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別會計制度_ 03.藥品製造業_E.行業會計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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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管理特性及改善對策


  經了解,一般中小型藥品製造製造業者,普遍受限於經營規模及管理人力均有所不足,使得部分業者難以建立健全的會計制度,或是徒有制度,但面對實務上許多執行上的技術問題,卻不知如何權宜變通以掌握管理重點,以致許多業者在實際的作業面上,仍然存在一些問題與困擾,亟待克服。
   本制度在規畫之初,即已考量業者的作業特性,務使會計制度儘量朝著簡單化、實用化的方向,去規劃設計,能為業者提供實質上的幫助,而非僅是制定一些流於空泛或是原則性的條文,因此,業者在實務執行上所可能產生的技術問題及應注意要點,在本制度的各章節中,已有詳細的說明與介紹。
   依據過去實務輔導經驗,藥品製造業之會計制度與一般通用會計制度具有如下之差異性: 


一、銷貨收入金額之認列

(一)問題說明
藥品業常依健保核定價格為報價基準,但實際之成交價格常因不同條件客戶,而有不同之折數,其收入應如何認列?

(二)會計處理原則
原則上,若在出貨時,已知該客戶之銷貨折數,應以銷貨淨額認列收入。若出貨時,尚未知該客戶之折數,則先以總額認列,俟折數確認時再以銷貨折讓轉列。

二、藥品贈送之處理

(一)問題說明
藥品業實務上常以加贈藥品數量方式來替代降價,則其收入應如何認列?

(二)會計處理原則
僅需依總收入除以實際出貨數量算出銷貨單價,並不影響其收入之認列。



三、自行研發新藥之成本與費用劃分標準

(一)問題說明
新藥開發相關之成本費用應如何歸屬?

(二)會計處理原則
1.當期費用:獲得衛生署簽發藥品許可證前所發生之成本,得列為當期之研究發展費用。
2.產品研發成本:從獲得衛生署簽發藥品許可證至取得衛生署藥品銷售許可證為止所發生之成本應予以資本化(計算方式如下段),會計科目應列為「專利權」。

四、自行研發新藥資本化金額之計算

(一)問題說明
自行研發新藥資本化之金額應如何計算?

(二)會計處理原則
自行研發藥品應資本化之金額包括下列各項: 
1.發展藥品期間所發生之合理且必要之開支。
2.臨床試驗階段所發生之合理且必要之開支。
3.新藥監視期間所有合理且必要之開支。
4.發展新藥期間之利息成本。 

五、自行研發新藥成本之分攤

(一)問題說明
自行研發資本化之新藥成本應如何分攤?

(二)會計處理原則
應自該產品正式於市場推出時開始攤銷,年度之攤銷金額依下列二種方式計算結果,取其較大者為之:

1.當年度因該產品產生之收入佔預期該產品產生之總收入比例。
2.依該產品取得之專利期間採直線法攤銷。不同產品產生之資本化藥品成本應分開攤銷。 

六、向外購買之新藥專利

(一)問題說明
向外購買之新藥專利權費用,在會計上應如何列帳與攤銷?

(二)會計處理原則
向外購買新藥專利權成本之入帳方式,視雙方所簽之合約內容而定:若依銷售數量支付,則列為銷售期間之銷售費用;若為定額給付,則購入時先以「專利權」入帳,並在專利權期間採直線法攤銷其費用。

七、新藥推廣之大額廣告費支出

(一)問題說明
配合藥品或健康食品上市之強打廣告,其促銷廣告費金額重大,是否可以遞延至以後年度?

(二)會計處理原則
除非能明確界定廣告計畫與銷售安排有明確之因果關係外,原則上廣告費應列為當期費用。

八、以工業局配合款支應新產品研究發展費用之會計處理

(一)問題說明
為研究開發新產品,經工業局核准,依研究計劃內容及進度由工業局補助研發費用,其補助款之帳務應如何處理?

(二)會計處理原則
若企業已依研究計劃之內容及進度執行,並依合約程序申請補助款,該補助款應列為「其他收入」或研究發展費用之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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