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QA-011 自動檢查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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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QA-011 自動檢查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落實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應實施自動檢查項目之執行與管理,藉由自動檢查及早發現缺失,並採取預防措施以確保作業環境之安全,避免危害發生, 特制訂本辦法以作為執行依據。

 

2     範圍

凡本公司各單位所轄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之機械、器具、設備、環境等均適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3.1.1    指定實施自動檢查之人員及負責督導所屬同仁執行自動檢查。

3.1.2   定期巡視作業場所及作業安全觀察。

3.1.3   督導自動檢查缺失之改善及危害防止。 

 

3.2    檢查人員:執行主管所交付之自動檢查工作。

3.3    廠務課:

3.3.1   負責自動檢查計畫之規劃與監督、表單設計與修正。 

3.3.2  負責法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升降機)之定期檢查申報業務,申請委託合格之代行檢查機構執行檢查。

 

4     流程 

 

5     內容

5.1    自動檢查定義:

5.1.1    自動檢查: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對所負責之機械、設備、場所依照其檢查項目、檢查週期所採取之自主性檢查。

5.1.2   代行檢查機構: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具有對危險性機械、設備之安全性、堪用性評估及判定能力之機構。

5.1.3   定期檢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之檢查週期如每年、每季、每月、每週所採取之自動檢查。

5.1.4   作業檢點: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於每日作業前所採取之自動檢查。

5.1.5   危險性機械:指具有動力提升且可進行水平移動之機械,如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5.1.6   危險性設備:指可貯存或產生一定壓力之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5.1.7   巡查:指由主管或指定人員、工安人員於定期或不定期對工作場所所有設備、機械、人員、環境等運作狀況是否符合各項管制規定,所採取之巡視作業。

5.2    各類場所應實施自動檢查、檢點週期對照表,如【附件一】

5.3    自動檢查因故未能如期執行,工安管理人員應查明原因後向環安衛委員會提出說明,並經委員會同意後,予以變更執行日期。

5.4   自動檢查執行人員資格:

5.4.1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年度定期檢查:須由合格代行檢查機構為之。

5.4.2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月定期檢查:須由專業廠商或經受訓取得合格證照者為之。

5.4.3  其他機械、設備、場所之年、月、週、檢點: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實施或委外實施自動檢查。

5.5    人員教育訓練:自動檢查實施過程中,若涉及執行人員需具專業技能及證照資格時,則應照『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實施教育訓練。

5.6    各類機械、設備、場所之自動檢查表之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列各項機械、設備、場所應檢查之項目。

5.7    自動檢查表之表單設計,除應含括前述法令規定之檢查項目外,尚須包括:權責部門、名稱、檢查結果、檢查日期、設備位置(或設備編號)、檢查者姓名、主管核示等項目。

5.8    自動檢查表填表說明

5.8.1   定期檢查檢查結果

5.8.1.1 正常:指該檢查項目功能正常,對系統功能或安全無危害。以打勾()表示。 5.8.1.2 異常:指該檢查項目功能已受損或失效,未能達到系統設計之功能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以打叉(X)表示。

5.8.1.3 免檢:指該檢查項目不適用該設備,以打圈()表示。

5.8.2  危害因素分析:當檢查結果判定為異常者,就該檢查項目對人員安全、環境汙染、系統功能等產生危害之原因逐項列出。

5.8.3  危害風險評估:針對該檢查異常項目,參照『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EP-GM-004)之【附件一】,對該檢查異常項目之曝露率、可能性、嚴重性,評估其風險等級。

5.8.4  改善措施或異常處理記錄:本項欄位供記錄改善方法、改善完成時間等項目記載使用。

5.9    自動檢查不符合項目處理: 

5.9.1   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機械、設備或環境有發生立即危險之虞者,應立即通報部門主管,暫時停止作業,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採取改善措施。

5.9.2  定期檢查或檢點異常處理作業方式如下

5.9.2.1 能於 15 日內完成改善者,僅需在檢查表註記矯正完成日期及方法。

5.9.2.2 未能於 15 日內完成改善者,應由單位主管依『環安衛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 (EP-QA-009)開立「環安衛不符合現象矯正及預防措施單」 (EP-QA-009-01)進行改善進度之追蹤管理。

5.9.2.3 改善期限逾三個月者則應列入方案管理。

5.9.3  廠務課查核、巡查發現自動檢查未執行或未依期限完成檢查者,應開出「環安衛不符合現象矯正及預防措施單」(EP-QA-009-01)要求進行改善,不受前項改善期限限制。

5.9.4  內部稽核則由推行小組開立「環安衛不符合現象矯正及預防措施單」 (EP-QA-009-01)要求進行改善。 

5.10  各部門主管或各製程負責人,應針對負責之工作場所定期實施巡視、檢查,並將結果紀錄於「作業安全衛生觀察記錄表」(EP-QA-011-27)

5.11   自動檢查表之記錄、保存期限,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12  各單位因作業管理需要所制定非屬於『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之檢查表,應在日常管理辦法或部門所屬之作業規範內加以規定。

5.13  各類機械、設備、場所之自動檢查及檢點項目:

5.13.1   公務車每季/5000 公里定期檢查:

5.13.1.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4 條規定。5.13.1.2 檢查週期:每季或每 5000 公里檢查保養一次。

5.13.1.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引擎潤滑及濾清器。

B.煞車及離合器之功能。

C.空氣濾清器。

D.安全帶之功能。

E.雨刷動作及雨刷水供應。

F.輪胎狀況及胎壓檢查。

G.冷卻系統(含皮帶)。 

H.電瓶樁頭及電瓶水。

I.顯示儀表及燈光照明。

J.其他必要之檢查項目。

5.13.1.4 執行人員:車輛駕駛或維修廠人員。 

5.13.1.5 適用表單:「公務車(每季/5000公里)定期檢查表」(EP-QA-011-02)

5.13.2   公務車行車前檢點:

5.13.2.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50 條規定。5.13.2.2 檢查週期:每日檢查一次(假日未使用車輛時免檢)

5.13.2.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煞車及手煞車之功能。

B.燃油量。

C.雨刷及噴水作用之確認。

D.輪胎狀況及胎壓檢查。

E.燈光檢查(方向燈)。 

F.外觀檢查。

5.13.2.4 執行人員:車輛駕駛。

5.13.2.5 適用表單:「公務車行車前檢點表」(EP-QA-011-03) 

5.13.3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

5.13.3.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7 條規定。5.13.3.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3.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制動裝置。

B.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C.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D.頂蓬及桅桿。

E.引擎及供油系統。

F.升降桅桿及油壓系統。

G.傳動軸。

5.13.3.4 執行人員:操作人員或合格廠商。

5.13.3.5 適用表單:「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4)或合格廠商出具報告。

5.13.4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

5.13.4.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7 條規定。5.13.4.2 檢查週期:每月應實施定期檢查檢查一次。

5.13.4.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B.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C.頂蓬及桅桿。

5.13.4.4 執行人員:操作人員或合格廠商。

5.13.4.5 適用表單:「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5)或合格廠商出具報告。

5.13.5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

5.13.5.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50 條規定。

5.13.5.2 檢查週期:每日作業前檢點一次。

5.13.5.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B.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C.頂蓬及桅桿。

5.13.5.4 執行人員:操作人員。

5.13.5.5 適用表單:「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6)

5.13.6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

5.13.6.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9 條規定。

5.13.6.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6.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終點極限開關、制動器、離合器是否正常。

B.鋼纜及吊鏈是否正常。

C.吊鉤是否正常。

D.捲揚機是否正常。

E.配線、配電盤、開關及控制器是否正常。

F.現場是否標示最高荷重。

5.13.6.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人員。

5.13.6.5 適用表單:「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7)

5.13.7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

5.13.7.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9 條規定。

5.13.7.2 檢查週期:每月應實施定期檢查檢查一次。

5.13.7.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B.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C.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D.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E.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5.13.7.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人員。

5.13.7.5 適用表單:「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8)

5.13.8   固定式起重機每日作業前檢點:

5.13.8.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52 條規定。

5.13.8.2 檢查週期:每日作業前檢點一次。

5.13.8.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控制裝置等。

B.直行軌道狀況。C.鋼索狀況。

D.吊具、吊鉤狀況。

5.13.8.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人員。

5.13.8.5 適用表單:「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9)

5.13.9   升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

5.13.9.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2 條規定。

5.13.9.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9.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機械室:牽引機之軸承、機油、驅動輪、齒輪、發動機、電磁、煞車器、轉向滑輪、控制器、選擇器、調速器、受電盤、電壓及電路絕緣測定。

B.車廂及升降路:車廂與出入口門檻間隙、車廂門驅動裝置、車廂門各安全連鎖裝置及開關、操作盤、緊急按鈕及對外通信裝置、信號、照明、通風裝置、負載及用途標誌、緊急救助出口、击輪裝置、導滑器、鋼索、導軌及支架、給油器、配重及其吊輪、車廂上之吊輪、控制(移動)電纜、 著床檢定裝置、車廂牆壁、車廂床面、極限開關、車廂門開啟速率。 

C.各種出入門:門框、閉鎖、連鎖裝置、指示燈、軌道連動鋼索、緩衝器、張力輪、升降坑、配重鋼索固定部份、配重與緩衝器之間係、張力輪與底坑之間隙。

D.荷重試驗:電流、電壓、轉速。

5.13.9.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

5.13.9.5 適用表單:維修保養廠商出具報告。

5.13.10 升降機每月定期檢查:

5.13.10.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2 條規定。

5.13.10.2 檢查週期:每月應實施定期檢查檢查一次。

5.13.10.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車廂升降是否穩定。

B.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C.安全門動作及軌道鐵門是否正常。

D.變速箱之機油是否適量、清潔。

E.終點極限開關是否正常。

F.緊急制動及安全裝置制動器是否正常。

G.控制裝置及機動傳動裝置是否正常。

H.導軌之狀況。

I.制動器是否正常。

5.13.10.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

5.13.10.5 適用表單:維修保養廠商出具報告。

5.13.11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

5.13.11.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5 條規定。

5.13.11.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11.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內面及外面有無顯著損傷、裂痕、變形及腐蝕。

B.蓋、击緣、閥、旋塞等有無異常。

C.安全閥、壓力表與其他安全裝置之性能有無異常。

D.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11.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或部門指定人員。

5.13.11.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或「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 (EP-QA-011-26)

5.13.12 第二種壓力容器重點定期檢查:

5.13.12.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5 條規定。

5.13.12.2 檢查週期:初次使用前。

5.13.12.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確認胴體、端板之厚度是否與製造廠所附資料符合。

B.確認安全閥吹洩量是否足夠。

C.各項尺寸、附屬品與附屬裝置是否與容器明細表符合。

D.經實施耐壓試驗無局部性之膨出、伸長或洩漏之缺陷。

E.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12.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

5.13.12.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或「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 (EP-QA-011-26)

5.13.13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檢點:

5.13.13.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9 條規定。

5.13.13.2 檢查週期:每日檢點一次。

5.13.13.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人員是否有直接接觸化學品之現象。

B.是否有不適當之作業方法。

C.是否使用防護器具。

D.是否隨手對容器加蓋。

E.化學品是否標示其成份及名稱。

F.作業場所是否公告特化品使用應注意事項。

G.是否有人員於該作業場所吸菸或進食。

H.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功能是否正常。

5.13.13.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13.5 適用表單:「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EP-QA-011-14)

5.13.14 高壓電氣設備年度定期檢查: 

5.13.14.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0 條規定。

5.13.14.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14.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B.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C.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5.13.14.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合格人員。

5.13.14.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

5.13.15 低壓電氣設備年度定期檢查: 

5.13.15.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1 條規定。

5.13.15.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15.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B.低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C.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情況。

5.13.15.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合格人員。

5.13.15.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

5.13.16 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

5.13.16.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4 條規定。

5.13.16.2 檢查週期:每日檢點一次。

5.13.16.3 檢查項目v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高壓氣體鋼瓶有無固定。

B.鋼瓶之固定措施是否牢固。

C.鋼瓶儲存間是否有易燃物。

D.鋼瓶有無損傷、變形、腐蝕。

E.高壓軟氣管是否損壞。

F.各處接頭是否牢固。

G.鋼瓶柱塞、調壓器是否洩漏。

H.是否有管夾固定。

I.有否標示內容物及 MSDS 資料。

J.氣體未使用是否關閉。

5.13.16.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16.5 適用表單:「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EP-QA-011-17) 

5.13.17 急救藥品及器材每月定期檢查:

5.13.17.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健康管理規則』第 條規定。

5.13.17.2 檢查週期:每月檢查一次。

5.13.17.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消毒紗布、消毒棉花、止血帶、膠帶、三角巾、普通剪刀、無鉤鑷子、夾板、繃帶、安全別針、優碘等必需藥品。

5.13.17.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管理人員。

5.13.17.5 適用表單:「急救藥品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8)

5.13.18 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

5.13.18.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77 條規定。

5.13.18.2 檢查週期:每月檢查一次。

5.13.18.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淋身器及洗眼器。

5.13.18.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管理人員。

5.13.18.5 適用表單:「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9) 

5.13.19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

5.13.19.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9 條規定。

5.13.19.2 檢查週期:每二年檢查一次。

5.13.19.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內部是否有可能造成爆炸或火災之虞之情形。

B.內外是否有顯著的損傷、變形及腐蝕。

C.蓋、击緣、閥、旋塞等之狀態。

D.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及自動警報裝置之性能。

E.冷卻、攪拌、壓縮、計測及控制等性能。

F.備用電源或其代用裝置之性能。

G.其他為防止爆炸或火災之必要事項。

5.13.19.4 執行人員:操作/管理人員。

5.13.19.5 適用表單:「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EP-QA-011-22)

5.13.20 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

5.13.20.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0 條規定。

5.13.20.2 檢查週期:每年定期檢查一次。

5.13.20.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击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B.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

C.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D.導管接觸部分之狀況。

E.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F.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G.設置於排放導管的採樣設施是否牢固、鏽蝕、損壞、崩塌或其他妨礙作業安全事項。

H.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20.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0.5 適用表單:「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表」(EP-QA-011-23)

5.13.21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

5.13.21.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7 條規定。

5.13.21.2 檢查週期:於開始使用、拆卸、改裝或修理時。

5.13.21.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

B.導管接合部分之狀況。

C.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D.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21.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1.5 適用表單:「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表」(EP-QA-011-24)

5.13.22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

5.13.22.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9 條規定。

5.13.22.2 檢查週期:每日檢點一次。

5.13.22.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是否每天清掃乙次以上。

B.是否有不適當的工作方法致使粉塵飛揚。

C.是否有人員於該作業場所吸菸或進食。

D.防護具的穿戴是否正確、有效。

E.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功能是否正常。

5.13.22.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2.5 適用表單:「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表」(EP-QA-011-25) 

5.13.23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

5.13.23.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7 條規定。

5.13.23.2 檢查週期v每年檢查一次。 

5.13.23.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內面、外面及外部之棚櫃等有無損傷、變形或腐蝕。

B.危險或有害物至於乾燥設備中,乾燥產生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等造成設備有無異常。

C. 熱源為液體燃料或可燃性液體之乾燥設備,燃燒室或點火處換氣設備有無異常。

D.窺視孔、出入孔、排氣孔等開口部有無異常。

E.內部溫度測定裝置及調整裝置有無異常。

F.設置於內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配線有無異常。

5.13.23.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3.5 適用表單:「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EP-QA-011-28)

 

6     相關辦法

6.1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6.2    勞工安全衛生法

6.3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6.4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

6.5    環安衛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EP-QA-009)

6.6    勞工健康管理規則

 

7     使用表單

7.1    作業安全衛生觀察記錄表(EP-QA-011-27)

7.2    公務車(每季/5000公里)定期檢查表(EP-QA-011-02)

7.3    公務車行車前檢點表(EP-QA-011-03)

7.4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4)

7.5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5)

7.6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6)

7.7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7)

7.8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8)

7.9    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9)

7.10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EP-QA-011-14)

7.11   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EP-QA-011-17)

7.12  急救藥品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8)

7.13  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9)

7.14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EP-QA-011-22)

7.15  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表(EP-QA-011-23)

7.16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表(EP-QA-011-24)

7.17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表(EP-QA-011-25)

7.18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EP-QA-011-26)

7.19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EP-QA-011-28) 


【附件一 各類設備、場所應實施自動檢查、檢點週期對照表】

 

類別

法規

檢查表名稱

對應部門(或設備)

檢查週期

檢查單位/人員資格

表單編號

安全 衛生 

12-1 條 

作業安全衛生觀察記錄表

全公司

每月

部門指定人員

EP-QA-001-27 

固定式 起重機 

19條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

製造部、行政部、廠務課 

一年

操作管理員

EP-QA-011-07 

19條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製造部、行政部、廠務課 

每月

操作管理員

EP-QA-011-08 

52條 

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檢點表 

製造部、行政部、廠務課 

作業前

操作管理員

EP-QA-011-09 

堆高機 

17條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

行政部、廠務課 

一年

操作人員或維護廠商

EP-QA-011-04 

17條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行政部、廠務課 

每月

操作人員或維護廠商

EP-QA-011-05 

50條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 

行政部、廠務課 

作業前

操作人員

EP-QA-011-06 

升降機 

22

升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 

各式電梯/升降機 

一年

維護廠商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22條 

升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各式電梯/升降機 

每月

維護廠商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一般 車輛 

14條 

公務車輛(每季/5000 公里)定期檢查

 總務 

每季或5000KM

車輛駕駛或維修人員

EP-QA-011-02 

50條 

公務車輛行車前檢點表

 總務 

作業前

車輛駕駛或維修人員

EP-QA-011-03 

第二種 壓力容器 

35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

廠務課

一年

維護廠商

EP-QA-011-26 
(
或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45條 

第二種壓力容器重點檢查表

廠務課

初次使用前

維護廠商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高壓電 氣設備 

30條 

高壓電氣設備定期檢查表 

廠務課

一年

設備維護人員或廠商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低壓電 氣設備 

31

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查表 

廠務課

一年

設備維護人員或廠商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特定 化學 設備 

 39條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

製造部

每兩年

操作管理員

EP-QA-011-22 

69 72 條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 

製造部

每日

操作管理員

EP-QA-011-14 

安全 防護具 

8條 

急救藥品每月定期檢查表 

行政部、廠務課 

每月

操作管理員

EP-QA-011-18 

 

77條 

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表

製造部

每月

操作管理員

EP-QA-011-19 

高壓氣 體鋼瓶 

69 72條 

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

研發部

每日

操作管理員

EP-QA-011-17 

局部排 氣設備 

40條 

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表

製造部

一年

操作管理員

EP-QA-011-23 

47條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表 

製造部

拆卸改裝修理

操作管理員

EP-QA-011-24 

粉塵 作業 

69條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表

製造部

每日

操作管理員

EP-QA-011-25 

乾燥 設備 

27條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表

 

一年

操作管理員

EP-QA-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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