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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辦法,公司管理規章,公司管理系統,內部管理,內部管理制度,內部管理辦法,內部管理規章,內部管理系統QS-GM-002 提案改善實施作業規範
1 目的:
為鼓勵從業人員主動發掘問題,及時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提案,共謀事業推進之順利展開,達成企業經營之目標,特訂定本辦法。
2 範圍:
凡本公司各部門員工均適用之。
3 權責:
3.1 總經理 : 核准提案改善所提出之各項專案、擔任提案審查委員會之主任委員。
3.2 廠長 : 參與討論決提案改善所提出之各項專案、擔任提案審查委員會之副主任委員。
3.3 品管部主管 : 參與討論提案改善所提出之各項專案、擔任提案審查委員會之執行秘書。
3.4 各部門主管 : 凡與提案有關之單位主管,參與討論提案改善所提出之各項專案。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提案基本總則
5.1.1 基本理念 實施提案制度基本理念為 :
5.1.1.1 結合全員之智慧與創意,透過提案制度之實施,以提高經營效率。
5.1.1.2 增進員工溝通管道與企業經營參與意識之提昇。
5.1.1.3 提高員工問題意識與創造意慾,培養員工自我啟發之能力。
5.1.2 提案之推進 :
5.1.2.1 各部門主管平日除不斷地致力於加強所屬員工的工作意識外,並鼓勵提案以提昇工作效率。
5.1.2.2提案審查委員會:提案審查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 總經理 擔任之、副主任委員由廠長擔任、 執行秘書由品管部主管兼任,另設審查委員若干人,由和提案內容相關部門 經、副理擔任之,人數視審查內容實際需要調整,執行以下任務並致力於提案 制度的正常運作。
A. 提昇員工提案意願之各項施行細則宣導與訓練。
B. 提案制度業務之管理、聯繫及推進。
C. 提案之整理、報告與記錄保管。
5.1.3 提案範圍 :
5.1.3.1 凡對公司營運施策提出下列事項具有建設性、具體可行之「創意」或「構想」,皆適用之。但屬於業務指示命令事項者除外。
A. 產品品質提昇改善事項。
B. 作業方法合理化改善事項。
C. 設備、治具、工具改善事項。
D. 人力、作業時間之節省。
E. 能源、材料之節約。
F. 製程改善提案。
G. 事務合理化、提昇效率之提案。
H. 工作環境、作業安全之改善。
I. 其他有關業務上合理之改善。
J. 新產品的開發與建議。
5.1.3.2 不受理事項 :
A. 屬人身攻擊、批評、抱怨性質而無建設性者。
B. 有關個人人事相關事項。
C. 其他無具體內容應不受理事項。
D. 工作時間、薪給、人事異動及任免等問題。
E. 已被採用提案之內容。
5.1.4 提案方法 : 提案人依「員工提案表」(QS-GM-002-01)記入提案件名、提案重點後提交直 屬上司,如必要時得以口頭詳細說明之。
5.2 審查
5.2.1 審查基準 : 根據「提案審查基準表」(QS-GM-002-02)慎重審查。
5.2.2 所屬主管初審 : 所屬主管受理提案、確認符合5.1.3提案範圍之要求後,將欲推薦之提案,另行 填具「改善提案表」(QS-GM-002-03)明記提案人姓名、所屬單位、提案件名、 提案日期、具體內容(改善前後之數據比較表、圖面、詳細說明書、動態分析、資料等)、預期效果與實際成效後,提交部門主管進行初審後,連同「改善提案評分表」(QS-GM-002-04)一併提出交提案審查委員會。
5.2.3 提案之審查
5.2.3.1 對提案部門提列事項審查結果、評審為未採用提案或提案獎者、於加註評語後、送提案審查委員會。
5.2.3.2對提案部門提列事項審查結果,評審為五級以上提案者,於決定等級並加註所見後,送提案審查委員會,經相關部門會審後,轉呈主任委員裁決。
5.2.3.3 提案經審查後判定未採用時,須將提案表(含審查評核內容)退回原提案人。
5.2.4 總經理 裁決 : 經會審後之提案審查結果,經 總經理 裁定後交付提案審查委員會獎勵表揚。
5.2.5 審查期間 : 提案審查原則上於提案提出後 3 週內通知提案者審查之結果。但對於需要較長期間由公司做全面性審議之提案,應行聯絡提案者其中原委。
5.2.6 獎勵種類 : 獎勵分’’鼓勵獎’’、’’成果獎’’、’’累積獎’’與’’團體獎’’等四種。
5.2.6.1 鼓勵獎 : 凡提案經初次審查和提案審查委員會覆查通過評定等級後給鼓勵獎。
5.2.6.2 成果獎 : 凡提案經採用實施後即按其成果大小給予成果獎。
5.2.6.3 累積獎 : 凡個人或小組提案經採用者,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累積達五件者發給獎金五千元,累積達十件者發給獎金一萬元。
5.2.6.4 團體獎 : 各單位當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平均個人提案被採用件數最多者,由總經理頒發該單位獎牌、獎金,以為激勵。
5.2.6.5 以上獎勵標準,由審查委員依其成果表現狀況提簽呈,呈報總經理給予適當獎勵。
5.2.7 表揚方法 : 提案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結果之等級依下列獎勵內容提列表揚
5.2.7.1 核定為五級以上提案者 :
5.2.7.2 對於符合 5.1.3 提案範圍之要求但核定未採用之提案者、核發 500 元以資鼓勵。
5.2.8 通知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之通知由提案審查委員會依前條規定核發正副獎或鼓勵金、依下列方式實施表揚
5.2.8.1 四級以上提案者每月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公開表揚。
5.2.8.2 五級提案者附原提案表副本交各所屬部門主管公開表揚。
5.3 重審辦法
5.3.1 重審辦法主旨
5.3.1.1 提案者對審查之結果有異議時,得向提案審查委員會提出「提案重審申請表」(QWI-GM-002-05)申請重審。
5.3.1.2 提案審查委員會將申請重審之提案進行重估評審,並依提案審查程序檢討評審後,通知原提案者重審結果。
5.4 提案之實施
5.4.1 提案採用後之處理
5.4.1.1 總經理 指示相關部門執行裁定之提案以推動提案之實施。
5.4.1.2實施相關部門根據前項指示,於提案採用後一個月內提出具體實施計畫案,經由提案審查委員會呈報總經理。實施後變更計畫時亦須呈報變更後之計畫。
5.4.2 效果評估 : 實施部門原則上於提案實施三個月內評估其經營效果但實施部門於判斷該提案 未能達到預期效果而需中止實施時,須提出具體理由,經由提案審查委員會呈報 總經理 裁決。
5.4.3 獎勵時間 : 原則上每月由 總經理 頒獎。
5.4.4 特殊貢獻 : 個人或小組雖未依本要領提案,惟其具有下列之特殊貢獻可由提案審查委員會簽 請 總經理 核定發給獎狀、獎金。
5.4.4.1 對經辦事項研究新策略經公司採納實施能解除瓶頸使公司營運有莫大進展者。
5.4.4.2 全年對備料或調度靈活供應生產線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5.4.4.3 有效控制浪費減低成本,使公司獲得莫大之預計外利益,不包括增加生產量而減低成本部份。
5.4.4.4 推薦或介紹國產生產設備或原料配合國內技術代替進口貨,在相同性能或品質之條件下節省投資金額,提早生產或減低成本有莫大貢獻者。
5.4.4.5 活用本身之技術與經驗使公司發展有莫大貢獻者。
5.4.5 每一提案辦竣後,應將原提案書連同審議書、審查報告等文件歸檔,以備考察。
5.4.6 被獎勵之提案在公司佈告欄公佈之。
5.4.7 員工之提案如屬本身職責範圍而取得專利者,專利權應屬公司。
6 相關辦法:
無
7 使用表單:
7.1 員工提案表(QS-GM-002-01)
7.2 提案審查基準表(QS-GM-002-02)
7.3 改善提案表(QS-GM-002-03)
7.4 改善提案評分表(QS-GM-002-04)
7.5 提案重審申請表(QS-GM-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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