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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GM-005 環安衛管理委員會組織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有效推動公司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以分工合作方式發揮群策群力效果,消弭職業危害因子,達到零工傷、零事故、零災害的目標。
2 範圍:
適用於公司內各級環安衛管理委員會組織及相關業務人員。
3 權責:
3.1 環安衛管理委員會組織:為公司環境及勞工安全衛生最高管理單位。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委員會組成 【環安衛管理委員會組織】為【XXXX】及【XXXX】環境及勞工安全衛生最高研議與管理單位,由環安衛管理代表擔任主任委員,執行祕書乙員由環安衛管理人員擔任,其餘委員由各部門主管、勞工安全衛生人員及各單位代表組成,委員會委員不得少於七人。
5.2 委員會召開 【環安衛管理委員會組織】應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一次,主要研議事項如下:
5.2.1 對雇主擬訂之勞工安全衛生政策提出建議。
5.2.2 協調、建議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5.2.3 審議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
5.2.4 審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
5.2.5 審議健康管理及健康促進事項。
5.2.6 審議事業單位自動檢查及安全衛生稽核事項。
5.2.7 審議機械、設備或原料、材料危害之預防措施。
5.2.8 審議職業災害調查報告。
5.2.9 考核現場安全衛生管理績效。
5.2.10 審議承攬業務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5.2.11 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以上事項經委員會決議由主任委員裁示,交由相關部門辦理,廠務課負責追蹤管制辦理 情形提報委員會,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委員名冊應建檔存廠備查,並保存三年。
5.3 各級安全衛生工作人員內容如下:
5.3.1 總經理:綜理全公司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業務。
5.3.2 廠務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5.3.2.1 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5.3.2.2 規劃、督導各單位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5.3.2.3 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檢點與檢查。
5.3.2.4 指導、督導實施廠區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檢測。
5.3.2.5 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5.3.2.6 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及健康管理。
5.3.2.7 督導職業災害調查、處理及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5.3.2.8 向管理代表提供有關安全衛生管理資訊及建議。
5.3.2.9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5.3.3 各級主管及督領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5.3.3.1 執行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5.3.3.2 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5.3.3.3 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5.3.3.4 擬訂工作安全分析及安全作業標準。
5.3.3.5 教育及督導所屬遵循安全作業標準。
5.3.3.6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5.3.3.7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檢查督導事項。
5.3.3.8 執行 總經理 交辦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5.3.4 作業人員職責執行事項如下:
5.3.4.1 遵行勞工安全衛生法令,工作守則及個人防護具之穿戴等規定。
5.3.4.2 實施作業前、中、後之自動檢點檢查。
5.3.4.3 參與公司辦理之安全衛生活動、教育訓練、健康檢查。
5.3.4.4 發現異常應按處理程序立即報告單位主管。
5.4 環安衛管理人員之資格:
5.4.1 委員會中之環安衛管理人員,係指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員)。
5.4.2 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係指安全衛生人員之管理代表,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擔任:
5.4.2.1 具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以上資格。
5.4.2.2 通過勞工委員會認可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員訓練合格者
5.4.3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師(員)須符合如下規定資格之一者擔任之:
5.4.3.1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 ; 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資格產生者。
5.4.3.2 通過職業訓練或檢定考試取得勞工安全衛生管理技術士資格認定者。
5.5 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證書影本應留置於【環安衛管理委員會組織】備查。
5.6 本程序未規定之事項適用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及其他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6 相關辦法:
6.1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6.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手冊
7 使用表單: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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