體相關數據及資訊之流向、紀錄方式,配合各單位輸出及輸入對應之關聯性,彙整而成數據及資訊傳遞之管理流程圖。

5.1.3.17 不確定性(Uncertainty):代表產自於任何意外因素的排放相關數據缺乏確定性的用語,這些意外因素可包含採用不具代表性的係數或方法、排放源、不完整的數據、缺乏透明度等,當量化溫室氣體排放時,不確定性就會產生。

5.1.3.18 確證(Validation):將溫室氣體計畫的溫室氣體主張,對照協議之確證準則進行評估的系統化、獨立性及文件化過程;亦即確認公司溫室氣體計畫之有效性。 

5.1.3.19 查證(Verification):將溫室氣體主張對照協議的查證準則所進行評估之系統化、獨立性及文件化過程 亦即確認公司溫室氣體主張之執行作業之數據、品質之合理性。 

5.1.3.20 溫室氣體主張(Assertion):公司依據溫室氣體管理目的所作出的宣告或真實客觀之聲明。溫室氣體主張須可清楚鑑別,可提供查證者依查證準則做一致性評估或量測。溫室氣體主張可以溫室氣體報告或計畫之型式提出,本標準係以「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之型式提出。

5.1.3.21 預期使用者(Intended User):經公司鑑別為依賴此資訊做決策之個人或組 織。預期使用者可為客戶、負責者、溫室氣體方案管理者、管制者、財務團體或其他受影響的利害相關者(例如地方團體、政府部門或非政府組織)。 

5.1.3.22 保證等級(Level of Assurance):預期使用者對確證或查證所要求的保證程 度。保證等級用以決定確證者或查證者設計其確證或查證計畫之詳細程度,以判斷是否有任何重大錯誤、遺漏或誤導。保證等級具有【合理】與 【有限】兩種等級,可導致不同之確證或查證聲明。 

5.1.3.23 顯著性門檻(Significance threshold):用來定義一個顯著的結構性變化的定性或定量準則,當組織的結構因合併與收購、出脫、委外、自製而改變,排放源發生轉移及排放量變動前後超過顯著性門檻時,將啟動計算基準年排放量的重新計算。 5.1.3.24 實質性(Materiality):溫室氣體主張中因個別或累積的錯誤、遺漏與誤導,而致影響預期使用者決策之誤差比例,公司層級之誤差比例訂為總排放量5%。 

5.1.3.25 實質差異(Material Discrepancy):溫室氣體主張中因個別或累積的錯誤、遺漏與誤導,而致影響預期使用者決策之誤差事實。 

5.1.3.26 確證或查證準則(Validation / Verification Criteria):用以與證據對照比較之政策、程序或要求事項。本作業標準之確證或查證準則包括國際 ISO 14064 標準、政府(如環保署、經濟部)要求規範、溫室氣體管理規定等。 

5.1.3.27 確證或查證聲明(Validation / Verification Statement):由公司對預期使用者所提出之正式書面宣告,可涵蓋所宣稱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移除量、排放減量或移除增量,以對溫室氣體主張聲明提供保證。

5.2    組織邊界設定:

5.2.1   組織邊界設定原則主要參考 ISO/CNS 14064-1 與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之要求。

5.2.2  組織邊界設定採用下列方式進行設定對於其所管理或營運控制下之設施,組織擁有百分之百溫室氣體排放與/或削減量。

5.2.3  本公司組織邊界設定包括本公司 (XXXXXXXX)與整體為盤查範圍。

5.2.4  組織邊界設定方法及範圍更改或變動,將由品保單位依照盤查目的而定。

5.3    基準年設定與調整:

5.3.1     基準年設定:國家政策尚未明確前,本公司暫訂【西元 2008 年】作為基準年,未來將配合政府政策修改基準年設定,報請環安衛管理代表核可後公布。

5.3.2    基準年清冊調整原則:

5.3.2.1 基準年排放量的調整應溯及既往,以允許公司進行特殊的變動調整。

5.3.2.2 本公司基準年重新計算條件包括,組織的結構因合併與收購、出脫、委外、自製而改變,排放源發生轉移及計算方法有所改變時,將重新計算基準年。

5.4   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

5.4.1   盤查小組依「溫室氣體組織/營運邊界調查表」(EP-QAD015.01)清查可能排放之溫 室氣體製程、作業活動、活動設施及溫室氣體種類;填寫完畢後由品保單位彙整 與審查。 

5.4.2  盤查小組依據完成「溫室氣體組織/營運邊界調查表」(EP-QAD015.01),進行「溫 室氣體排放源鑑別表」(EP-QAD015.02)填寫,確認溫室氣體排放源及其所產生之 溫室氣體;填寫完畢後由品保單位彙整與審查,再送交環安衛管理代表核准。 

5.4.3  範疇邊界鑑別之原則如下

5.4.3.1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1(Scope 1)】:直接來自本公司組織邊界內所擁有或所控制的排放源,包括緊急發電機組、公務車輛、堆高機;化糞池、滅火器、冷氣、冰箱、冰水機、飲水機、冷凍式乾燥機等逸散排放。 

5.4.3.2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2(Scope 2)】:指來自本公司邊界外部輸入電力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外部輸入電力主要有辨公室、生產線與包裝區等。 

5.4.3.3 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 3(Scope 3)】:是針對本公司其他的委外活動所產生的其他間接排放,排放源是由其他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如員工通勤、維護工作、勤務工作等。由於實質性不易歸類及量化,目前以組織地理邊界範圍內非屬本公司所有之排放源為主,並且只進行定性盤查工作。

5.5    活動數據蒐集與資料管理:

5.5.1   由活動數據蒐集單位依「溫室氣體活動數據管理表」(EP-QA-015-03),進行所有溫室氣體排放源活動數據資料品質狀況之填寫,並交由環安衛管理代表進行覆核。

5.5.2  品保單位為要求數據品質準確度,需說明數據來源,如請購記錄。

5.6    排放量係數選用:

5.6.1   排放係數將由排放係數提供單位選擇,適合本公司所需之係數,彙整「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EP-QA-015-04);排放係數數據有所變動時,將由品保單位進行修改。

5.7    排放量係數選用:排放量計算與清冊製作 由盤查小組依據「溫室氣體活動數據管理表」(EP-QA-015-03)及「溫室氣體排放係數 管理表」(EP-QA-015-04)數據,完成「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表」(EP-QA-015-05)彙整, 經品保單位確認,由環安衛管理代表進行覆核。 

5.8    排放量不確定性管理:

5.8.1   排放量不確定性量化評估方法,主要依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有關溫室氣體清冊與計算方面統計參數不確定性的不確定性評估指引,進行不確定性評估。

5.8.2  由活動數據蒐集單位及排放係數提供單位協助進行「溫室氣體不確定性評估管理表」(EP-QA-015-06)項目,由盤查小組完成「溫室氣體不確定性評估管理表」 (EP-QA-015-06)彙整,經品保單位確認,由環安衛管理代表進行覆核。 

5.8.3  本公司不確定性量化項目,主要以本公司主要之排放源進行評估,包括輸入電力等項目執行不確定性分析。

5.8.4  排放量不確定性量化評估方式,主要以活動數據及排放係數來進行不確定性量化評估。

5.8.4.1 相乘不確定性± Ii = ± a + b ,此算法之應用需假設(1)不確定性具備 一正常分佈,(2)各別不確定性均小於 60%。若在各別不確定性超過 60% 的情況下,本方法就不適用。本廠先應用此公式計算單一排放源之排放量 不確定性,各參數定義如下a:活動數據之不確定性 

b:排放係數不確定性 

li:排放量之不確定性 

5.8.4.2 加總不確定性± U = ± i = 1 完成單一排放源之排放量不確定性計算後,本廠應用此公式計算排放清冊累積之不確定性。各參數定義如下:

單廠/集團累積的不確定性

Hi 單一排放源/單廠排放量

Ii 排放量之不確定性

單廠/集團之排放量 。 

5.8.5  活動數據不確定量化評估優先採納項目: 

5.8.5.1 同批原燃物料具有多組量化數據時,則優先採統計學方法。

5.8.5.2 活動數據若有進行儀器校正者,則第二優先使用。

5.8.5.3 當年未經儀器校正,但有法定矯正標準時,第三優先採用。

5.8.6  排放係數不確定量化評估,若所引用排放係數若有不確定數值,則優先採用。

5.9    溫室氣體資訊管理:確保 ISO 14064-1 之原則符合,預期溫室氣體盤查清冊用途一致,提供例行與一致性之 查核,以確保清冊之完整性及準確。

5.9.1   文件化並建檔相關的溫室氣體盤查清冊紀錄,包括資訊管理活動。

5.9.2  需制定溫室氣體盤查小組之責任與職權。 

5.9.3  盤查小組成員需受過適當訓練。 

5.9.4  選擇審查計算方法,包括溫室氣體活動數據、以及溫室氣體盤查清冊預期用途一致之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係數。

5.9.5  計算方法應用於多種設施之一致性。

5.10  溫室氣體排放文件之管理 為利於管理相關盤查資訊,繪製本公司具備實質性之溫室氣體活動數據「溫室氣體資訊 管理流程圖」(EP-QA0015-07)。 

5.11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之製作、分發與管理

5.11.1  由品保單位開始報告書內容撰寫,內容涵蓋盤查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情形,交由環安衛管理代表審核。

5.11.2 盤查報告書內容應包括 ISO14064-1 章節 7.3.1 之要求事項,並可依據報告書撰寫當年現況,決定是否增加章節 7.3.2 考量事項。

5.11.3 完成報告書初稿後,並於內部查證後,由品保單位完成內容增加與修正,經環安衛管理代表核准後,正式發行。

5.11.4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目錄」(EP-QA-015-08),將由品保單位依據最新現況與需求進行修改與更新。 

5.12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作業之查證

5.12.1   由品管單位依據「溫室氣體內部查證作業管理辦法」(EP-QA-016),進行內部查證計畫、執行、記錄及追蹤,並發佈「溫室氣體內部查證聲明」(EP-QA-016-06)

5.12.2   如政府法規要求或公司認為必要時,經環安衛管理代表核准後,得申請外部之查證機構進行外部查證作業,以取得查證聲明。

 

5.13  本規定之相關文件及紀錄應保存三年備查。

 

6     相關辦法

6.1    溫室氣體內部查證作業管理辦法(EP-QA-016)

 

7     使用表單

7.1    溫室氣體組織/營運邊界調查表(EP-QA-015-01)

7.2    溫室氣體排放源鑑別表(EP-QA-015-02)

7.3    溫室氣體活動數據管理表(EP-QA-015-03)

7.4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EP-QA-015-04)

7.5    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表(EP-QA-015-05)

7.6    溫室氣體不確定性評估管理表(EP-QA-015-06)

7.7    溫室氣體資訊管理流程圖(EP-QA-015-07)

7.8    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目錄(EP-QA-015-08) 

    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