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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QA-011 自動檢查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落實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應實施自動檢查項目之執行與管理,藉由自動檢查及早發現缺失,並採取預防措施以確保作業環境之安全,避免危害發生, 特制訂本辦法以作為執行依據。
2 範圍:
凡本公司各單位所轄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14 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之機械、器具、設備、環境等均適用。
3 權責:
3.1 部門主管:
3.1.1 指定實施自動檢查之人員及負責督導所屬同仁執行自動檢查。
3.1.2 定期巡視作業場所及作業安全觀察。
3.1.3 督導自動檢查缺失之改善及危害防止。
3.2 檢查人員:執行主管所交付之自動檢查工作。
3.3 廠務課:
3.3.1 負責自動檢查計畫之規劃與監督、表單設計與修正。
3.3.2 負責法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升降機)之定期檢查申報業務,申請委託合格之代行檢查機構執行檢查。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自動檢查定義:
5.1.1 自動檢查:係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對所負責之機械、設備、場所依照其檢查項目、檢查週期所採取之自主性檢查。
5.1.2 代行檢查機構:指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具有對危險性機械、設備之安全性、堪用性評估及判定能力之機構。
5.1.3 定期檢查: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之檢查週期如每年、每季、每月、每週所採取之自動檢查。
5.1.4 作業檢點: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於每日作業前所採取之自動檢查。
5.1.5 危險性機械:指具有動力提升且可進行水平移動之機械,如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
5.1.6 危險性設備:指可貯存或產生一定壓力之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設備。
5.1.7 巡查:指由主管或指定人員、工安人員於定期或不定期對工作場所所有設備、機械、人員、環境等運作狀況是否符合各項管制規定,所採取之巡視作業。
5.2 各類場所應實施自動檢查、檢點週期對照表,如【附件一】
5.3 自動檢查因故未能如期執行,工安管理人員應查明原因後向環安衛委員會提出說明,並經委員會同意後,予以變更執行日期。
5.4 自動檢查執行人員資格:
5.4.1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年度定期檢查:須由合格代行檢查機構為之。
5.4.2 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月定期檢查:須由專業廠商或經受訓取得合格證照者為之。
5.4.3 其他機械、設備、場所之年、月、週、檢點:由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實施或委外實施自動檢查。
5.5 人員教育訓練:自動檢查實施過程中,若涉及執行人員需具專業技能及證照資格時,則應照『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實施教育訓練。
5.6 各類機械、設備、場所之自動檢查表之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列各項機械、設備、場所應檢查之項目。
5.7 自動檢查表之表單設計,除應含括前述法令規定之檢查項目外,尚須包括:權責部門、名稱、檢查結果、檢查日期、設備位置(或設備編號)、檢查者姓名、主管核示等項目。
5.8 自動檢查表填表說明
5.8.1 定期檢查檢查結果:
5.8.1.1 正常:指該檢查項目功能正常,對系統功能或安全無危害。以打勾()表示。 5.8.1.2 異常:指該檢查項目功能已受損或失效,未能達到系統設計之功能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以打叉(X)表示。
5.8.1.3 免檢:指該檢查項目不適用該設備,以打圈(○)表示。
5.8.2 危害因素分析:當檢查結果判定為異常者,就該檢查項目對人員安全、環境汙染、系統功能等產生危害之原因逐項列出。
5.8.3 危害風險評估:針對該檢查異常項目,參照『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EP-GM-004)之【附件一】,對該檢查異常項目之曝露率、可能性、嚴重性,評估其風險等級。
5.8.4 改善措施或異常處理記錄:本項欄位供記錄改善方法、改善完成時間等項目記載使用。
5.9 自動檢查不符合項目處理:
5.9.1 實施自動檢查發現機械、設備或環境有發生立即危險之虞者,應立即通報部門主管,暫時停止作業,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並採取改善措施。
5.9.2 定期檢查或檢點異常處理作業方式如下:
5.9.2.1 能於 15 日內完成改善者,僅需在檢查表註記矯正完成日期及方法。
5.9.2.2 未能於 15 日內完成改善者,應由單位主管依『環安衛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 (EP-QA-009)開立「環安衛不符合現象矯正及預防措施單」 (EP-QA-009-01)進行改善進度之追蹤管理。
5.9.2.3 改善期限逾三個月者則應列入方案管理。
5.9.3 廠務課查核、巡查發現自動檢查未執行或未依期限完成檢查者,應開出「環安衛不符合現象矯正及預防措施單」(EP-QA-009-01)要求進行改善,不受前項改善期限限制。
5.9.4 內部稽核則由推行小組開立「環安衛不符合現象矯正及預防措施單」 (EP-QA-009-01)要求進行改善。
5.10 各部門主管或各製程負責人,應針對負責之工作場所定期實施巡視、檢查,並將結果紀錄於「作業安全衛生觀察記錄表」(EP-QA-011-27)。
5.11 自動檢查表之記錄、保存期限,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5.12 各單位因作業管理需要所制定非屬於『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所規定之檢查表,應在日常管理辦法或部門所屬之作業規範內加以規定。
5.13 各類機械、設備、場所之自動檢查及檢點項目:
5.13.1 公務車每季/5000 公里定期檢查:
5.13.1.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4 條規定。5.13.1.2 檢查週期:每季或每 5000 公里檢查保養一次。
5.13.1.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引擎潤滑及濾清器。
B.煞車及離合器之功能。
C.空氣濾清器。
D.安全帶之功能。
E.雨刷動作及雨刷水供應。
F.輪胎狀況及胎壓檢查。
G.冷卻系統(含皮帶)。
H.電瓶樁頭及電瓶水。
I.顯示儀表及燈光照明。
J.其他必要之檢查項目。
5.13.1.4 執行人員:車輛駕駛或維修廠人員。
5.13.1.5 適用表單:「公務車(每季/5000公里)定期檢查表」(EP-QA-011-02)
5.13.2 公務車行車前檢點:
5.13.2.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50 條規定。5.13.2.2 檢查週期:每日檢查一次(假日未使用車輛時免檢)。
5.13.2.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煞車及手煞車之功能。
B.燃油量。
C.雨刷及噴水作用之確認。
D.輪胎狀況及胎壓檢查。
E.燈光檢查(方向燈)。
F.外觀檢查。
5.13.2.4 執行人員:車輛駕駛。
5.13.2.5 適用表單:「公務車行車前檢點表」(EP-QA-011-03)
5.13.3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
5.13.3.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7 條規定。5.13.3.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3.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制動裝置。
B.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C.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D.頂蓬及桅桿。
E.引擎及供油系統。
F.升降桅桿及油壓系統。
G.傳動軸。
5.13.3.4 執行人員:操作人員或合格廠商。
5.13.3.5 適用表單:「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4)或合格廠商出具報告。
5.13.4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
5.13.4.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7 條規定。5.13.4.2 檢查週期:每月應實施定期檢查檢查一次。
5.13.4.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B.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C.頂蓬及桅桿。
5.13.4.4 執行人員:操作人員或合格廠商。
5.13.4.5 適用表單:「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5)或合格廠商出具報告。
5.13.5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
5.13.5.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50 條規定。
5.13.5.2 檢查週期:每日作業前檢點一次。
5.13.5.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制動裝置、離合器及方向裝置。
B.積載裝置及油壓裝置。
C.頂蓬及桅桿。
5.13.5.4 執行人員:操作人員。
5.13.5.5 適用表單:「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6)。
5.13.6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
5.13.6.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9 條規定。
5.13.6.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6.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終點極限開關、制動器、離合器是否正常。
B.鋼纜及吊鏈是否正常。
C.吊鉤是否正常。
D.捲揚機是否正常。
E.配線、配電盤、開關及控制器是否正常。
F.現場是否標示最高荷重。
5.13.6.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人員。
5.13.6.5 適用表單:「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7)
5.13.7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
5.13.7.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19 條規定。
5.13.7.2 檢查週期:每月應實施定期檢查檢查一次。
5.13.7.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過捲預防裝置、警報裝置、制動器、離合器及其他安全裝置有無異常。
B.鋼索及吊鏈有無損傷。
C.吊鉤、抓斗等吊具有無損傷。
D.配線、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及控制裝置有無異常。
E.對於纜索固定式起重機之鋼纜等及絞車裝置有無異常。
5.13.7.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人員。
5.13.7.5 適用表單:「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8)
5.13.8 固定式起重機每日作業前檢點:
5.13.8.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52 條規定。
5.13.8.2 檢查週期:每日作業前檢點一次。
5.13.8.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控制裝置等。
B.直行軌道狀況。C.鋼索狀況。
D.吊具、吊鉤狀況。
5.13.8.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人員。
5.13.8.5 適用表單:「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9)
5.13.9 升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
5.13.9.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2 條規定。
5.13.9.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9.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機械室:牽引機之軸承、機油、驅動輪、齒輪、發動機、電磁、煞車器、轉向滑輪、控制器、選擇器、調速器、受電盤、電壓及電路絕緣測定。
B.車廂及升降路:車廂與出入口門檻間隙、車廂門驅動裝置、車廂門各安全連鎖裝置及開關、操作盤、緊急按鈕及對外通信裝置、信號、照明、通風裝置、負載及用途標誌、緊急救助出口、击輪裝置、導滑器、鋼索、導軌及支架、給油器、配重及其吊輪、車廂上之吊輪、控制(移動)電纜、 著床檢定裝置、車廂牆壁、車廂床面、極限開關、車廂門開啟速率。
C.各種出入門:門框、閉鎖、連鎖裝置、指示燈、軌道連動鋼索、緩衝器、張力輪、升降坑、配重鋼索固定部份、配重與緩衝器之間係、張力輪與底坑之間隙。
D.荷重試驗:電流、電壓、轉速。
5.13.9.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
5.13.9.5 適用表單:維修保養廠商出具報告。
5.13.10 升降機每月定期檢查:
5.13.10.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2 條規定。
5.13.10.2 檢查週期:每月應實施定期檢查檢查一次。
5.13.10.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車廂升降是否穩定。
B.鋼纜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C.安全門動作及軌道鐵門是否正常。
D.變速箱之機油是否適量、清潔。
E.終點極限開關是否正常。
F.緊急制動及安全裝置制動器是否正常。
G.控制裝置及機動傳動裝置是否正常。
H.導軌之狀況。
I.制動器是否正常。
5.13.10.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
5.13.10.5 適用表單:維修保養廠商出具報告。
5.13.11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
5.13.11.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5 條規定。
5.13.11.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11.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內面及外面有無顯著損傷、裂痕、變形及腐蝕。
B.蓋、击緣、閥、旋塞等有無異常。
C.安全閥、壓力表與其他安全裝置之性能有無異常。
D.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11.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或部門指定人員。
5.13.11.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或「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 (EP-QA-011-26)。
5.13.12 第二種壓力容器重點定期檢查:
5.13.12.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5 條規定。
5.13.12.2 檢查週期:初次使用前。
5.13.12.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確認胴體、端板之厚度是否與製造廠所附資料符合。
B.確認安全閥吹洩量是否足夠。
C.各項尺寸、附屬品與附屬裝置是否與容器明細表符合。
D.經實施耐壓試驗無局部性之膨出、伸長或洩漏之缺陷。
E.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12.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維修人員。
5.13.12.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或「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 (EP-QA-011-26)。
5.13.13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檢點:
5.13.13.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9 條規定。
5.13.13.2 檢查週期:每日檢點一次。
5.13.13.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人員是否有直接接觸化學品之現象。
B.是否有不適當之作業方法。
C.是否使用防護器具。
D.是否隨手對容器加蓋。
E.化學品是否標示其成份及名稱。
F.作業場所是否公告特化品使用應注意事項。
G.是否有人員於該作業場所吸菸或進食。
H.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功能是否正常。
5.13.13.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13.5 適用表單:「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EP-QA-011-14)
5.13.14 高壓電氣設備年度定期檢查:
5.13.14.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0 條規定。
5.13.14.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14.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高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B.高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C.自備屋外高壓配電線路情況。
5.13.14.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合格人員。
5.13.14.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
5.13.15 低壓電氣設備年度定期檢查:
5.13.15.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1 條規定。
5.13.15.2 檢查週期:每年檢查一次。
5.13.15.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低壓受電盤及分電盤(含各種電驛、儀表及其切換開關等)之動作試驗。
B.低壓用電設備絕緣情形、接地電阻及其他安全設備狀況。
C.自備屋外低壓配電線路情況。
5.13.15.4 執行人員:委託專業廠商之合格人員。
5.13.15.5 適用表單:委由專業廠商出具報告。
5.13.16 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
5.13.16.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4 條規定。
5.13.16.2 檢查週期:每日檢點一次。
5.13.16.3 檢查項目v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高壓氣體鋼瓶有無固定。
B.鋼瓶之固定措施是否牢固。
C.鋼瓶儲存間是否有易燃物。
D.鋼瓶有無損傷、變形、腐蝕。
E.高壓軟氣管是否損壞。
F.各處接頭是否牢固。
G.鋼瓶柱塞、調壓器是否洩漏。
H.是否有管夾固定。
I.有否標示內容物及 MSDS 資料。
J.氣體未使用是否關閉。
5.13.16.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16.5 適用表單:「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EP-QA-011-17)
5.13.17 急救藥品及器材每月定期檢查:
5.13.17.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健康管理規則』第 8 條規定。
5.13.17.2 檢查週期:每月檢查一次。
5.13.17.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消毒紗布、消毒棉花、止血帶、膠帶、三角巾、普通剪刀、無鉤鑷子、夾板、繃帶、安全別針、優碘等必需藥品。
5.13.17.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管理人員。
5.13.17.5 適用表單:「急救藥品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8)
5.13.18 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
5.13.18.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77 條規定。
5.13.18.2 檢查週期:每月檢查一次。
5.13.18.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淋身器及洗眼器。
5.13.18.4 執行人員:部門指定管理人員。
5.13.18.5 適用表單:「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9)
5.13.19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
5.13.19.1 法源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39 條規定。
5.13.19.2 檢查週期:每二年檢查一次。
5.13.19.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內部是否有可能造成爆炸或火災之虞之情形。
B.內外是否有顯著的損傷、變形及腐蝕。
C.蓋、击緣、閥、旋塞等之狀態。
D.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及自動警報裝置之性能。
E.冷卻、攪拌、壓縮、計測及控制等性能。
F.備用電源或其代用裝置之性能。
G.其他為防止爆炸或火災之必要事項。
5.13.19.4 執行人員:操作/管理人員。
5.13.19.5 適用表單:「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EP-QA-011-22)
5.13.20 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
5.13.20.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0 條規定。
5.13.20.2 檢查週期:每年定期檢查一次。
5.13.20.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氣罩、導管及排氣機之磨損、腐蝕、凹击及其他損害之狀況及程度。
B.導管或排氣機之塵埃聚積狀況。
C.排氣機之注油潤滑狀況。
D.導管接觸部分之狀況。
E.連接電動機與排氣機之皮帶之鬆弛狀況。
F.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G.設置於排放導管的採樣設施是否牢固、鏽蝕、損壞、崩塌或其他妨礙作業安全事項。
H.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20.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0.5 適用表單:「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表」(EP-QA-011-23)
5.13.21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
5.13.21.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47 條規定。
5.13.21.2 檢查週期:於開始使用、拆卸、改裝或修理時。
5.13.21.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導管或排氣機粉塵之聚積狀況。
B.導管接合部分之狀況。
C.吸氣及排氣之能力。
D.其他保持性能之必要事項。
5.13.21.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1.5 適用表單:「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表」(EP-QA-011-24)
5.13.22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
5.13.22.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69 條規定。
5.13.22.2 檢查週期:每日檢點一次。
5.13.22.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是否每天清掃乙次以上。
B.是否有不適當的工作方法致使粉塵飛揚。
C.是否有人員於該作業場所吸菸或進食。
D.防護具的穿戴是否正確、有效。
E.局部排氣裝置、整體換氣裝置功能是否正常。
5.13.22.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2.5 適用表單:「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表」(EP-QA-011-25)
5.13.23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
5.13.23.1 法規依據:依據『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 27 條規定。
5.13.23.2 檢查週期v每年檢查一次。
5.13.23.3 檢查項目:至少應包含下列項目。
A.內面、外面及外部之棚櫃等有無損傷、變形或腐蝕。
B.危險或有害物至於乾燥設備中,乾燥產生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等造成設備有無異常。
C. 熱源為液體燃料或可燃性液體之乾燥設備,燃燒室或點火處換氣設備有無異常。
D.窺視孔、出入孔、排氣孔等開口部有無異常。
E.內部溫度測定裝置及調整裝置有無異常。
F.設置於內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配線有無異常。
5.13.23.4 執行人員:使用操作/管理人員。
5.13.23.5 適用表單:「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EP-QA-011-28)。
6 相關辦法:
6.1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6.2 勞工安全衛生法
6.3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6.4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
6.5 環安衛矯正及預防管理辦法(EP-QA-009)
6.6 勞工健康管理規則
7 使用表單:
7.1 作業安全衛生觀察記錄表(EP-QA-011-27)
7.2 公務車(每季/5000公里)定期檢查表(EP-QA-011-02)
7.3 公務車行車前檢點表(EP-QA-011-03)
7.4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4)
7.5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5)
7.6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6)
7.7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EP-QA-011-07)
7.8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08)
7.9 固定式起重機作業前檢點表(EP-QA-011-09)
7.10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EP-QA-011-14)
7.11 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EP-QA-011-17)
7.12 急救藥品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8)
7.13 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表(EP-QA-011-19)
7.14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EP-QA-011-22)
7.15 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表(EP-QA-011-23)
7.16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表(EP-QA-011-24)
7.17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表(EP-QA-011-25)
7.18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EP-QA-011-26)
7.19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EP-QA-011-28)
【附件一 各類設備、場所應實施自動檢查、檢點週期對照表】
類別 | 法規 | 檢查表名稱 | 對應部門(或設備) | 檢查週期 | 檢查單位/人員資格 | 表單編號 |
安全 衛生 | 12-1 條 | 作業安全衛生觀察記錄表 | 全公司 | 每月 | 部門指定人員 | EP-QA-001-27 |
固定式 起重機 | 19條 | 固定式起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 | 製造部、行政部、廠務課 | 一年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07 |
19條 | 固定式起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 製造部、行政部、廠務課 | 每月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08 | |
52條 | 固定式起重機作業檢點表 | 製造部、行政部、廠務課 | 作業前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09 | |
堆高機 | 17條 | 堆高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 | 行政部、廠務課 | 一年 | 操作人員或維護廠商 | EP-QA-011-04 |
17條 | 堆高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 行政部、廠務課 | 每月 | 操作人員或維護廠商 | EP-QA-011-05 | |
50條 | 堆高機每日作業前檢點表 | 行政部、廠務課 | 作業前 | 操作人員 | EP-QA-011-06 | |
升降機 | 22條 | 升降機年度整體定期檢查表 | 各式電梯/升降機 | 一年 | 維護廠商 |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
22條 | 升降機(每月)定期檢查表 | 各式電梯/升降機 | 每月 | 維護廠商 |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 |
一般 車輛 | 14條 | 公務車輛(每季/5000 公里)定期檢查 | 總務 | 每季或5000KM | 車輛駕駛或維修人員 | EP-QA-011-02 |
50條 | 公務車輛行車前檢點表 | 總務 | 作業前 | 車輛駕駛或維修人員 | EP-QA-011-03 | |
第二種 壓力容器 | 35條 | 第二種壓力容器每年定期檢查表 | 廠務課 | 一年 | 維護廠商 | EP-QA-011-26 |
45條 | 第二種壓力容器重點檢查表 | 廠務課 | 初次使用前 | 維護廠商 |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 |
高壓電 氣設備 | 30條 | 高壓電氣設備定期檢查表 | 廠務課 | 一年 | 設備維護人員或廠商 |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
低壓電 氣設備 | 31條 | 低壓電氣設備定期檢查表 | 廠務課 | 一年 | 設備維護人員或廠商 | 委由廠商出具報告 |
特定 化學 設備 | 39條 | 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定期檢查記錄表 | 製造部 | 每兩年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22 |
69條 72 條 | 特定化學物質作業檢點表 | 製造部 | 每日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14 | |
安全 防護具 | 健8條 | 急救藥品每月定期檢查表 | 行政部、廠務課 | 每月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18 |
| 77條 | 緊急淋身洗眼器每月定期檢查表 | 製造部 | 每月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19 |
高壓氣 體鋼瓶 | 69條 72條 | 高壓氣體鋼瓶作業檢點表 | 研發部 | 每日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17 |
局部排 氣設備 | 40條 | 局部排氣裝置年度定期檢查表 | 製造部 | 一年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23 |
47條 | 局部排氣裝置或除塵裝置重點檢查表 | 製造部 | 拆卸改裝修理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24 | |
粉塵 作業 | 69條 | 粉塵作業場所作業檢點表 | 製造部 | 每日 | 操作管理員 | EP-QA-011-25 |
乾燥 設備 | 27條 | 乾燥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年度定期檢查表 | | 一年 | 操作管理員 | EP-QA-0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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