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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QA-008 廢水處理設施作業規範
1 目的:
為達妥善處理製程廢水,並達到法規之要求,特擬定本規範,以資遵行。
2 範圍:
本作業規範適用於本公司製程廢水處理流程之所有作業。
3 權責:
3.1 廠務工程師:負責維護並確保製程廢水處理流程正常運轉及相關規範的制定,相關報表填寫。
3.2 模具課電鍍室:於電鍍作業區內之暫存槽排水前,應告知廠務課,並記錄排放日期及估計排放水量。
3.3 模具課拋光室:應依實際情形記錄生產量,並估計當日產生之拋光廢水量並告知廠務課。
4 流程 : 略
5 內容:
5.1 使用項目
5.2 人員配置及工時
5.3 作業準備
5.3.1 應每日觀察電鍍廢水暫存槽、拋光廢水暫存槽(兩只暫存槽容量各 10 噸,其安全水位不應超過儲槽最大容量之八成)之廢水暫存量,並依模具課電鍍室、拋光室之實際生產時程,繼而判斷廢水處理時程。
5.3.2 於進行廢水操作時,應配戴防護口罩及乳膠手套。
5.4 作業順序及要領
5.4.1 廢水處理程序概述
5.4.1.1 本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批次操作,每日最多操作3批次,每批次2噸 (0.25噸電鍍廢水+1.75噸拋光廢水),每日最大廢水處理量為0.75 噸電鍍廢水及5.25噸拋光廢水。
5.4.1.2 廢水處理設施操作時間設定為早上八時至晚上十八時(在自動控制狀態下)。
5.4.2 電鍍廢水暫存槽
5.4.3 拋光廢水暫存槽
5.4.4 廢水調整槽
5.4.5 化學混凝系統
5.4.5.1 快混槽(一)
5.4.5.2 快混槽(二)
5.4.5.3 pH 調整槽
5.4.5.4 慢混槽
5.4.5.5 凝集沉澱槽
5.4.6 MBR 生物處理系統
5.4.6.1 緩衝槽(一)
5.4.6.2 緩衝槽(二)
5.4.6.3 MBR 生物槽藥洗:當 MBR 自吸泵負壓升高至30 KPa(225 mmHg)時,應進行藥洗。藥洗使用之藥品及標準使用條件如下表所示(請選擇與污染物質對應之藥品) 藥洗步驟如下:
A.配藥:50L 中約加入 1500ml 之次氯酸鈉(10%),並緩緩倒入 MBR 藥洗槽中。
B.將藥劑出管閥打開。
C.將自吸泵浦閥門關閉。
D.將 MBR 控制盤上之 CIP 指示燈由 OFF 變 ON(此時藥劑以重力經由 管路慢慢滲入濾膜,直至 MBR 藥洗槽內之藥品吸完為止)。
E.將 MBR 控制盤上之 CIP 指示燈由 ON 變 OFF。 F.將藥劑出管閥關掉。
G.將自吸泵浦閥門打開。
H.將自吸泵浦軟管拔起。
I.將 MBR 控制盤上之電源開關由自動變手動,鼓風機保持在 OFF 狀 態(不更動),吸水泵開ON。
J.將 MBR 右槽(濾膜槽)內之浮球向上,用木板夾住。
K.等藥劑排水(約 80L)後將旋鈕復歸即完成。
5.4.6.4 暫存槽
5.4.7 袋式過濾機
5.4.8 活性碳過濾機
5.4.9 污泥濃縮槽及污泥脫水機
5.4.10 加藥機及藥品貯槽
5.4.10.1 重補劑
A.貯槽容量:250L。
B.加藥機規格:200~240ml/L。
C.加藥量旋鈕設定:3。
D.藥劑濃度:15%。
5.4.10.2 PAC
A.貯槽容量:250L。
B.加藥機規格:200~240ml/L。
C.加藥量旋鈕設定:4。
D.藥劑濃度:10%。
5.4.10.3 NaOH
A.貯槽容量:250L。
B.加藥機規格:200~240ml/L。
C.加藥量旋鈕設定:10。
D.藥劑濃度:45%。
5.4.10.4 高分子
A.貯槽容量:500L。
B.加藥機規格:1000~1200ml/L。
C.加藥量旋鈕設定:5。
D.藥劑濃度:0.2%(先將高分子貯槽注入自來水至約一半之液位,再緩緩投入 1kg高分子(粉末狀),一邊置入一邊攪拌,待高分子完全置入後,再將高分子貯槽之液位補至 500L,並攪拌 2 小時即完成)。
5.5 相關表單記錄之填寫
5.5.1 操作維護人員應每日記錄操作(或檢查)情形並填寫於「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用電及廢水檢驗測定每次操作及檢查記錄表」(ES-QA-008-01)中,並將其至少保存三年供備查。
5.5.2 操作維護人員應至少每二個星期對 pH 計進行校正一次,並將結果填寫於「廢水處理設施pH校正表」(ES-QA-008-02)中。
5.5.3 操作維護人員應將濾袋、活性碳之使用更換情形填寫於「廢水處理設施濾材更換記錄表」(ES-QA-008-03)中。
5.5.4 操作維護人員應將污泥之清運情形記錄於「污泥清運記錄表」(ES-QA-008-04) 中。
5.6 安全注意事項
5.6.1 操作維護人員於作業時應配戴口罩、手套等安全防護具,並隨時注意作業情形,以確保作業安全。
5.6.2 槽體及化學物質洩漏:
5.6.2.1 發現小量洩漏應迅速利用現場防護設備將洩漏源關閉,並予以收集處理,若為大洩漏應於安全無虞下,迅速利用現場防護設備將洩漏源關閉, 並通知相關權責單位主管到場處理(若因該洩漏引起火災應依火災之緊 急應變措施處理)。
5.6.2.2 相關權責單位主管應確認是何種化學物質洩漏,並評估其危害性,決定止漏及除污方式。
5.6.2.3 若可自行止洩及除污,則由其自行處理,若無法自行處理,則應立即通報上級單位協助處理。
5.6.2.4 洩漏之化學物質及除污物料(沾有化學物質者),應統一收集處理。
5.6.2.5 不管有無造成人員、設備損害,依『緊急事件與準備管理辦法』 (EP-QA-002)進行事故調查,並記錄於於「事故調查表」(EP-QA-002-12) 中。
6 相關辦法:
6.1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6.2 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6.3 緊急事件與準備管理辦法(EP-QA-002)
7 使用表單:
7.1 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用電及廢水檢驗測定每次操作及檢查記錄表(ES-QA-008-01)
7.2 廢水處理設施 pH 校正表(ES-QA-008-02)
7.3 廢水處理設施濾材更換記錄表(ES-QA-008-03)
7.4 污泥清運記錄表(ES-QA-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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