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
1. 管理要點:
仔細對帳﹑物物清楚﹑帳目明確﹑出入有據
2. 目的﹕
為精確的計算公司當月和當年的營運狀況,以月\年為週期執行清點公司內的成品和原材料和規範公司物料的盤點作業.
3. 範圍:
本公司物料盤點屬於之
4. 權責:無
5. 定義:無
6. 作業內容:
6.1 一般盤點﹕
6.1.1 盤點週期每月最後一天為盤點天。具體盤點時間視生產情況經部門經理批准可提前或延後。
6.1.2 確定盤點時間後﹐由資材主管確定盤點組織和盤點人員﹐及盤點注意事項要素。如因人員問題由資材主管和各部門主管協商。基本規定為﹕初盤為各倉倉管﹐復盤為生管人員。財務部可按公司需要介入每月盤點工作。
6.1.3 盤點主要是核對實物﹑帳目﹑庫存卡是否一致﹐並盤點結果記錄於”庫存卡”和《盤點表》之上﹐如有異常報總經理處理之。
6.1.4 一般盤點主要針對倉庫之原料﹐成品﹐輔料。盤點完後製作成《原料盤點表》﹐《成品盤點表》﹐《輔料盤點表》交財務部。
6.2 年中﹑年終盤點﹕
6.2.1 年中於每年的六月三十日左右﹔年終於每年的十二月三十日左右。
6.2.2 於盤點時﹐物料部門將盤點結果記錄於”盤點表”之上報財務核對.
6.2.3 年中﹐年終盤點除對倉庫之原料﹐成品﹐輔料等盤點外﹐還需對工廠所有固定資產類進行大盤點.固定資產類的盤點由資產所在的部門進行初盤點﹐由財務部或人事部進行復盤點。盤點完後﹐製作《固定資產類盤點表》交財務部。
6.3 盤點其他工作﹕
6.3.1 盤點中﹐品管監督其盤點過程﹐監控是否有超出庫存週期的物料﹐如有超出檢驗週期的物料﹐由倉管在盤點中製作《儲料再檢驗單》﹐報IQC或OBA檢驗(IQC檢驗原料﹔OBA檢驗成品)。
6.3.2 品管檢驗合格則注明重檢日期﹐以區別其他物料﹔如檢驗不合格將物料放置於品質異常品區域﹐開立《品質異常通知單》知會相關部門針對庫存不良品進行分析和找出執行處理方案。
6.3.3 如盤點中倉管對某物料的品質有所懷疑(如倒箱﹑包裝箱破損等)﹐依照6.3.2流程作業。
7 參考文件
7.1 倉儲管理程序 AM_QP-014
8 表單
8.1 固定資產類盤點表 AM_QR-MC-014
8.2 原料盤點表 AM_QR-MC-028
8.3 成品盤點表 AM_QR-MC-029
8.4 輔料盤點表 AM_QR-MC-030
8.5 儲料再驗單 AM_QR-MC-015
8.6 品質異常通知單 AM_QR-QA-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