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GM-003 法規與客戶要求鑑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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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GM-003 法規與客戶要求鑑定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掌握與公司環境考量面、職安衛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相關之法規與認可之要求,並收集、鑑定相關法規與客戶要求之符合性,使各相關單位運作確實符合之,並保有最新相關法令規定及客戶要求,以便查閱及遵循及定期審查其符合性。

 

2     範圍

凡與公司環境考量面、職安衛危害鑑別與風險評估相關之產品、活動、服務相關之法規與客戶要求均適用之。

 

3     權責

3.1    法規鑑定小組:法規與客戶要求之收集、登錄與鑑定

3.2    品管部主管:法規與客戶要求鑑定之審查。

3.3    文件管制中心:負責有效維護外來法規及文件及檔案

 

4     流程 

 

5     內容

5.1    法規與要求之收集: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應依下列管道收集相關之法規與要求

5.1.1    台灣公司適用法規如下

5.1.1.1 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

5.1.1.2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www.iosh.gov.tw

5.1.1.3 消防署網站:www.nfa.gov.tw

5.1.1.4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

5.1.1.5 其他:客戶端、國外相關網站、工業區網站與工業區管理中心。

5.1.1.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www.cla.gov.tw

5.1.2   中國公司適用法規如下

5.1.2.1 中國(蘇州)地方法規:www.suzhou.gov.cn 

5.1.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www.china.com

5.1.2.3 省部級的法律法規要求

5.1.2.4 組織或上級組織對公眾的承諾等

5.1.2.5 和社區團體或非政府組織的協議

5.1.2.6 行業協會的要求 

5.2    法規、客戶要求清單建立: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經收集後之法規及其他客戶要求, 對其判別是否與本公司之活動、產品及服務相關,如經判定相關者,將其登錄於「法規清單」(EP-GM-003-01)

5.3    法規鑑定登錄表建立:

5.3.1   對於「法規清單」(EP-GM-003-01)中之法規及客戶其他要求,法規鑑定小組,應對其內容進行鑑定,如內容與本公司之活動、產品及服務相關者,將其登錄於「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中。

5.3.2  並將目前公司相關之製程、活動、執行現況及法規及客戶要求之符合性判定,填於「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判定時,如對其符合性無法掌握時,應尋找相關單位共同鑑定。

5.4   法規變更:

5.4.1   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每月定期上網查詢或與其他要求之單位詢問相關法規與客戶要求是否有新增、修訂或廢止,如發現時,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應重修定「法規清單」(EP-GM-003-01),清單修訂後應就相關法規修正部份進行鑑別,如發現修正部份與本公司相關時,立即重新進行法規內容之鑑別並填寫於「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 

5.4.1.1 客戶之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要求提出至本公司時,由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將文件納入「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中,並應視情況就法 規與要求更新部份,進行增修其相對應管制程序及文件,以供有關人員依 循執行。

5.4.1.2 相關法規與客戶要求鑑定結果完成後,應視情況就法規與要求更新部份, 進行增修其相對應管制程序及文件,以供有關人員依循執行。

5.4.2  本公司之相關活動、產品或服務有所重大變更時,應調查是否符合法規及其他規定之要求,若有不符合情形發生應修改「法規清單」(EP-GM-003-01)及「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以維持最新及適用狀態,以便符合法規及客戶之要求。

5.5    不符合法規與客戶要求之管理:經判定如有不符合法規或其他要求時,應訂定環境管理方案或依『環安衛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EP-QA-009)提出矯正預防措施改善之。

5.6    法規與客戶要求之宣導:法規鑑定小組對其鑑定後之法規及其他要求,應對相關單位與員工進行相關環境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宣導、公告或教育訓練,使相關人員周知。

5.7    法規之定期審查: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應於每年管審會前全面性重新查核適用法規及其他客戶要求之符合性,並修改其「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如內容不需修改時,應於其「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中簽名,以確認之,並於管審會中報告其法規之符合性。 

5.8    法規/客戶要求鑑定小組:由品管部與製造部組成,其法規鑑定人員資格依『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辦理。 

5.9    其他規定

5.9.1   相關法規保管依『外來文件管理作業規範』(QS-QA-002)之規定管理。

5.9.2  文件訓練紀錄之保存應依『記錄保存管理辦法』(QP-QA-002)之規定管理。 

 

6     相關辦法

6.1    環安衛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EP-QA-009)

6.2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6.3    外來文件管理作業規範(QS-QA-002)

6.4   記錄保存管理辦法(QP-QA-002)

7     使用表單

7.1    法規清單(EP-GM-003-01)

7.2    法規鑑定登錄表(EP-GM-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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