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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QA-002 緊急事件與準備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建立並維持適當的辦法,以確認可能發生和因應所發生之意外或緊急狀況,並防止或減輕 此類事件對環境及相關人員造成的衝擊。
2 範圍:
2.1 各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鑑別之意外或緊急狀況處理。
2.2 本程序適用 ISO14001 及 ISO45001 管理系統整合之環安衛系統。
3 權責:
3.1 廠務單位:緊急計劃之擬定、緊急應變演練之規劃、消防之申報、應變器材之評估與自主檢查、事故之調查。
3.2 各相關單位:自主檢查之進行,及配合緊急應變計劃之演練。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意外緊急事故之鑑定:
5.1.1 依『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及『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 (EP-GM-004)、鑑別各單位可能產生之意外與緊急狀況,依『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訂定及修訂緊急應變計劃相關表單。
5.1.2 在意外或緊急狀況發生後,或各單位實施之各項製程/活動發生改變時,意外緊急事故之鑑定,依『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及『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予以再評估。
5.2 緊急應變計劃書之訂定:
5.2.1 廠務單位應依意外緊急事故鑑定結果,訂定本公司『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 (ES-QA-001)。
5.2.2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應針對緊急情況之性質而訂定。
5.2.3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應指出緊急事故發生時,應變組織架構之組成,並明定各組成人員之任務,以利應變措施之執行。
5.2.4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應明定通報及聯絡內容,以便聯絡必要之單位及人員,包括廠內及廠外,此必要單位及人員包含外界支援單位,如警察局、消防隊、醫院......等。
5.2.5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應依各緊急情況之性質,規劃所需之防護與急救設備;並明定各項防護設備應作定期檢查測試,以確保其有效。
5.2.6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應明定應變處理程序,且於訂定時應考慮各項緊急狀況之特性。
5.2.7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應規劃本公司疏散路線,並製作成標示牌張貼於工作現場,以利緊急應變時之需。
5.3 緊急應變之演練:
5.3.1 廠務單位應於年度內(每年兩次以上),視情形排定緊急應變演練日程,並填寫「緊急應變演練內容計劃表」(EP-QA-002-01)呈請管理代表核准後,據以執行。
5.3.2 廠務單位應於演練完畢後一週內,針對演練情形實施檢討,同時檢討其『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內容之適切性,並將檢討結果及修正意見,依『溝通會議管理辦法』(QP-GM-003)記錄於「會議記錄表」(QP-GM-003-02)中 存查,並送交各相關單位。
5.3.3 「環安衛管理方案規劃表」(EP-QA-001-01)及「環安衛管理方案時程表」 (EP-QA-001-02),經部門主管審查後,送交品管部。
5.3.4 品管部依開會決議作成「環安衛目標/標的管理表」(EP-QA-001-03)後送由各相關單位會簽後,由 總經理 核准,並將副本送文件管制中心(DCC)及方案執行人員存檔備查與執行。
5.4 消防申報:廠務單位為維護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每年委託有檢查資格者(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專業機構)進行一次外觀檢查、機能檢查及綜合檢查檢查、檢查結果並依『法規與要求鑑定管理辦法』(EP-GM-003)之『消防法』規定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
5.5 緊急應變器材需求評估:廠務單位依據本公司意外事件之特性及應變需求設置緊急應變器材,並將其設置緊急應變器材之數量填於「緊急應變器材清單」(EP-QA-002-02),本公司的意外特性顯著變動時,廠務單位應重新評估緊急應變器材之設置項目需求。
5.5.1 緊急應變器材設置:應變器材視狀況需求,分散或集中設置於各作業區現場。
5.5.2 緊急應變器材管理:使用或耗用應變器材者,應通知廠務單位知曉,廠務單位應並儘快回補或填充器材。
5.6 自主檢查:相關單位應定期實施防火自主檢查,其要求如下
檢查項目 | 對應表單 | 單位 | 週期 | 保存期限 |
「緊急應變器材檢查表」 | (EP-QA-002-03) | 廠務單位 | 每月 | 1年 |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 (EP-QA-002-04) | 廠務單位 | 每月 | 2年 |
「使用火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 (EP-QA-002-05) | 廠務單位 | 每月 | 2年 |
「使用瓦斯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 (EP-QA-002-06) | 廠務單位 | 每月 | 2年 |
「使用電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 | (EP-QA-002-07) | 廠務單位 | 每月 | 2年 |
「緊急發電機定期試車記錄表」 | (EP-QA-002-08) | 廠務單位 | 每月 | 2年 |
「消防幫浦檢查(試車)記錄表」 | (EP-QA-002-09) | 廠務單位 | 每週 | 2年 |
「滅火器檢查表」(吊牌) | | 廠務單位 | 每月 | |
「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記錄表」 | (EP-QA-002-11) | 各單位 | 每季 | 2年 |
5.7 適用性定期評估
5.7.1 各單位依『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及『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對緊急應變項目重新評估。
5.7.2 作業環境或危害特性顯著變動或文件內容不適切時,應重新調整緊急應變事宜。
5.8 事故通報與調查作業
5.8.1 事故分為三級:
5.8.1.1 重大事故:包括死亡、重大財產損失(動支財產保險者)、罹災人數三人以上及火災、爆炸、大量危害物質外洩及環境污染等事故。
5.8.1.2 一般事故:未達上述重大事故之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之事故。
5.8.1.3 虛驚事故:
A.具有潛在危害之不安全的環境、設施或行為者,雖未發生狀況但已造成人員得驚嚇。
B.狀況發生但未造成人員的傷亡、財物的損失、製程的中斷,但引起人員的驚嚇。
5.8.2 事故通報流程
5.8.2.1 重大事故發生,現場人員應即通知部門主管及廠務課,兩者接獲通知後應各向上通報。
A.發生死亡、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之事故,或因化學物質之洩漏,發生勞工罹災需住院治療之災害,廠務課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
B.大量危害物質外洩或有影響廠區周界以外時,應立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C.排放廢(污)水,有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或飲用水源之虞時,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5.8.2.2 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人員應通知部門主管與廠務課,並進行事故調查。
5.8.2.3 發生虛驚事故時,發現人員應填寫「虛驚事故提報單」(EP-QA-002-13) 交由廠務課協調改善單位進行改善並追蹤改善成果。
5.8.3 事故調查:
5.8.3.1 廠務課將於發生意外事故後 48hr 內應完成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及研擬改善 對策,將其記錄於「事故調查表」(EP-QA-002-12)並需於七日內完成改善預防對策執行,如需超過七日者將專案討論。
5.8.3.2 廠務課認為其原因不足者或需其他部門協助時,得召集會同事故部門及相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事故部門必須配合調查,並研擬改善建議據以實施。
5.8.4 補救措施及追蹤管理
5.8.4.1 現場主管應依各類事故調查結果就其基本原因採取防制措施,各級主管應督促改善。
5.8.4.2 各單位主管應追蹤各類事故改善成效,加強宣導教育,以杜絕事故重演。
5.8.5 事故發生未依規定通報、匿報者,依本公司內規懲處。
5.9 相關記錄依『記錄保存管理辦法』(QP-QA-002)保存。
6 相關辦法:
6.1 環境考量面鑑定管理辦法(EP-GM-002)
6.2 法規與要求鑑定管理辦法(EP-GM-003)
6.3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管理辦法(EP-GM-004)
6.4 緊急應變計劃書作業規範(ES-QA-001)
6.5 溝通會議管理辦法(QP-GM-003)
6.6 記錄保存管理辦法(QP-QA-002)
6.7 消防法
7 使用表單:
7.1 緊急應變演練內容計劃表(EP-QA-002-01)
7.2 緊急應變器材清單(EP-QA-002-02)
7.3 緊急應變器材檢查表(EP-QA-002-03)
7.4 防火避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EP-QA-002-04)
7.5 使用火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EP-QA-002-05)
7.6 使用瓦斯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EP-QA-002-06)
7.7 使用電氣設施自行檢查記錄表(EP-QA-002-07)
7.8 緊急發電機定期試車記錄表(EP-QA-002-08)
7.9 消防幫浦檢查(試車)記錄表(EP-QA-002-09)
7.10 消防器材定期檢查記錄表(EP-QA-002-11)
7.11 事故調查表(EP-QA-002-12)
7.12 虛驚事故提報單(EP-QA-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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