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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GM-004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1 目的:
瞭解廠區內可能之職業安全衛生危害的內容,評估可能面對的風險,作為制、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政策、目標的基礎,並作為發展後續設備改善、人員訓練、管制措施與風險監控的依據。
2 範圍:
所有進出廠區內人員,包括員工、承攬商與訪客來賓於廠區內之活動與運作之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均適用。
3 權責:
3.1 廠務課:召集鑑別評估人員、資料蒐集與彙整。
3.2 鑑別評估人員:由各單位承辦人員,分別執行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工作。
3.3 各單位主管及管理代表:審查各單位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結果。
3.4 總經理:核准全廠重大風險控制規劃。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名詞定義:
5.1.1 危害:一個潛在傷害(包括人員受傷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場所環境損害或上列各項之組合)的來源或狀況。
5.1.2 危害鑑別:辨識一個危害的存在並界定其特性之過程。
5.1.3 風險評估:下文所稱之【風險評估】為危害鑑別、風險評估與控制規劃之統稱。
5.1.4 例行性活動:一般正常作業下之一切活動,如:車床加工、電鍍、成型、貼膜、分條、包裝、堆高機、升降天車作業等。
5.1.5 非例行性活動:非正常作業,如:機台維修、安裝作業。
5.2 鑑別評估人員:
5.2.1 每次鑑別評估人員之組成,由廠務負責聯繫及協調。
5.2.2 鑑別評估人員應接受【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之訓練。
5.2.3 接受過 OHSAS45001 條文教育訓練。
5.2.4 接受過勞安相關法規及其他要求之教育訓練。
5.3 鑑別評估時機:
5.3.1 定期性:每年至少一次。
5.3.2 不定期性:
5.3.2.1 製程、材料、設備或、作業方式變更前:由變更負責單位判定可能具有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必需進一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風險鑑別時。
5.3.2.2 首次導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5.3.2.3 管理代表認為有必要時。
5.3.2.4 新的或改變現有控制措施之需求,且需在實施之前,對提出措施進行風險評估。
5.3.3 鑑別評估範圍:
5.3.3.1 鑑別評估為定期性:應涵蓋廠區內外對公司職安衛影響完整活動與運作項目。
5.3.3.2 鑑別評估為不定期性:只針對受影響之活動與運作項目。
5.3.3.3 完整範圍應涵蓋:
A.廠區內外例行性與非例行性活動,含員工休閒、休息等活動。
B.本廠同仁、分包商、承攬商、訪客進入廠區所從事之活動。
C.本廠同仁因任務指派而外出執行之工作內容及攜出設備。
D.廠區內自有、承租或寄放之設施。
E.作業內容涉及人因工學改善者。
5.4 危害鑑別流程:
5.4.1 在正式查核前,由廠務人員視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召集危害鑑別人員,討論本次危害鑑別重點、行程,以及「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分析表」(EP-GM-004-01) 的適用性。討論結果如造成相關文件變更,依『文件與資料管理辦法』 (QP-QA-001)辦理。
5.4.2 危害鑑別人員依「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分析表」(EP-GM-004-01)內容執行危害鑑別,其中各項參數定義為:
5.4.2.1 製程活動範圍:指從事所有作業活動的作業場所。
5.4.2.2 作業內容:指在作業場所中所有活動的運作流程與作業項目。
5.4.2.3 危害原因:指作業過程或環境、設備、原材、材料、建築物等可能發生危害因素。
5.4.2.4 危害類型:如【附件一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說明】。
5.4.3 危害鑑別人員依各單位分配之責任區域或人員對象進行工作,並運用資料調閱、動作分析、工作安全觀察、與現場員工訪談等技巧,以求結果之客觀正確。
5.4.4 危害鑑別人員依照 5.4.1~5.4.3 步驟及【附件一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說明】,將所得結果記錄於「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分析表」(EP-GM-004-01),經各單位主管審核後,進行風險評估。
5.4.5 周界內、外對公司環安衛之影響,依其可能產生之危害與風險進行鑑別與評估。
5.5 風險管制:
5.5.1 風險等級屬 A、B 級者,將列入重大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5.5.2 由廠務單位召集相關人員於【環安衛管理委員會】中,依據下列資訊決定重大安全衛生風險:
5.5.2.1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表評估結果。
5.5.2.2 不符合法令事項,無法立即改進者。
5.5.2.3 以往安全衛生事件。
5.5.2.4 員工、其他利害團體之意見。
5.5.2.5 管理代表認為有必要者。
5.5.3 廠務需針對本廠之重大安全衛生風險分析目前之控制狀況,並初步規劃未來的設備改善、教育訓練、作業管制等可能方向。管制方案的控制方法以消除、取代為主要方法,無法消除或取代時以工程控制、標誌/警告/管理控制及個人防護具之順序以降低風險。以上資料記錄於「重大職業安全衛生風險一覽表」 (EP-GM-004-02),經管理代表審查後,轉呈 總經理 核准。
5.5.4 重大安全衛生風險確認後,如有重新制、修訂環安衛政策、目標與管理方案的必要時,依『環安衛政策與目標管理辦法』(EP-GM-001)及『環安衛目標與方案管理辦法』(EP-QA-001)辦理。
5.6 訓練宣導:各單位主管依『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溝通會議管理辦法』(QP-GM-003) 進行重大安全衛生風險之訓練或宣導。
6 相關辦法:
6.1 環安衛政策與目標管理辦法(EP-GM-001)
6.2 環安衛目標與方案管理辦法(EP-QA-001)
6.3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6.4 溝通會議管理辦法(QP-GM-003)
6.5 附件一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說明
7 使用表單:
7.1 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分析表(EP-GM-004-01)
7.2 重大職業安全衛生風險一覽表(EP-GM-004-02)
【附件一 危害風險與風險評估說明】
事故分類說明 | ||
編號 | 事故分類 | 內容 |
1 | 墜落、滾落 | 指人或物從建築物、作業台、梯子、樓梯、斜坡面、施工架等高處落下 |
2 | 跌倒 | 指人或物在一平面上倒下、絆倒或由於太滑而跌倒的情況 |
3 | 衝撞(人撞物) | 指除墜落、滾落及跌倒之外,以人為主體撞到靜止物體或活動的物體上, 或人撞到吊起的物品、機械設備或從上面跳下的情況 |
4 | 飛來、落下 | 指橫飛過來的物品或由上部掉下的物品等為主體,撞擊到人的情況 |
5 | 崩塌、倒塌 | 指堆積起來的物品(包括貨物)、施工架、建築物、檔牆等崩塌或崩落撞擊 到人的情況 |
6 | 被撞擊(物撞人) | 指除飛來、落下、塌落、倒塌等情況之外,以物品為主體撞擊到人的情況 |
7 | 被夾、被捲 | 指被物品、機械、設備、治工具夾住及捲入,造成碎、裂、扭傷狀態 |
8 | 切、割、磨傷 | 指被物品利刃部位切、割、磨傷的情況 |
9 | 紮、刺傷 | 指被尖銳釘子、金屬等紮、刺傷的情況 |
10 | 溺水 | 指墜落到水中,溺水的情況 |
11 | 與高溫/低溫接觸 | 指與高溫、低溫的物品相接觸的情況 |
12 | 與有害物接觸 | 指放射線引起的爆炸、化學物質引起的藥物傷害、有害光線引起的傷害、 CO 中毒、缺氧症狀及包含曝露在高壓、低壓等有害環境下的情況 |
13 | 觸電 | 指接觸帶電體,或由於放電使人受到電擊的情況 |
14 | 爆炸 | 指由於壓力的突然產生及開放的結果,引起爆炸的情況 |
15 | 破裂 | 指容器或機械設備裝置由於物理性壓力而發生破裂的情況 |
16 | 火災 | 指從機械設備裝置、容器等產生的紅熱、發火、閃燃等火災情況 |
17 | 交通事故(道路) | 指在公司範圍以外發生的交通事故 |
18 | 交通事故(其他) | 指在公司範圍以內的車輛事故 |
19 | 動作的反作用、 姿勢不當(人體工學) | 指除以上分類以外,抬舉重物品時的閃腰等不自然的姿勢或動作的反作 用,造成脊椎錯位、腳扭傷、閃腰、肌肉拉傷及類似的情況 人工搬運超過荷重造成傷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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