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別會計制度_09.運輸工具製造業_E.行業會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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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之會計問題及改善對策


  經了解,一般中小型業者,普遍受限於經營規模及管理人力均有所不足,使得部分業者難以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或是徒有制度,但面對實務上許多執行上的技術問題,卻不知如何權宜變通以掌握管理重點,以致許多業者在實際的作業面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困擾,亟待克服。
  本制度在規畫之初,即已考量業者的作業特性,務使會計制度儘量朝著簡單化、實用化的方向,去規劃設計,能為業者提供實質上的幫助,而非僅是制定一些流於空泛或是原則性的條文,因此,業者在實務執行上所可能產生的技術問題及應注意要點,在本制度的各章節中,已有詳細的說明與介紹。
  此外,針對一般業者在會計作業上,一些比較特殊的狀況及問題,本章節特予收集整理,並提出相關的改善建議,以供業者參考。 

一、 進銷存帳之完整性
 (一) 問題說明
  一般業者存貨種類及項目均相當繁多,對於存貨管理若未實施電腦化,或者電腦化之後,人員未遵守嚴謹的作業程序,例如,已進貨或已銷貨而未輸入電腦等,則存貨進銷存帳大都無法完整建立,存貨帳做不好,不僅無法據以計算當期的銷貨成本、產生損益表,更嚴重者,有可能存貨遭到不當的人為弊端而造成損失,業者卻還懵然不知。
 (二) 改善對策
 1. 採重點式管理
將材料予以分類,中高單價材料列為「存貨類材料」管理,低價材料則列為「費用類材料」,將有限的管理人力,投注在中高單價的材料管理上。
2. 中高單價材料及成品,宜採封閉式倉儲管理較佳。
開放式倉儲對於存貨進出帳甚難管理,而且易生弊端,較具規模的業者,對於中高單價材料及成品,若能採用封閉式倉儲進出管制,並由專人負責管理的作業方式,應較為理想。
3. 加強門禁管制
一般業者的工廠門禁管理,均不甚理想,倘若業者存貨係採開放式管理,而工廠大門又管制鬆散,則將如何保障存貨的安全?
4. 加強存貨進出的內部控制
對於存貨進出最好採取雙重複核的方式,例如,進貨點收與入庫、銷貨出庫與點貨,宜分由二人分工擔任。 
5. 存貨管理採電腦化作業
業者材料及成品項目眾多,存貨管理若欲事半功倍,勢必採行電腦化作業。 
6. 加強盤點作業
 (1) 存貨管理方式可分為「永續盤存制」與「定期盤存制」二種。帳面上隨時登載存貨的進出存異動狀況的管理方式,稱為「永續盤存制」。反之,無法隨時登載存貨的異動狀況,存貨實際庫存數量則須於期末實際盤點才能得知,這樣的庫存管理方式稱為「定期盤存制」。
 (2) 對於採「定期盤存制」管理存貨的業者,宜至少每季全面盤點一次,但中高價的商品則最好實施「永續盤存制」,以保障存貨之安全。
 (3) 有關存貨盤點之作業方式,請參考作業處理程序(第六章 財物盤點作業處理程序)之說明。

二、 未根據會計傳票而開立支票之問題
 (一) 問題說明
「未開立傳票即先行開立支票」,這種情況,常發生在企業負責人身上,例如,企業負責人常因緊急支出或臨時借款,即要求出納(或會計)先行開立支票付款,若事後未補開會計傳票,則造成會計帳與實際不符之情況。
 (二) 改善對策
1. 應確實要求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遵守會計作業程序。
2. 出納人員應依作業處理程序(第五章 財務收支會計處理程序)之規定,每週編製「財務收支週報表」連同相關憑證及傳票送會計複核,會計如發現報表所示與傳票明細不符者,便可及早發覺而補開傳票。

三、 料品託外加工,其存貨帳之會計處理
 (一) 問題說明
料品託外加工理論上應於每次材料送出或運回時,均開立存貨移轉之會計傳票,但,如此作法將增加許多繁瑣之會計作業,且實務上,亦有其困難,因材料成本計價係採「月加權平均法」計算,須至月底日才能得知材料的異動單價,如何於期中材料異動時計算其金額而予開立材料移轉之傳票? 
 (二) 改善對策
託外加工之材料異動,以視同材料「調撥」處理。 
1. 送交廠商的託工材料,以視同材料調撥方式處理,只需登入「材料明細帳」即可,不必開立傳票。
2. 將加工廠視為另一倉庫,期末各倉庫別的材料庫存總數,即為業者帳上「材料」科目之金額。

四、 材料託外加工費應列為製造費用或材料成本
 (一) 問題說明
許多汽車零件製造業者,習於將託外加工費用列為製造費用,而未予轉入材料成本,違反會計處理原則
 (二) 改善對策
1. 託外加工費應列為材料成本為原則。
材料因委外加工所發生之加工費,應予轉入材料成本,不宜列為製造費用,以符合會計處理原則,並反映真正的材料成本。 
2. 中小企業可採彈性作法。
一般中小企業因材料帳務管理作業較未盡理想,或為求作業簡便,實務上,常將加工費逕列為製造費用而不轉入材料成本。為求兼顧作業的合理性與便利性,建議中小型業者對於大額之加工費支出,以轉入材料成本為宜,至於小額加工費,則可列為製造費用,以簡化作業。 

五、 模具成本之會計處理
 (一) 問題說明
模具成本係汽車另件製造業之主要成本項目,模具成本之攤提及計算方式,對產品成本之影響至鉅。 
 (二) 改善對策
1. 取得模具成本之處理
 (1) 購置或開發模具,其金額超出6萬元以上,且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者,應列為固定資產,定期提列折舊費用。
 (2) 若其金額不足6萬元,或耐用年限在2年以下者,則取得時,逕以「費用支出」列帳。
2. 模具費用攤提
依政府所頒佈「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之規定,模具耐用年數為2年,加計1年殘值,則模具取得成本應分3年提列折舊費用。 
3. 產品單位成本對模具成本之估計
 (1) 建立產品別標準成本時,應對模具成本列為成本項目之一,不宜隱藏在「製造費用」中與其他費用科目一起分攤,以免產品單位成本估計偏差。
 (2) 估列單位產品所應分攤之模具成本,可採「數量法」估計分攤,以模具總成本除以預計總生產量,即得每單位產品所應負擔之模具成本。

六、 出口費用與佣金支出在損益表的表達方式
 (一) 問題說明 
1. FOB或CIF報價方式影響產品售價。
商品出口報價,一般可分為FOB(離岸價格)與CIF(到岸價格)二種方式,報價方式不同,產品售價當然也就不同。 
2. 現行會計處理通則,係將出口費用列為營業費用表達。
但這種報表表達方式是否理想,不無疑義,假如業者多採用CIF方式計價,則會造成銷貨收入與毛利虛增的狀況。 
 (二) 改善對策
1. 內部管理報表,可將出口費用與佣金列為銷貨收入的減項。
2. 國內有些大企業,為使損益表上的銷貨收入與毛利能表達真實的數據,在其內部管理用的損益表上,係將外銷出口費用與佣金支出列為銷貨收入的減項(如同銷貨退回與折讓之處理),以反映真正的銷貨收入淨額及毛利水準。此一方式,可供業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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