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ERP,IFRS,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QS-AM-002 資格人員鑑定作業規範
1 目的:
為使從事特定業務及工作人員之資格達到一定之標準,進而提升產品之品質為目的。
2 範圍:
2.1 凡公司內部之特定業務需求需要特別認定資格者皆適用之。
2.2 管理系統:指 ISO9001、ISO/TS16949、ISO14001/GP、ISO45001 及 IECQ QC080000 HSPM 系統整合之管理系統。
3 權責:
3.1 總經理 : 負責核准資格人員相關教育訓練計畫。
3.2 人資單位 : 資格人員鑑定之需求招募與訓練相關事項,負責內訓、外訓的計畫安排、訓練通知、有效性評估、訓練記錄之保存、訓練教材建檔、教材建檔管理。
3.3 各部門主管 : 負責提出資格人員內訓、外訓需求、訓練執行及評估、有效性評估、外訓成果的再教育、現場訓練記錄,提出資格認定人員名單及資格認定標準。
3.4 特定資格人員 : 提交訓練心得報告或接受在職測驗,並視需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再教育。
3.5 內訓講師 : 資格人員內訓講師負責教材提供、訓練及考核。
4 流程 :
依『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流程進行之。
5 內容:
5.1 人員資格認定
5.1.1 各站別製程人員 : 經過新進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由單位最高主管進行資格認定合格者。依各站別個別登錄之。該員其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2 各站別品檢人員 : 經過新進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課程,由單位最高主管進行資格認定合格者。依各站別個別登錄之。該員其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3 內部稽核人員 : 持有外部訓練機構頒發 ISO 各項系統內部稽核人員訓練滿六小時上課證明者;或經受證內稽講師實施教育訓練之員工,確認合格者。外部訓練資格為永久有效,內部訓練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4 量測儀器校正人員 : 經過內外部量測儀器相關訓練,持有上課證明或是證書者,並經內部測驗通過。 該員其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外部訓練資格為永久有效,內部訓練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5 可靠度分析人員 : 經過內部測量儀器相關在職教育訓練,或持有上課證明或證書者。外部訓練資格為永久有效,內部訓練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6 HSF 管制人 : RoHS 有害物質禁用訓練、REACH有害物質管制訓練、客戶管制限用物質訓練、有害物質對人體的為害訓練。外部訓練資格為永久有效,內部訓練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7 環安衛系統管理人員 : 經過環境考量面鑑定訓練、化學物質使用訓練、危害通識訓練、緊急應變訓練等相關環境訓練課程,或持有上課證明或是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永久。
5.1.8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 持有外部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訓練,且持有上課證明或是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9 防火管理人員 : 持有外部防火管理人員教育訓練,且持有上課證明或是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10 急救人員 : 持有外部急救人員訓練,且持有上課證明或是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11 特殊作業人員 :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 持有外部特殊作業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能檢定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12 有害作業主管 :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1條) 持有外部有害作業主管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能檢定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13 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 :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2、13條) 持有外部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操作人員訓練結業證書或技能檢定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14 法規查核人員 : 應具備有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環保相關證書或技能證書者。該員其資格認定為永久,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複訓。
5.1.15 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人員 : 經過內部危害鑑別及風險評估在職教育訓練,或接受過外部OHSAS18000 內部稽核教育訓練,持有上課證明或證書者。外部訓練資格為永久有效,內部訓練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1.16 環境考量鑑別人員 : 經過內部環境考量面在職教育訓練,或接受過外部 ISO14000 內部稽核教育訓練, 持有上課證明或證書者。外部訓練資格為永久有效,內部訓練資格認定有效期限為一年。
5.2 資格認定
5.2.1 由行政部人資將以上需認定資格人員,所需訓練課程及有效期限及記錄於「資格人員認定需求及標準」(QS-AM-002-01)。以上資格人員經確認合格者,登錄於「資格人員認定一覽表」(QWI-AM-002-02)。
5.2.2 在日常工作表現中,單位主管判定該員於操作上需再加強訓練者,應先取消合格認定並重新訓練,再取具合格資格人員認定資格。。
5.3 人員資格認定有效性
5.3.1 以上由廠內經內部訓練認定之資格人員,資格認定期限過後,須由單位主管安排進行再次認證。並登錄於「資格人員認定一覽表」(QS-AM-002-02)。
5.3.2 課級以上主管,應於平時作業中觀察人員作業手法,是否合乎作業標準程序,若有不符應口頭糾正與記錄於「員工個人訓練統計表」(QP-AM-002-10)。
5.3.3 各站別人員資格認定後,為維持現場操作機台的專業性,由行政部製作「資格認定卡」(QS-AM-002-03),並以顏色詳細區隔各站別人員,並請人員將資格認定卡置於個人掛牌中備查。
5.3.4 人員資格認定複訓,不需進行申請,由單位部門主管,於資格認定到期前一個月,單位自行派人對人員進行複訓,複訓通過之後通知人資單位,人資單位再進行複訓通過之認定手續。
5.3.5 經外部訓練定認定之系統管理人員,應時常接受外部教育訓練或是說明會,維持 外部資訊的良好接收,並記錄於「資格人員認定一覽表」(QS-AM-002-02)。
5.3.6 法令要求之各類管理人員,應依政府法規規定,定期再接受外部訓練,以維持其證書與資格之有效性,並記錄於「資格人員認定一覽表」(QS-AM-002-02)。
6 相關辦法:
6.1 人力資源管理辦法(QP-AM-002)
7 使用表單:
7.1 資格人員認定需求及標準(QS-AM-002-01)
7.2 資格人員認定一覽表(QS-AM-002-02)
7.3 資格認定卡(QS-AM-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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